【招标公告】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执法船艇燃油采购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布日期:2023-11-22

【招标公告】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执法船艇燃油采购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海口市 采购单位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执法船艇燃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计划为执法船艇燃油采购组织公开询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执法船艇燃油采购
2.采购金额:***.00元(壹佰玖拾万圆)
3.采购需求:燃油型号:0#柴油(VI)(符合GB19147-2016标准。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5.运输方式:船运或车运
6.价格:以加油当天海南省发改委公布的柴油价格(吨价)×(1-约定下浮率)(包括货
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税金、货到、设备基础等一切费用;)
7.货款结算方式:分批采购,当次完成供油后,受油方收到供油方发票(含税)和供油凭证后10天内将全部油款支付供油方。
8.以下文件称供油方为:乙方,受油方为:甲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水上加油站、船(自有或租赁)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三、评审办法及标准
技术商务评审(70分)


项目
内容
满分
1
安全配备
根据报价人加油安全设施配备、内控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廉政风险防范等情况打分:
1.安全配备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充分体现针对性、安全性、可行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得10分
2.安全配备方案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一般,得5分
3.安全设施配备不合理,不完整,得1分
4.不提供者不得分。
10
2
燃油供应
能力
0#柴油库容量达到2000立方的得3分,每增加500立方加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5
3
应急方案
根据报价人所提供的应急方案综合评审得分:
1.应急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充分体现针对性、安全性、可行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得5分
2.应急方案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一般,得2分
3.应急方案不合理,不完整,得1分
4.不提供者不得分。
5
4
业绩
2020年至今具有同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10分。注:请附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
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不提供不得分)。
10
5
服务承诺
根据各报价人结合甲方提出的需求:质量保证、优先保障、按规定时间完成作业等做出服务承诺打分:
1.服务承诺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充分体现针对性、可行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能24小时内完成加油准备得10分
2.服务承诺方案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能36小时内完成加油准备得4分
3.服务承诺方案不合理,不完整,得1分
4.不提供者不得分。
10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价格扣除后的下浮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下浮率报价的最大值。
60分

四、商务服务及其它相关要求
1、质量要求
1.乙方供应油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以检验结果为基准)造成甲方的船舶损坏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油船供油
2.1.油船供油时在加油总管路进口处位置安装取样器;整个加油过程连续均匀点滴取样,油样存放在较大容器中;加油结束摇晃容器以完全混合油样后将油样倒入乙方提供的油样瓶中,需要五瓶油样(乙方两瓶,甲方三瓶)
;乙方和甲方共同见证油样瓶密封,盖上并贴封所有瓶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核查油品质量的依据,油样留存一个月。如未按此规范提取油样的,当燃油质量出现争议需化验油样时,以甲方船舶油舱存油取样为准。
2.2油品质量须符合甲方要求指标,如甲方怀疑质量存在问题,甲方须在供油签单上提出书面说明以作为备案,否则视为油品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双方均认可的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化验,
化验结果对双方均有效力,如油品化验指标超出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按超标的严重程度进行赔偿并承担检验费用;如因油品质量问题对甲方船舶等造成损失,乙方应商需对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检验费用。
2.3加油船必须按时到达加油点,因乙方原因(如天气影响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除外)不能按时供油,乙方应在原确认供油时间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共同协商采取其他方法有效解决。
2.4乙方在加油时必须提供该批次油品的检验报告书或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给甲方以备存查。
3、油车供油
3.1油车加油使用乙方签订运输协议的固定油罐车前往油库运输,甲方对油车加油进行全程监督,核对加油量和出库单的资料,监督加油数量,当油罐车加完油后
现场实测容积数量与乙方出库单容积数量相差无误后,甲方出具加油确认单。
3.2油车装油过程中乙方应协助甲方取样倒入乙方提供的油样瓶中,双方共同见证油样瓶密封,盖上并贴封所有瓶标注油车车号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双方各留一瓶,作为核查油品质量的依据,油样留存一个月,如未按此规范提取油样的,当燃油质量出现争议需化验油样时,甲方船舶油舱存油取样为准。
3.3甲方对油罐车装卸油前后过磅称重以作参考,如发现过磅称重误差较大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乙方现场测量该批次油品的比重,出现误差较大时,将按合同要求予以处罚。
3.4加油车必须按时到达加油点,因乙方原因(如天气影响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除外)
不能按时供油,乙方应在原确认供油时间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以便双方共同协商采取其他方法有效解决。
3.5如因油品质量问题对甲方船舶等造成损失,乙方需对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
检验费用。
3.6乙方在加油时必须提供该批次油品的检验报告书或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给甲方以备存查。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根据信用额度允许甲方先行提货,经双方结算人员书面确认,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2、结算价格:以每次开单前甲方盖章确认的加油确认单中约定的价格为准。
3、结算数量:加油车加油以实际加油吨数进行结算,加油船加油按当日油品密度换算为容量(升)进行结算。以加油确认单上经甲方、乙方确认的数量为准。加油确认单上应注明供油时间、规格、单价、双方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等信息。
4、加油确认单一式两份,甲方及乙方各留存一份,作为结账凭证。如中标
供应商方丢失加油确认单,结账以甲方为主。
(七)售后服务
1、中标公司要保持同本项目甲方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尊重甲方的意见,接受项目甲方的提议、监督和指导。
2、油品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报告后(电话或传真形式),乙方服务人员应在6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货物予甲方临时使用。
3、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乙方供油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因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视情况要求退货处理,因品质量问题(以检验结果为基准)造成甲方的机械损坏、船舶停航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验收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
2、收货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中英文燃油交付单(BDN)包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含硫量、密度、粘度、凝点、等化验指标、数量以及油品来源证明等资料,由甲方、乙方双方人员共同按批次抽样提取成品油样品,双方对油样签字确认并封存,各自留样,以备检验。
3、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燃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油品质量标准,应选择有成品油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所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4、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出库单、化验单或油品质量证明等文件给甲方,
报价人在投标时需作出承诺,供货时如不能提供出库单、化验单或油品质量证明等文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五、材料报送和遴选要求
参选机构请于2023年11月24日11时前将遴选材料送达至总队装备技术指挥室,邮寄报名以寄达时间为准。纸质版材料及光盘密封后送(或寄)至海口市白驹大道12号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1217房。
六、评选规则
(一)评选方式
由省总队从各室抽调5人组成遴选小组,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
(二)遴选程序
1.由遴选小组根据资质要求和材料投送符合性要求,对各参选机构进行资质和符合性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综合评分程序。
2.对通过初审机构的投送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综合排名第一为中选机构。
七、投送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4日上午11时00分
八、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中选机构为总队执法船艇燃油采购供油机构。
九、质疑
参选机构对本项目遴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向总队提出询问。省总队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公告期限: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
联系电话:0898-65685631,联系人:陈海军;联系电话:13907639786,0898-65685631(传真)。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白驹大道12号1216室(邮编:571126)。邮箱:yunshuilantianqq.com.cn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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