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购买仲裁文书集约送达服务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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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购买仲裁文书集约送达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院拟购买仲裁文书集约送达服务,欢迎各承接主体参与。
一、购买服务项目的名称、用途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仲裁文书集约送达服务。
(二)用途:用于我院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三)要求:
(1)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仲裁法律文书送达服务;
(2)集约送达方式包含不限于文书的来院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外勤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等(详见需求服务清单);
(3)送达案件量不少于1500件;
(4)报价不超过10万元。
(5)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承接主体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与提供服务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具有同类服务经验,从事过同类服务;
(五)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违法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接主体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六)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7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海口市海府路69号艺苑大厦10层。
四、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确定承接主体时间
(一)报价单及相关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11月30日17时00分。
(二)确定承接主体时间:2023年12月1日18时00分。
报价单及相关材料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单一律不接收。
附件:需求服务清单
联系人: 赵子慧
电 话: 0898-65200920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11月27日
一、购买服务项目的名称、用途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仲裁文书集约送达服务。
(二)用途:用于我院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三)要求:
(1)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仲裁法律文书送达服务;
(2)集约送达方式包含不限于文书的来院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外勤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等(详见需求服务清单);
(3)送达案件量不少于1500件;
(4)报价不超过10万元。
(5)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承接主体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与提供服务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具有同类服务经验,从事过同类服务;
(五)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违法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接主体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六)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7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海口市海府路69号艺苑大厦10层。
四、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确定承接主体时间
(一)报价单及相关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11月30日17时00分。
(二)确定承接主体时间:2023年12月1日18时00分。
报价单及相关材料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单一律不接收。
附件:需求服务清单
联系人: 赵子慧
电 话: 0898-65200920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11月27日
需求服务清单 | ||
序号 | 送达形式 | 服务内容 |
1 | 来院领取 | 引导当事人来院领取文书,并将送达相关证据材料上传系统。 |
2 | 电子送达 | 提供电子送达的形式将仲裁文书快速送达给当事人。 |
3 | EMS邮寄送达 | 通过“一键送达”发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给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缩短邮寄送达时限。 |
4 | 公告送达 | 提供法律文书的公告送达相关工作的服务。 |
5 | 外勤送达 | 通过外出上门送达并利用终端实时拍照留证。 |
6 | 留置、张贴送达 | 对于直接送达有困难且送达地址明确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符合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实,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处所,即视为送达。 |
7 | 转交送达 | 指将需要送达的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代收单位必须立即转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转交送达:(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转交送达是在上述特殊情况下采用的送达方式,是对直接送达方式的必要补充。 |
8 | 委托送达 | 是指仲裁机构对不在本仲裁机构辖区居住的当事人和其他争议当事人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受送达人住所地的仲裁机构代为送达。委托送达时,委托仲裁机构应将委托的事项、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受托仲裁机构,受托仲裁机构应积极协助,准确,及时地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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