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TJ01标项目经理部中空锚杆公开询价函
【招标公告】公开询价-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TJ01标项目经理部中空锚杆公开询价函: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TJ01标项目经理部中空锚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XEACE-2023-12-746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TJ01标项目经理部
中空锚杆公开询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中交二公局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TJ01标项目经理部中空锚杆进行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3 年 12 月 29日9 前将报价文件发送至我公司发布公告的媒介平台: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
一、 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报价表:
1、 本次报价为含税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单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出厂含税单价;第二部分为运输费用。
以上两部分组成中空锚杆的综合单价(含税到场综合单价,税率13%),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做调整。
2、 中空锚杆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符合《GB 50086-2015《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且能满足本标段工程施工需要(在本标段业主准入范围内的国家正规厂家)。
3、 中空锚杆的偏差范围应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计量方式以点尺计量,品种误差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4、 投标人供应的中空锚杆必须为鹦哥岭TJ01标项目业主认可的入围厂家生产的材料。中空锚杆业主入围厂家:1、成都安吉洛克锚固技术有限公司,2、成都现代万通锚固技术有限公司,3、洛阳欣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四川凯隆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5、四川桥鼎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5、 投标人每次供应中空锚杆的质量保证书原件、到货凭证、标识牌必须清晰、齐全并且一致。
6、 投标人应提供中空锚杆的检验、检测报告,以及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和方案。
7、 其他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0日核对供货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30日内支付乙方70%材料款,3%为质量保证金,剩余次月支付,在供货履行完毕后2个月内无息支付。
三、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 本次竞争谈判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投标报价包含出厂价、运输费、运输损耗、税金、安全保险费、利润、财务费、服务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明示及隐含的一切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 交货期:2024年01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 交货地点:海南省琼中县什运乡中交二公局鹦哥岭隧道TJ01标施工现场
4. 投标(报价)保证金: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联系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TJ01标项目经理部
*** 电话:*** 邮箱:1248080083@qq.com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中空注浆锚杆采购合同
甲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需方)
乙方: (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共赢、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
(四)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及招标文件;
(五)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第二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基本情况: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不含税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上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除13%增值税外其他税金等合同明示及隐含的一切费用。(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固定费用部分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上述单价为 固定 单价,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第三条 履约担保
(一)履约担保金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Φ25*5mm中空注浆锚杆技术参数应满足下表要求,且需满足《GB 50086-2015《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甲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
(三)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运输、卸货
(一)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二)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三)乙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六条 验收、交付
(一)验收
1.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3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2.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计数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
3.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甲方拒绝接收后,乙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甲方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交付
1.交付地点:由乙方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
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3.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通知下月的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乙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向乙方发出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
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通知要求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1天前通知乙方。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甲方供应,乙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15天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卸货,甲方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
8.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甲方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材料包装
(一)乙方材料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及材料本身的特性。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按甲方要求回收、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对包装物有特殊回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第八条 结算、付款、发票
(一)结算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财务部、物资部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10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承接工程竣(交)工后2年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竣(交)工2年期满后6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无预付款。
(二)付款
1.付款方式:
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
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甲方自收到乙方合规增值税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
②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 30天内支付 70%款项, 60 天内支付剩余 27% 款项, 3% 留作质量保证金。
③最终支付:经双方末次结算且乙方开具全部发票后60天,甲方将剩余材料款支付给乙方,质保金除外。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发票
1.当月对账结束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合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上述情况导致甲方支付滞后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套开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5.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若甲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
2.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甲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1%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甲方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金额3%作为违约金。
5.乙方超过甲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8.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因本条第1-8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甲方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
(二)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
(三)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及送达地址如下:
(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双方预留的电话、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
2.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时甲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3.甲方预留送达地址为项目经理部地址的,完工后地址自动变更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
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甲方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
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
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
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
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
第十七条 其他事宜
(一)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单独的权利(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转让金钱债权、甲方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转让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三)甲方承接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作为长期向建设行业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乙方充分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甲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因此存在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导致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材料款项时,乙方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也不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单独就逾期付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补充约定
无
合同附件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盖乙方公章)
附件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中标通知书
附件4: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
附件5:其他需双方共同确认的资料
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注浆锚杆
113167
米
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TJ01标项目经理部
中空锚杆公开询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中交二公局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TJ01标项目经理部中空锚杆进行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3 年 12 月 29日9 前将报价文件发送至我公司发布公告的媒介平台: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
一、 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报价表:
序号 | 使用项目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出厂含税价(元) | 运输费(元) | 含税综合单价(13%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2 | 3 | 4=2+3 | 5=4*1 | ||||||||
1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空注浆锚杆 | Φ25*5mm | 米 | 113167 | | | | | 海南省琼中县什运乡中交二公局鹦哥岭隧道TJ01标施工现场 | 包含止浆塞垫板螺母等配套配件 | |
不含税金额(元) | | |||||||||||
增值税(13%)税额 | | |||||||||||
含税金额(元) | |
1、 本次报价为含税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单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出厂含税单价;第二部分为运输费用。
以上两部分组成中空锚杆的综合单价(含税到场综合单价,税率13%),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做调整。
2、 中空锚杆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符合《GB 50086-2015《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且能满足本标段工程施工需要(在本标段业主准入范围内的国家正规厂家)。
3、 中空锚杆的偏差范围应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计量方式以点尺计量,品种误差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4、 投标人供应的中空锚杆必须为鹦哥岭TJ01标项目业主认可的入围厂家生产的材料。中空锚杆业主入围厂家:1、成都安吉洛克锚固技术有限公司,2、成都现代万通锚固技术有限公司,3、洛阳欣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四川凯隆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5、四川桥鼎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5、 投标人每次供应中空锚杆的质量保证书原件、到货凭证、标识牌必须清晰、齐全并且一致。
6、 投标人应提供中空锚杆的检验、检测报告,以及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和方案。
7、 其他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0日核对供货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30日内支付乙方70%材料款,3%为质量保证金,剩余次月支付,在供货履行完毕后2个月内无息支付。
三、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 本次竞争谈判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投标报价包含出厂价、运输费、运输损耗、税金、安全保险费、利润、财务费、服务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明示及隐含的一切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 交货期:2024年01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 交货地点:海南省琼中县什运乡中交二公局鹦哥岭隧道TJ01标施工现场
4. 投标(报价)保证金: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联系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TJ01标项目经理部
*** 电话:*** 邮箱:1248080083@qq.com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中空注浆锚杆采购合同
甲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需方)
乙方: (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共赢、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
(四)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及招标文件;
(五)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第二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基本情况:
序号 | 材料 名称 | 型号 规格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元) | 含税 单价(元) | 含税 合价(元) | 备注 |
1 | 中空注浆锚杆 | Φ25*5mm | 米 | 113167 | | | | |
暂定不含税合价(元) | | | ||||||
增值税(元)(税率:13%) | | | ||||||
暂定价税合价(即本合同价款)(元) | | |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不含税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上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除13%增值税外其他税金等合同明示及隐含的一切费用。(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固定费用部分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上述单价为 固定 单价,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第三条 履约担保
(一)履约担保金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Φ25*5mm中空注浆锚杆技术参数应满足下表要求,且需满足《GB 50086-2015《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甲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
(三)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运输、卸货
(一)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二)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三)乙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六条 验收、交付
(一)验收
1.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3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2.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计数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
3.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甲方拒绝接收后,乙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甲方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交付
1.交付地点:由乙方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
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3.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通知下月的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乙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向乙方发出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
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通知要求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1天前通知乙方。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甲方供应,乙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15天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卸货,甲方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
8.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甲方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材料包装
(一)乙方材料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及材料本身的特性。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按甲方要求回收、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对包装物有特殊回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第八条 结算、付款、发票
(一)结算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财务部、物资部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10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承接工程竣(交)工后2年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竣(交)工2年期满后6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无预付款。
(二)付款
1.付款方式:
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
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甲方自收到乙方合规增值税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
②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 30天内支付 70%款项, 60 天内支付剩余 27% 款项, 3% 留作质量保证金。
③最终支付:经双方末次结算且乙方开具全部发票后60天,甲方将剩余材料款支付给乙方,质保金除外。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发票
1.当月对账结束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合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上述情况导致甲方支付滞后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套开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5.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60100MA5TLW7175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文明东路支行 |
账 号 | 46050100423600000613 |
地 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1号国瑞城B座(西塔)办公楼2307房 |
电 话 | 0898-66264616 |
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若甲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
2.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甲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1%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甲方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金额3%作为违约金。
5.乙方超过甲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8.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因本条第1-8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甲方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
(二)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
(三)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及送达地址如下:
联系人信息 | 甲 方 | 乙 方 |
联系人姓名 | *** | |
联系电话 | *** | |
送达地址 | 海南什运至白沙高速鹦哥岭隧道项目 | |
电子邮箱 | 1248080083@qq.com | |
(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双方预留的电话、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
2.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时甲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3.甲方预留送达地址为项目经理部地址的,完工后地址自动变更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
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甲方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
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
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
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
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
第十七条 其他事宜
(一)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单独的权利(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转让金钱债权、甲方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转让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三)甲方承接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作为长期向建设行业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乙方充分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甲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因此存在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导致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材料款项时,乙方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也不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单独就逾期付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补充约定
无
合同附件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盖乙方公章)
附件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中标通知书
附件4: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
附件5:其他需双方共同确认的资料
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注浆锚杆
113167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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