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执法支队业务办公用房)-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公告】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执法支队业务办公用房)-单一来源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三亚市 | 采购单位 |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海南厚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执法支队业务办公用房)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执法支队业务办公用房)
采购内容:2024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执法支队业务办公用房)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特针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论证,拟定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三亚市中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00元,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租赁面积为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4楼4300平方米。
二、预算金额:***.00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解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紧张的问题,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2年租用了三亚市中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三亚望海青年酒店4层办公场所和一层部分办公场所用于解决上述困难,租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根据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追加办公用房租金预算的意见(三财[2022]327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呈批单(办文编号20220941),三亚市财政局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经费中统筹解决第一、二、三支队办公场所租赁费,以后年度可合理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并执行。
该处办公场地主要职能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二、三支队办公场地和对外便民服务窗口,常驻办公人员300人左右,且对外便民服务窗口服务时间已经持续一年之久,三亚市市市民群众已经对该办公地点熟知,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职能服务。
该处办公场地地处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该区域靠近三亚市中心地段,所处办公区域有通达便利的交通布局,地理位置优越,东临火车站步行5分钟,西距凤凰机场10分钟车程,南毗海航旅游学院,北抵绕城高速。
办公场所原定租赁建筑面积4588平方米,其中包含育新路218号4层4300平方米和1层288平方米,因海南锦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三亚市中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1层288平方米存在使用权(出租权)争议,在诉讼期内尚未判决,使用权尚未确认。经调查情况属实,原采购计划中1层288平方米确实存在诉讼,法院尚未判决,权属未能确定。为避免政府资源和财政损失,经协商和研究决定,此次采购租赁面积为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4楼4300平方米。
供应商免费提供150个专用停车位。场地内隔断、装修和部分办公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可直接进驻办公,供应商提供公共区域内专业保洁、安保等服务。
费用预算:租金为76元/月/平方米,年租金为3921600.00元;物业费3元/月/平方米,年费用为154800.00元,合计预算费用为***.00元。
经市场调研,同等条件下能满足工作要求的仅此一处,尤其是该供应商免费提供150个专用停车位,不仅每年节省了支出约30万元,并极大的解决了办公车辆和办事人民群众停车需求,切实为职能履行提供便利条件。
为保障职能履行,发挥服务功效,方便群众办理业务,避免造成服务职能缺失和资源的浪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租赁该处办公场地。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 》(琼财采规〔2022〕1 号),本项目符合本通知中第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第(2)款“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兼顾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和政府职能转变,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统筹确定是否面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采购”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殊性和唯一性,特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三亚市中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服务期限一年,预算金额***.00元。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三亚市中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天涯育新路218号5楼
五、论证专家名单:丁春成、陈永忠、林雨、郑江峰、徐忠国
根据相关审批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现状和客观条件,综合考虑供应商所具有的区位、规模和租金等优势;兼顾政府工作特殊性和服务功能的延续性考虑,本项目具有政策性、唯一性、特殊性,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 》(琼财采规〔2022〕1 号)关于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公示期限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212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厚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1218-1219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执法支队业务办公用房)
采购内容:2024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执法支队业务办公用房)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特针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论证,拟定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三亚市中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00元,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租赁面积为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4楼4300平方米。
二、预算金额:***.00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解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紧张的问题,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2年租用了三亚市中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三亚望海青年酒店4层办公场所和一层部分办公场所用于解决上述困难,租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根据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追加办公用房租金预算的意见(三财[2022]327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呈批单(办文编号20220941),三亚市财政局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经费中统筹解决第一、二、三支队办公场所租赁费,以后年度可合理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并执行。
该处办公场地主要职能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二、三支队办公场地和对外便民服务窗口,常驻办公人员300人左右,且对外便民服务窗口服务时间已经持续一年之久,三亚市市市民群众已经对该办公地点熟知,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职能服务。
该处办公场地地处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该区域靠近三亚市中心地段,所处办公区域有通达便利的交通布局,地理位置优越,东临火车站步行5分钟,西距凤凰机场10分钟车程,南毗海航旅游学院,北抵绕城高速。
办公场所原定租赁建筑面积4588平方米,其中包含育新路218号4层4300平方米和1层288平方米,因海南锦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三亚市中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1层288平方米存在使用权(出租权)争议,在诉讼期内尚未判决,使用权尚未确认。经调查情况属实,原采购计划中1层288平方米确实存在诉讼,法院尚未判决,权属未能确定。为避免政府资源和财政损失,经协商和研究决定,此次采购租赁面积为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4楼4300平方米。
供应商免费提供150个专用停车位。场地内隔断、装修和部分办公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可直接进驻办公,供应商提供公共区域内专业保洁、安保等服务。
费用预算:租金为76元/月/平方米,年租金为3921600.00元;物业费3元/月/平方米,年费用为154800.00元,合计预算费用为***.00元。
经市场调研,同等条件下能满足工作要求的仅此一处,尤其是该供应商免费提供150个专用停车位,不仅每年节省了支出约30万元,并极大的解决了办公车辆和办事人民群众停车需求,切实为职能履行提供便利条件。
为保障职能履行,发挥服务功效,方便群众办理业务,避免造成服务职能缺失和资源的浪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租赁该处办公场地。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 》(琼财采规〔2022〕1 号),本项目符合本通知中第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第(2)款“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兼顾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和政府职能转变,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统筹确定是否面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采购”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殊性和唯一性,特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三亚市中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服务期限一年,预算金额***.00元。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三亚市中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天涯育新路218号5楼
五、论证专家名单:丁春成、陈永忠、林雨、郑江峰、徐忠国
根据相关审批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现状和客观条件,综合考虑供应商所具有的区位、规模和租金等优势;兼顾政府工作特殊性和服务功能的延续性考虑,本项目具有政策性、唯一性、特殊性,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 》(琼财采规〔2022〕1 号)关于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公示期限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212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厚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1218-1219室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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