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代管)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布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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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海口市 采购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泰尚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代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代管)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琼发改审批〔2023〕886号文批准建设,比选人为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管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文昌市、儋州市、三亚市、琼中县。
2.2项目建设规模:(一)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和创新应用中心(“一核心”)建设微塑料监测和成分鉴定实验室、新污染物监测和筛查鉴定实验室、海岛大气观测和污染输送研究实验室、水环境和水生态协同创新监测实验室、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量值溯源实验室以及生态环境创新应用平台等6个核心技术和研究能力建设。新增实验室使用面积4600㎡(建筑面积为6000㎡)。
(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评估中心(东部),建设农业面源监测评估实验室、农业面源机理研究和模拟分析实验室2个实验室。改造后实验室使用面积为60㎡。
(三)污染源和应急监测中心(西部)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实验室、污染源监测实验室2个实验室。改造后实验室使用面积为675㎡。
(四)热带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部)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1个实验室。改造后实验室使用面积为303㎡。
(五)热带生态环境立体监测中心(中部)建设常规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碳监测评估和技术研究实验室、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和土壤样品管理实验室。新增实验室使用面积为4123㎡(建筑面积为5890㎡)。项目总投资为34960.41万元。
2.3计划工期:自签订代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及相关工程保修期截止之日止。
2.4 比选范围(代管单位职责):
(1)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协调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和优化工作,以及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和优化、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政府报审工作;负责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择各项目参建单位,其中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与项目单位共同选择,并共同与选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代管单位负责与其他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报项目单位备案,并管理和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2)依法承担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和投资等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确保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公平、公开、公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的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项目单位名义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依据合同协助完成征地拆迁、三电和管线迁改等项目前期工作。
(4)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报经项目单位同意。
(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向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建议,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等审批调整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6)落实其企业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参选人或潜在参选人;对在比选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严肃处理,涉及监察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及比选人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加强合同管理,同时配合住建部门落实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确保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7)组织工程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协助编制项目财务决算,准备竣工验收和向项目单位整体移交等相关工作;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竣工备案。
(8)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
(9)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职责;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的各项管理事务,其中缺陷责任期内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缺陷责任期外的费用由责任方(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与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共同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10)认真贯彻落实对代管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工作机制,强化代管项目廉政建设。
(11)项目实施全过程代管。项目代管范围包括项目实施阶段管理,项目招标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竣工结算、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和环保等管理和控制;项目的各类报建手续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代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等。
2.5本项目比选代管控制价:393.82万元。超出控制价视为无效响应。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
(1)须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琼国资改〔2021〕147号文推荐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满足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提供承诺函)。
(3)人员要求。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供承诺函)。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资信能力、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等与代管的项目需要相适应。
(5)税收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管理要求。代管单位需要在项目报建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阶段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比选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否则,相关比选均无效。
3.4参选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因“信用中国”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已转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信誉要求:2021年1月1日至参选人递交比选文件截止之日止,参选人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行为。
4.比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请于2024年 01 月 31 日至2024年 02 月 06 日,上午0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4.2、网上报名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参选人,请于2024年02月06日下午17:3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表(报名表格式自拟,报名表中须列明拟参与项目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主要信息内容)、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证一照)的新证)的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发至电子邮箱:hnts1688@163.com,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会通知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可简写),缴纳成功后发送电子文件。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2 月 19 日10时00分,地点(地址)为: 海南招协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开标室5(海口市京航大酒店5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代理机构:海南泰尚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驹大道98号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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