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挺丰村委会村巷道路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布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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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海口市 采购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开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挺丰村委会村巷道路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挺丰村委会村巷道路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八一东路南洋广场11栋1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2024-CG004
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挺丰村委会村巷道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7.76508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7.76508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挺丰村委会。
2、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挺丰村委会村巷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博片村硬化村道巷道 8 条长度 705m,道路均宽 2.5m,硬化面积 1762.30 ㎡;2.昌荣村硬化村道巷道 4 条长度 592m,道路均宽 2.5m,硬化面积 1480.58㎡;3.王廷村硬化村道巷道 14 条长度 1568m,道路均宽 2.5m, 硬化面积 3920.32 ㎡。
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区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后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4)联合体应答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响应,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组成联合体应答的响应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需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响应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单位加公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3.6①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资格,注册在本单位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及2023年任意1个月在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无在建承诺书,注册在本单位的证明,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3.7项目管理机构其他配备人员最低标准为: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其他岗位人员可兼容。(提供人员岗位证或电子培训合格证及2023年任意1个月在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加盖单位公章)。3.8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3.9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注册并打印《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提供打印件加盖公章,需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拟派驻关键岗位人员信息;3.10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3.11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琼发改投资〔2020〕302 号文规定,所有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若中标本项目,新招劳动力优先考虑贫困劳动力,且贫困劳动力不低于新招录人员数量的 10%”的承诺,(提供承诺函具体格式由供应商自拟,加盖单位公章)3.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内容、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7日  至 2024年0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八一东路南洋广场11栋13号
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持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是联合体应答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 2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 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
2、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源街与龙源西街交叉路口往东北约9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开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八一东路南洋广场11栋1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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