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合作开展志书和年鉴编纂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合作开展志书和年鉴编纂项目比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合作开展五部志书和年鉴编撰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作开展志书和年鉴编纂项目比选公告
海南省志——《旅游志》《文化志》《广电志》《体育志》《琼剧志》(以下简称“五部志书”)及《海南年鉴》旅游、文化、广电、体育部分(包括《中国文化与旅游年鉴》、《中国广播电视年鉴》、《中国体育年鉴》海南部分,以下简称“年鉴”)是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纂的大型行业志书与地方综合性年刊(《中国文化与旅游年鉴》、《中国广播电视年鉴》、《中国体育年鉴》分别由国家文化与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编纂),由我厅负责编纂。《海南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年鉴》由我厅组织编纂。《海南扶贫志》、《海南绿水青山志》、《海南全面小康志》由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编纂,我厅负责配合旅文内容资料提供编撰修改。根据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合作开展五部志书和年鉴编纂项目。
二、实施时间
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预算金额
122.9万元(预算金额为最高限额,超出预算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合作开展对第三轮海南省志《旅游志》《文化志》《广电志》《体育志》《琼剧志》的资料收集及整理。
2.合作开展2023年度《海南年鉴》旅游、文化、广电、体育部分;《中国文化与旅游年鉴》、《中国广播电视年鉴》、《中国体育年鉴》海南部分等的编撰。
3.合作开展2023年度《海南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年鉴》的编纂。
4.按照省地方志办公室要求,及时完成对《海南扶贫志》、《海南绿水青山志》、《海南全面小康志》的修改、补充、完善、提升。
(二)项目要求:
1.合作方要对所提供服务及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或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
2.合作方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人员完成约定的工作,不得转包、分包等。
3.合作方要妥善保管我厅交付的文书档案资料等,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复印、扫描等)留存档案,对档案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泄漏。
4.合作方要按照我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5.参与比选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或标注错误的为无效比选文件。
五、参与比选单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4.具有10人以上省、市县认可的专家学者团队;
5.在海口有稳定的办公场所,以便随时交流沟通修改意见;
6.聘用的修志专家须在海南定居,熟悉海南省情;
7.已有编撰出版地方性志书或年鉴的成果,具有海南本土性和独特性的优先;
8.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根据有关要求配合整合项目验收材料,协助办理项目验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与比选文件要求
(一)内容及格式:请参与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比选响应文件材料,用A4纸印制,并按以下顺序固定装订,编制连续页码,并加盖骑缝章(正本壹份,副本4份)。
1.项目响应文件函;
2.项目响应报价表;
3.单位情况简介;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5.近3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以往编撰出版地方性志书的成果。
7.有关修志专家简介。
以上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比选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参与比选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在报价专用袋中,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封皮上均应写明:致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项目名称:合作开展五部志书和年鉴编撰项目。
3.注明:“请勿在评选时间之前启封”。
4.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七、评定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是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三是具备有关志书或年鉴的编纂成果;四是报价择低原则。
八、比选文件报送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17:00时(北京时间)。比选文件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在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白龙南路旅游文化大厦709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比选结果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信息网发布成交服务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成交服务商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女士,联系电话:18289546577
附件:项目服务内容明细表
海南省志——《旅游志》《文化志》《广电志》《体育志》《琼剧志》(以下简称“五部志书”)及《海南年鉴》旅游、文化、广电、体育部分(包括《中国文化与旅游年鉴》、《中国广播电视年鉴》、《中国体育年鉴》海南部分,以下简称“年鉴”)是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纂的大型行业志书与地方综合性年刊(《中国文化与旅游年鉴》、《中国广播电视年鉴》、《中国体育年鉴》分别由国家文化与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编纂),由我厅负责编纂。《海南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年鉴》由我厅组织编纂。《海南扶贫志》、《海南绿水青山志》、《海南全面小康志》由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编纂,我厅负责配合旅文内容资料提供编撰修改。根据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合作开展五部志书和年鉴编纂项目。
二、实施时间
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预算金额
122.9万元(预算金额为最高限额,超出预算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合作开展对第三轮海南省志《旅游志》《文化志》《广电志》《体育志》《琼剧志》的资料收集及整理。
2.合作开展2023年度《海南年鉴》旅游、文化、广电、体育部分;《中国文化与旅游年鉴》、《中国广播电视年鉴》、《中国体育年鉴》海南部分等的编撰。
3.合作开展2023年度《海南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年鉴》的编纂。
4.按照省地方志办公室要求,及时完成对《海南扶贫志》、《海南绿水青山志》、《海南全面小康志》的修改、补充、完善、提升。
(二)项目要求:
1.合作方要对所提供服务及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或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
2.合作方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人员完成约定的工作,不得转包、分包等。
3.合作方要妥善保管我厅交付的文书档案资料等,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复印、扫描等)留存档案,对档案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泄漏。
4.合作方要按照我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5.参与比选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或标注错误的为无效比选文件。
五、参与比选单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4.具有10人以上省、市县认可的专家学者团队;
5.在海口有稳定的办公场所,以便随时交流沟通修改意见;
6.聘用的修志专家须在海南定居,熟悉海南省情;
7.已有编撰出版地方性志书或年鉴的成果,具有海南本土性和独特性的优先;
8.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根据有关要求配合整合项目验收材料,协助办理项目验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与比选文件要求
(一)内容及格式:请参与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比选响应文件材料,用A4纸印制,并按以下顺序固定装订,编制连续页码,并加盖骑缝章(正本壹份,副本4份)。
1.项目响应文件函;
2.项目响应报价表;
3.单位情况简介;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5.近3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以往编撰出版地方性志书的成果。
7.有关修志专家简介。
以上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比选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参与比选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在报价专用袋中,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封皮上均应写明:致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项目名称:合作开展五部志书和年鉴编撰项目。
3.注明:“请勿在评选时间之前启封”。
4.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七、评定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是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三是具备有关志书或年鉴的编纂成果;四是报价择低原则。
八、比选文件报送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17:00时(北京时间)。比选文件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在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白龙南路旅游文化大厦709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比选结果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信息网发布成交服务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成交服务商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女士,联系电话:18289546577
附件:项目服务内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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