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部分单位2024-2025年车辆维保服务项目(三次采购)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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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屯昌地区车辆维保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屯昌屯城新新新汽配美容中心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部分单位2024-2025年车辆维保服务项目(三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3月08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3月11日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部分单位2024-2025年车辆维保服务项目(三次采购)(采购编号:CG0700062001605311),经采购工作组评审,现将成交供应商公示如下:
一、 评审情况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推荐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1.投诉书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无效投诉情形:
(1)非受理渠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采购公示等文件约定之外的受理渠道),且非经由受理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记的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未在采购项目响应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务异议类投诉举报材料;
(2)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3)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5)超过投诉时效的;
(6)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投诉书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公示期间遇上节假日、双休日,可将书面文件彩色扫描为PDF文件,在公示期内发至受理机构指定邮箱。
(二) 受理渠道和方式
1.招投标业务质疑、异议
受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供应链服务大厅
联系人:岳工
联系电话:4008100100转2
联系邮箱:wlfwzxzbk@163.com(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该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联系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898-6520812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00-17:30)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hngyljd@hn.csg.cn
(邮箱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三)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质疑、异议、投诉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
三、 其他公示内容
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岳海屾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8日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3月08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3月11日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部分单位2024-2025年车辆维保服务项目(三次采购)(采购编号:CG0700062001605311),经采购工作组评审,现将成交供应商公示如下:
一、 评审情况
序号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成交供应商 | 备注 |
1 | 1-1 | 屯昌地区车辆维保采购项目 | 屯昌屯城新新新汽配美容中心 | |
2 | 2-1 | 五指山地区车辆维保采购项目 | / | 流标 |
3 | 3-1 | 定安地区车辆维保采购项目 | / | 流标 |
4 | 4-1 | 保亭地区车辆维保采购项目 | / | 流标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推荐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1.投诉书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无效投诉情形:
(1)非受理渠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采购公示等文件约定之外的受理渠道),且非经由受理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记的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未在采购项目响应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务异议类投诉举报材料;
(2)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3)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5)超过投诉时效的;
(6)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投诉书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公示期间遇上节假日、双休日,可将书面文件彩色扫描为PDF文件,在公示期内发至受理机构指定邮箱。
(二) 受理渠道和方式
1.招投标业务质疑、异议
受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供应链服务大厅
联系人:岳工
联系电话:4008100100转2
联系邮箱:wlfwzxzbk@163.com(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该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联系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898-6520812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00-17:30)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hngyljd@hn.csg.cn
(邮箱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三)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质疑、异议、投诉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
三、 其他公示内容
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岳海屾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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