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口市龙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租赁-单一来源公示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布日期: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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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海口市 采购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致瑞(海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龙华区政务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租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海口市龙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项目名称: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租赁,加强自贸港建设,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63.40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门办所有事”的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建设线下“一门”受理,同时可以为产业园区提供企业入驻、人才落户等一站式服务,弥补目前复兴城产业园区没有管委会的短板,完善复兴城产业园区商务配套设施、以数字经济为主导信息化产业模式与我局“两局两中心”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相互支持,有助于发展“互联网+政务”,打造一个功能全、服务优、智慧程度高的综合性行政服务平台。通过对该办公场所一年的使用,整体成效比较好,为保证服务大厅整体服务的延续性,避免给群众办理业务带来不便和重新选址造成重复投资带来的不必要经济损失,现继续租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新外滩复兴城B座作为我区“一站式”政府服务大厅。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第一条(一)项第第1类和2类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单位申请继续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海口市龙华区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海口市龙华区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办公楼一栋321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3月8日  至2024年03月1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意见。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海口市龙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复兴城B座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采购科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1号楼龙华区财政局314办
联系电话:0898-66568812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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