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奉贤局平安城市一二期模拟设备拆除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奉贤局平安城市一二期模拟设备拆除服务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儋州市 | 采购单位 | 儋州市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奉贤局平安城市一二期模拟设备拆除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儋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儋州市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防近视作
业本项目
项目编号:DZGP2024-06
采购单位:儋州市教育局
代理机构:儋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 O 二 四 年三月
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 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或标段的以分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 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2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4.2.1,获取比选文件。
4.2.1电子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 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参选人注 册”。
4.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时3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
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
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唱价当日,代理人员将运用天翼云会议程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翼云会议,自行下载APP,并注册账号)开启专用会议,代理人员将于 唱价当日联系参选人进入线上唱价会议。参选人应当在参选文件递交前确认远程会议接入账号,该账号作为后期唱价时会议系统接入的参选人的 唯一账号。唱价会议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唱价会议,纸质唱价记录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6.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及CA证书办理
6.1.1 平台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 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1.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 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1.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选人公示将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比选采购信息 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919号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业务):王爽、赵宇、孟莉雯
联系电话:021-62263381、13818097203
电子邮箱:wangshuang_96.sh@chinaccs.cn
联系地址(业务):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20005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银行账号:602811158
出售比选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
联系电话:021-62263591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2.地点及方式:在线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地点: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北部湾大道怡心花园 D15 栋商铺 2 楼)开标室 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3.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
hainan.gov.cn/ggzy/)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8 点 30 分。
2.地点: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北部湾大道怡心花园 D15 栋商铺 2 楼)开标室 2。
(注:以上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发出的采购信息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必须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 - 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 zw. hainan.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到数据谷二号营地受理点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 签章业务<位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三路 2 号海南数据谷二号营地 2 层 212 室;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0898-66668096(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签章业 0898-65203207(海南正腾工程软件有限公司)>,接着登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 zw.hainan.gov. cn/zfcg/gbp/ login. 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 c19c000a)下载电子版的磋商文件(已注册备案通过并取得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不需再重新备 案)。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电子响应文件——PDF 格式(使用 WinRAR 加密压缩) 上传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 gbp/login.do? 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3.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 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点击“确认投标”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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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为非电子标。非电子标(采购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 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 下载签章工具)对 PDF 格 式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盖章(使用 WinRAR 对 PDF 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5.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时应携带光盘、U 盘拷贝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6.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详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关于规范电 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注册登记须知》。
7.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海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儋州市:
dzggzy/
(4)儋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zhou.gov.cn
(5)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 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 容为准。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儋州市教育局
地 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市政府大楼12楼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2. 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儋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北部湾大道怡心花园D15栋商铺2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传真:0898-23508809
儋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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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 术语说明
1.1.1 “集中采购机构”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简称采购中心)。
1.1.2 “采购单位”指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甲方。
1.1.3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 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 物,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所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1.1.4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 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供应商除按 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 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 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 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5 “供应商”指按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磋商文件并参加交易活动磋商的供 应商。
1.1.6 “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1.7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8 标注“★”的要求和条件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
1.2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中心组织的本次磋商活动。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3.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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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 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 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 章。
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 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1.2 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函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中除 1.3.1.1 条 款外的其他资格条件。
① 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加盖公章)
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③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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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供应商具有政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印刷 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本项目为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加盖公章。
⑥其他资格条件。
1.3.2 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
1.4 磋商费用
1.4.1 本次采购活动不收取任何代理服务费。
1.4.2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 涉及的一切费用。
1.5 现场考察、答疑会
1.5.1 现场考察(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 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竞争性磋 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1.5.2 答疑会(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 供应商召开答疑会。(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竞争性磋商公 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1.5.3 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5.4 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伤 害和财产损失。
1.5.5 采购单位在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中所提供的信息,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 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 遵循标准
1.6.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字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 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是其他语言,应附有 相应的中文翻译本。
1.6.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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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磋商文件由五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
第三章 第四章 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2.1.2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 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 情况进行描述。
2.1.3 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 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 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磋商文 件构成要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提出,以便获得文件补全。
2.2.2 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 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采购中心将以法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网址详见磋 商邀请函)
2.2.3 当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4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 束力,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并按澄清和更正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2.5 为了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修改和调整,采购中心可以延长递交响应文 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写明。
三、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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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供应商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3.1.2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如有必要 可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 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 价。
3.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有效期
3.4.l 磋商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有效期短 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 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 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受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3.5 响应文件的编制、数量及签署
3.5.1 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1 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中“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部分的要求组织编 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1.2 电子响应文件:不区分正副本,必须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件——PDF 格式(使用 WinRAR 加密压缩),并上传至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 015474cdc19c000a),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差异,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3.5.1.3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真实、合法身份和连续经营的相 关证明文件。
3.5.1.4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文 件。
3.5.1.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所投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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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3.5.1.6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而且合法有 效,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3.5.1.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完整表达履行本采购项目的相关技术方案、方法和措施,及证明其成交后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说明材料。
3.5.1.8 其他供应商需要补充的材料。
3.5.2 响应文件的数量及签署
3.5.2.1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U 盘 各壹份(内含拷贝的 PDF 格式投标文件)
3.5.2.2 正本和副本均采用纸质版本,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 格式”的顺序固定装订成册。
3.5.2.3 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 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 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5.2.4 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 的正本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使用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
3.5.3 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名的资料,响应文件中必须签名。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插字、涂改 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才有效。
3.5.4 磋商文件中《报价表》、《明细报价表》、《初步审查响应表》、《技 术、商务响应表》、《技术、商务评分响应表》等要求盖章的文件需单位加盖公 章。
3.5.5 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了需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 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须按以下方式密封、标记:
4.1.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均密封。封口处应加盖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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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章。
4.1.3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袋上均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内 容及格式”中格式 1“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的要求进行标注和密封。
4.1.4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未密封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密 封袋未按第 4.1.3 条规定标注的,采购中心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 责。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递交方式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
4.2.2 递交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在网上上传电子响应 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上传 PDF 加密压缩的 rar 格式),并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 件。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或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其响应无效。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上传或送达的 响应文件,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2.4 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调整文件递交时间,文件递交时间改变将会通过 网络方式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
4.2.5 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
4.3 修改与重投
4.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响应内容应按规定密封、签署及标记“修改”字样,并按规定要求递交;撤回文件时应向采购中心提出撤回申请,经同意后将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原 封退回。
4.3.2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
五、磋商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5.1.1 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中心规定的 地点。
5.1.2 若采购中心推迟了磋商时间(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应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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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为准。
5.1.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
5.1.4 采购中心将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约定的磋商形式、磋商时 间组织磋商。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有权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 等有关单位代表出席磋商会。
5.1.5 采购中心采用现场磋商,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 参加磋商会,并代表供应商进行签到等工作,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1.6 出席磋商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
(注:以上 5.1.4、5.1.5 项如更正公告有新的约定,则按最后更正公告的 约定进行。)
5.2 磋商程序
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达到三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
(2)宣布磋商纪律及监督代表等参加人员。
(3)公布磋商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性。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详见 5.4 项规 定)。
(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6)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磋商。
(7)供应商根据每轮磋商要求,修改并递交其响应文件以响应磋商。(8)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9)磋商小组推荐成交顺序,提交评审报告,评审结束。
5.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供应商本次磋商无效。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提交的;
(2) 相关人员未按时进行磋商签到的;
(3)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有效证明资料的;(4)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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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及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及盖章的;(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
(8)不按要求填写报价表、技术、商务响应表等;
(9)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串通行为的情形的;
(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4 信用记录查询
5.4.1 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5.4.2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指 : 供 应 商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 认定为响应无效。
5.4.3 记录方式:响应文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5.4.4 查询时间:在获取文件报名后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 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 的依据。
六、评审
6.1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 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独立履行磋商小组职责。
6.2 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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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评审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2.2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2.3 评审过程分为文件初审、澄清说明补正(如需)、磋商、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6.2.4 评审过程中的一些约定事项:
(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3)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价格得分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4)评审中如有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6.3 初步评审
6.3.1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符合性审 查条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依次进行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 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
6.3.2 供应商需在《初步审查响应表》中指出评审点的评判依据,即响应文 件中哪些起止页码范围响应了对应的评审点。由于供应商未响应此表,或未正确 地响应评审点的起止页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加以正确审查的,供应商需独自承 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6.3.3 磋商小组将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独立判断,而不需寻求其 他外部证据。
6.3.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 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 供应商计算。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6.3.5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 定属于串通行为,其响应无效,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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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同供应商的标书硬件特征码一致;
(7)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4 澄清、说明、补正
6.4.1 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数据,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做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4.2 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 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6.4.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表签字。
6.4.4 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6.4.5 未按 6.4.4 条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5 磋商
6.5.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 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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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5.3 最后报价
6.5.3.1 磋商文件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除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6.5.3.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5.3.3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以上 6.5.3.1 条、6.5.3.2 条、6.5.3.3 条,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6 综合评审
6.6.1 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 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
6.6.2 供应商需在《技术、商务评分响应表》中指出评分点的评判依据,即 响应文件中哪些起止页码范围响应了对应的评分点。由于供应商未响应此表,或 未正确地响应评分点的起止页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加以正确评判的,供应商需 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6.6.3 磋商小组将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寻求其他 外部证据。
6.6.4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回复财政部官网留言( 留言编号 1286-366138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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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因本项目为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因此不再执行 价格评审优惠。
(注:1、中小企业应当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 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根据《儋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儋财采〔2023〕2186 号)文件规定,《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3、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6.5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评审:
6.6.6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6.7 磋商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6.6.7.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6.7.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6.7.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6.7.4 对磋商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 应性处理;
6.6.8 评审因素权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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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技术、商务等评分 | 价格评分 |
权 重 | 7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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