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临高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遴选临高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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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临高县 | 采购单位 | 临高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临高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临高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遴选临高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6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我中心决定公开遴选第三方开展我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为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高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二、实施地点:临高县
三、实施时间:2024年5月-2024年12月
四、实施内容:1、建设1个不少于134亩农药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2、建立农药、化肥使用量监测点各5个;3、建立3个耕地地力监测点;4、开展技术骨干培训不少于88人及技术服务宣传。5、材料整理、复印、归档等。
五、申报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实施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资质。
4、承担过类似工作的机构优先考虑。
5、选中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六、遴选材料要求
1.报价文件需密封无损,并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17:30前提交到临高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逾期恕不受理。
2.报价文件一式壹份,内容不得涂改。报价文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仅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相应资质证书;(5)相关业务业绩;(6)报价函。
4.报价不高于29.9万元,超过29.9万元为无效报价。
七、材料接收地点:
临高县临城镇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楼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76515828,18789839270
临高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3日
关于遴选临高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6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我中心决定公开遴选第三方开展我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为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高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二、实施地点:临高县
三、实施时间:2024年5月-2024年12月
四、实施内容:1、建设1个不少于134亩农药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2、建立农药、化肥使用量监测点各5个;3、建立3个耕地地力监测点;4、开展技术骨干培训不少于88人及技术服务宣传。5、材料整理、复印、归档等。
五、申报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实施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资质。
4、承担过类似工作的机构优先考虑。
5、选中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六、遴选材料要求
1.报价文件需密封无损,并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17:30前提交到临高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逾期恕不受理。
2.报价文件一式壹份,内容不得涂改。报价文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仅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相应资质证书;(5)相关业务业绩;(6)报价函。
4.报价不高于29.9万元,超过29.9万元为无效报价。
七、材料接收地点:
临高县临城镇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楼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76515828,18789839270
临高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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