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二次招标)”项目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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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三亚市 | 采购单位 |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异常终止原因: 各投标人: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委托安徽安兆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代理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二次招标)”,项目编号:X4600002901001517001 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 09:30 分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政务二期大楼不见面开标室205-1组织开标会议,并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 16:00 评标结束。
项目终止原因“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二次招标) ”(以下简称“本项目”)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招标人均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代理本项目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在同一天同时间段开标。评标结束后,经招标人核查,发现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经理赵永强,注册证号:豫1412020202104151,身份证号:411122198710088199)重复使用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与本项目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第三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并承诺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承诺,已构成不符合中标条件。
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为 “深圳市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具的担保保函,无需平台配合扣除。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 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项目经理赵永强,注册证号:豫1412020202104151,身份证号:411122198710088199)使用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与本项目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的情形,属于虚假承诺,因此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况, 现对本项目进行终止。
现决定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二次招标)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特此公告!/n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各投标人: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委托安徽安兆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代理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二次招标)”,项目编号:X4600002901001517001 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 09:30 分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政务二期大楼不见面开标室205-1组织开标会议,并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 16:00 评标结束。
项目终止原因“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二次招标) ”(以下简称“本项目”)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招标人均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代理本项目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在同一天同时间段开标。评标结束后,经招标人核查,发现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经理赵永强,注册证号:豫1412020202104151,身份证号:411122198710088199)重复使用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与本项目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第三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并承诺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承诺,已构成不符合中标条件。
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为 “深圳市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具的担保保函,无需平台配合扣除。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 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项目经理赵永强,注册证号:豫1412020202104151,身份证号:411122198710088199)使用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与本项目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的情形,属于虚假承诺,因此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况, 现对本项目进行终止。
现决定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二次招标)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特此公告!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委托安徽安兆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代理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二次招标)”,项目编号:X4600002901001517001 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 09:30 分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政务二期大楼不见面开标室205-1组织开标会议,并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 16:00 评标结束。
项目终止原因“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二次招标) ”(以下简称“本项目”)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招标人均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代理本项目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在同一天同时间段开标。评标结束后,经招标人核查,发现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经理赵永强,注册证号:豫1412020202104151,身份证号:411122198710088199)重复使用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与本项目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第三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并承诺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承诺,已构成不符合中标条件。
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为 “深圳市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具的担保保函,无需平台配合扣除。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 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项目经理赵永强,注册证号:豫1412020202104151,身份证号:411122198710088199)使用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与本项目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的情形,属于虚假承诺,因此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况, 现对本项目进行终止。
现决定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二次招标)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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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终止原因“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精密光学仪器研发中心(二次招标) ”(以下简称“本项目”)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招标人均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代理本项目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在同一天同时间段开标。评标结束后,经招标人核查,发现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经理赵永强,注册证号:豫1412020202104151,身份证号:411122198710088199)重复使用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与本项目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第三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并承诺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承诺,已构成不符合中标条件。
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为 “深圳市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具的担保保函,无需平台配合扣除。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 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硕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项目经理赵永强,注册证号:豫1412020202104151,身份证号:411122198710088199)使用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参与本项目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塑料循环研究中心(施工)二次招标”的情形,属于虚假承诺,因此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况, 现对本项目进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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