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口市龙华区大同沟片区排水管网维修及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布日期:2024-08-07

【招标公告】海口市龙华区大同沟片区排水管网维修及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海口市 采购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沟片区排水管网维修及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代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沟片区排水管网维修及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代建) 已由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龙审批复〔2024〕155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超长期国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龙华区大同沟片区(玉河路(龙华路-龙昆北路)、滨河路(龙华路-玉河路)、龙华二横路(八灶街-龙华路)及滨海新村南片区街巷);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通过积水点排水管网更新改造,补齐排水设施短板,在龙华二横路、玉河路、滨海新村片区按照3年一遇的暴雨重现期标准新建分流制雨水管道,雨水收集后排入大同沟系统,下游大同沟分洪渠排往龙珠湾受高潮位顶托,难以重力流排出,本工程拟在大同沟分洪渠末端,滨海立交桥东侧绿地内新建一座雨水排涝泵站,设计规模 0=40m3/s,占地约为4237.4m2(6.36亩)。补齐雨水系统的同时,新建分流制污水管道,实现片区内清污分流,将污水收集后,排入片区北侧滨海大道污水主干箱涵内,最终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将龙华二横路合流管道拆除,新建分流制雨水管道DN600-1000mm,长500m,终端与八灶街的雨水管道连通,通过大同沟分洪渠最终将雨水排向龙珠湾;新建分流制污水管道 DN400mm,长450m,终端与八灶街的污水管道连通,最终排向白沙门污水处理厂。
本次保留玉河路原有的污水管道,新建分流制雨水管道将玉河路(龙华路-八灶街段)雨水管道DN600-1000mm 自东向西重力流接入大同沟分洪渠,将玉河路(龙昆北路-八灶街段)雨水管道DN600-1500mm 自西向东重力流接入大同沟分洪渠通过大同沟分洪渠将雨水排入龙珠湾。
滨河路仅有一根排水管道,直排入大同沟。保留原有的管道作为雨水管,将雨水直排入大同沟;新建分流制DN400mm污水管道,长300m,接入现状椰子岛污水提升泵站。滨海新村均为合流管道,为实现清污分流,将其内部的合流管拆除,新建分流制排水管道,雨水做边沟,滨海新村新建分流制雨水边沟及管道400x400-600x600 1.3km;保证接入市政道路的污水与雨水分流。
本工程新建分流制雨水边沟及管道400x400-d15002.86km,新建2-4000x2800雨水箱涵 220m;新建雨水排涝泵站一座 Q=40m3/s;新建DN300-400污水管道1.63km;新建DN160出户管6.83km;管道清DN1000-12001400m。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签订的《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代建管理,以签订的《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00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者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或市政府及各区、部门直属的具有投资职能的政府投资公司,或从事本行业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或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且仍持有国有股份的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上任意一种符合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管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如以联合体投标的指定其中一家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06 日至 2024 年 08 月 13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2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
地    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人民政府1号办公楼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联 系 人:简先生
  电   话:0898-686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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