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南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专栏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海南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专栏项目采购比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海南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专栏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强化农村改革创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促进海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海南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进行专栏报道和深度宣传。现对该项目服务商进行公开比选,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专栏报道
二、项目要求及内容
(一)设置主题专栏,组建专门团队开展持续性报道。
(二)制作系列电视专题5期。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报道海南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领域所取得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
(三)省媒参与整体宣传,对制作的5期专题片在省级媒体平台以及新媒体矩阵同步宣传报道。电视端宣发总数不少于5条,新媒体矩阵宣发做同步推送报道。
(四)视频制作应遵循新闻的真实性,利用电视及网络平台对社会舆论进行积极引导,同时在新闻发布的过程中,应对农业农村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和有效管理。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内完成。
四、项目预算金额:27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价;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
(三)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单位简介(简介后请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报价函(应包含项目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数量、单价、收费依据说明、总价等,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七)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八)开展相关工作经验的佐证材料;
(九)项目实施方案;
(十)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七、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21日至8月23日17:30,纸质件报价材料须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楼1122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八、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18889827437
监督电话:65308120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专栏项目评分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评标人姓名及电话: 评标日期:
一、项目名称
海南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专栏报道
二、项目要求及内容
(一)设置主题专栏,组建专门团队开展持续性报道。
(二)制作系列电视专题5期。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报道海南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领域所取得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
(三)省媒参与整体宣传,对制作的5期专题片在省级媒体平台以及新媒体矩阵同步宣传报道。电视端宣发总数不少于5条,新媒体矩阵宣发做同步推送报道。
(四)视频制作应遵循新闻的真实性,利用电视及网络平台对社会舆论进行积极引导,同时在新闻发布的过程中,应对农业农村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和有效管理。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内完成。
四、项目预算金额:27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价;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
(三)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单位简介(简介后请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报价函(应包含项目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数量、单价、收费依据说明、总价等,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七)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八)开展相关工作经验的佐证材料;
(九)项目实施方案;
(十)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七、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21日至8月23日17:30,纸质件报价材料须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楼1122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八、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18889827437
监督电话:65308120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专栏项目评分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海南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专栏项目评分表 | |||
评分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方案完整度 | 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的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1.策划背景;2.项目主题;3.实施周期;4.宣传平台;5.宣传内容;6.预期效果;7.经费预算。 内容完整全面的,计25分;含有6项,计15分;含有4-5项,计10分;含有3项及以下,计5分;完全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计0分。 | 25 | |
计划可行性 | 对工作预期设想和具体内容安排可实施进行打分,可考虑:1.计划安排详实;2.点位突出、方向可行;3.内容设置紧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4.宣传形式多样;5.预期成果可见。 实施计划条理清晰且内容完整,计25分;达到4项要求,计15分;达到3项及以下,计10分;不提供具体计划的,计0分。 | 25 | |
人员配置及相关业绩情况 | 对投标单位进行硬件条件的打分,包含人员配备、综合实力情况。可考虑:1.团队人员数量不低于5人;2.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劳动合同等;3.提供其他合作项目合同证明;4.提供人员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各项材料全面,有专业团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活动经验丰富,有类似项目业绩,计20分;含有3项,计15分;含有2项以下,计10分;不提供具体证明的,计0分。 | 20 | |
报价 | 对方案报价进行评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的,为有效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二位小数)。 | 30 |
评标人姓名及电话: 评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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