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变更公告】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变更公告】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公开招标变更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变更公告】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
原截标/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变更后截标/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
原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23时59分
变更后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23时59分
原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
变更后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
原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则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对于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成撬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且证书批准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3.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余热锅炉或者热载体锅炉供货业绩,且满足1台套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例如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合同名称、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1个已到货的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 2021-2023年营业利润平均值为正和 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100% 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 其他要求: 无
变更后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则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对于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成撬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3.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余热锅炉或者热载体锅炉供货业绩,且满足1台套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例如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合同名称、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1个已到货的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 2021-2023年营业利润平均值为正和 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100% 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 其他要求: 无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项目概况
根据“深海一号”ODP开发方案,2025年启动第四台预留透平发电机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采购一套余热回收装置,为工艺介质加热。透平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为25MW,采购的余热回收装置热负荷为15MW。
项目所在地
海南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标段信息
1.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995/01
发标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主要技术规格
1、在燃气轮机发电机负载为90%且无辅助燃烧器供热的情况下,单套余热回收装置的功率应达到15000kW,并可在燃气轮机发电机100%负载下运行。余热回收装置导热油工作条件应为 入口160℃, 出口220℃。导热油出口压力大于0.8MPa,小于2.5MPa;2、余热回收装置应为垂直矩形型,具有矩形内部旁路和整体消音器。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5年5月31日前交货
交货数量
1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则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对于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成撬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3.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余热锅炉或者热载体锅炉供货业绩,且满足1台套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例如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合同名称、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1个已到货的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 2021-2023年营业利润平均值为正和 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100% 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 其他要求: 无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3)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4)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5)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相关附件下载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pdf(点击查看) 供应商须知(点击查看) 原始公告(点击查看)
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项目概况
根据“深海一号”ODP开发方案,2025年启动第四台预留透平发电机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采购一套余热回收装置,为工艺介质加热。透平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为25MW,采购的余热回收装置热负荷为15MW。
项目所在地
海南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995/01
发标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主要技术规格
1、在燃气轮机发电机负载为90%且无辅助燃烧器供热的情况下,单套余热回收装置的功率应达到15000kW,并可在燃气轮机发电机100%负载下运行。余热回收装置导热油工作条件应为 入口160℃, 出口220℃。导热油出口压力大于0.8MPa,小于2.5MPa;2、余热回收装置应为垂直矩形型,具有矩形内部旁路和整体消音器。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5年5月31日前交货
交货数量
1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则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对于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成撬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且证书批准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3.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余热锅炉或者热载体锅炉供货业绩,且满足1台套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例如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合同名称、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1个已到货的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 2021-2023年营业利润平均值为正和 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100% 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 其他要求: 无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3)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4)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5)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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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原截标/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变更后截标/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
原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23时59分
变更后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23时59分
原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
变更后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
原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则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对于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成撬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且证书批准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3.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余热锅炉或者热载体锅炉供货业绩,且满足1台套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例如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合同名称、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1个已到货的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 2021-2023年营业利润平均值为正和 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100% 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 其他要求: 无
变更后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则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对于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成撬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3.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余热锅炉或者热载体锅炉供货业绩,且满足1台套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例如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合同名称、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1个已到货的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 2021-2023年营业利润平均值为正和 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100% 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 其他要求: 无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项目概况
根据“深海一号”ODP开发方案,2025年启动第四台预留透平发电机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采购一套余热回收装置,为工艺介质加热。透平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为25MW,采购的余热回收装置热负荷为15MW。
项目所在地
海南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标段信息
1.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995/01
发标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主要技术规格
1、在燃气轮机发电机负载为90%且无辅助燃烧器供热的情况下,单套余热回收装置的功率应达到15000kW,并可在燃气轮机发电机100%负载下运行。余热回收装置导热油工作条件应为 入口160℃, 出口220℃。导热油出口压力大于0.8MPa,小于2.5MPa;2、余热回收装置应为垂直矩形型,具有矩形内部旁路和整体消音器。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5年5月31日前交货
交货数量
1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则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对于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成撬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3.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余热锅炉或者热载体锅炉供货业绩,且满足1台套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例如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合同名称、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1个已到货的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 2021-2023年营业利润平均值为正和 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100% 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 其他要求: 无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3)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4)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5)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6号荣城铂郡14楼 |
联 系 人:*** |
电子邮箱:lichl15@cnooc.com.cn |
邮 编:570311 |
联系电话:*** |
异议受理人:***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lichl15@cnooc.com.cn |
投诉受理人:***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滨路(深圳湾段)3168号中海油大厦 B 座44楼 |
联 系 人:*** |
电子邮箱:mawushan@cnooc.com.cn |
邮 编:518000 |
联系电话:*** |
相关附件下载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pdf(点击查看) 供应商须知(点击查看) 原始公告(点击查看)
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项目概况
根据“深海一号”ODP开发方案,2025年启动第四台预留透平发电机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采购一套余热回收装置,为工艺介质加热。透平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为25MW,采购的余热回收装置热负荷为15MW。
项目所在地
海南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有限海南生产部深海一号国产2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995/01
发标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主要技术规格
1、在燃气轮机发电机负载为90%且无辅助燃烧器供热的情况下,单套余热回收装置的功率应达到15000kW,并可在燃气轮机发电机100%负载下运行。余热回收装置导热油工作条件应为 入口160℃, 出口220℃。导热油出口压力大于0.8MPa,小于2.5MPa;2、余热回收装置应为垂直矩形型,具有矩形内部旁路和整体消音器。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5年5月31日前交货
交货数量
1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则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对于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成撬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且证书批准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3.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余热锅炉或者热载体锅炉供货业绩,且满足1台套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例如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合同名称、换热功率不低于11MW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1个已到货的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 2021-2023年营业利润平均值为正和 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100% 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 其他要求: 无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3)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4)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5)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采购人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滨路(深圳湾段)3168号中海油大厦 B 座44楼 | ||
联 系 人:*** | ||
电子邮箱:mawushan@cnooc.com.cn | ||
邮 编:518000 | ||
联系电话:*** | ||
异议受理人:*** |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lichl15@cnooc.com.cn | ||
投诉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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