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三财采〔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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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三亚市 | 采购单位 | 还未签署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物业服务项目A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三财采〔2024〕3号)
一、项目编号:SYZFCG-2024-01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物业服务项目A包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320号
四、基本情况
海南省东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物业服务项目A包”(项目编号: SYZFCG-2024-01)提起了投诉,经临床中心自查发现中标候选人海南天创物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有多处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一致情形,超出了投诉人投诉事项范围,临床中心认为存在的错误内容包括服务对象错误、适用区域错误、内容重复等,并向我局提交了相关线索。鉴于上述线索已超出了该项目投诉事项范围,我局决定按程序对“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物业服务项目A包”(项目编号: SYZFCG-2024-01)涉嫌违规事项启动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为,在“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物业服务项目A包(项目编号:SYZFCG-2024-01)”中,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时,没有尽到审慎义务,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鉴于现该项目的采购人还未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认定评委朱建明、何彬、曹姣香、刘志涛、赵德承、郑江峰、郑志昂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该项目A包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重新开展该项目A包的采购活动。
(二)将评委朱建明、何彬、曹姣香、刘志涛、赵德承、郑江峰、郑志昂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从本文件签发之日起期限一年。
三亚市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一、项目编号:SYZFCG-2024-01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物业服务项目A包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320号
四、基本情况
海南省东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物业服务项目A包”(项目编号: SYZFCG-2024-01)提起了投诉,经临床中心自查发现中标候选人海南天创物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有多处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一致情形,超出了投诉人投诉事项范围,临床中心认为存在的错误内容包括服务对象错误、适用区域错误、内容重复等,并向我局提交了相关线索。鉴于上述线索已超出了该项目投诉事项范围,我局决定按程序对“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物业服务项目A包”(项目编号: SYZFCG-2024-01)涉嫌违规事项启动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为,在“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物业服务项目A包(项目编号:SYZFCG-2024-01)”中,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时,没有尽到审慎义务,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鉴于现该项目的采购人还未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认定评委朱建明、何彬、曹姣香、刘志涛、赵德承、郑江峰、郑志昂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该项目A包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重新开展该项目A包的采购活动。
(二)将评委朱建明、何彬、曹姣香、刘志涛、赵德承、郑江峰、郑志昂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从本文件签发之日起期限一年。
三亚市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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