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医疗器械(2024年第一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Q29-W1007)(第1、2、3包)
【招标预告】医疗器械(2024年第一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Q29-W1007)(第1、2、3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医疗器械(2024年第一批)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医疗器械(2024年第一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29-W1007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六)投标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公示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7年9月17日
六、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如对采购需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意见反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cgglk123@163.com;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视情作出回复,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需求、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助理
电 话:0898-66570435
一、项目名称:医疗器械(2024年第一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29-W1007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商务及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医疗器械 | 详见附件 | 批 | 1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海南省海口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说明 | 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7.3478万元,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所投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税费、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六)投标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公示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7年9月17日
六、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如对采购需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意见反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cgglk123@163.com;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视情作出回复,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需求、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助理
电 话:0898-6657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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