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再次公开遴选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监理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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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昌江黎族自治县 | 采购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再次公开遴选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再次公开遴选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监理单位的公告
为全面开展昌江黎族自治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公开遴选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监理单位的公告》,公示期2024年8月27日-9月2日,因无公司报价致流标。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再次向社会公开遴选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监理单位。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实施方案》,开展昌江黎族自治县辖区内1020.28亩耕地安全利用和400.24亩严格管控类耕地工作。
2.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2.23万元。
二、监理单位资格和信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从事过环境监理业绩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监理单位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至今提供所有财务报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监理单位,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7.监理单位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和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材料;
9.本项目报价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17:30分止,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文件将予以拒收。
报名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大楼农业农村局912办公室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637503455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报价函、监理单位资格和企业信用等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其中报价函单独封装,报价函须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报价金额,报价不得超过经费预算金额,下浮率浮动区间为0-10%,超出此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格式自拟)。
3.提交报名材料正副本各一份,副本用正本复印即可。
4.我局在报价截止时间后,结合监理单位资格、资质、信用、专业技术能力、项目工作方案、服务等,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承担该项目监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询价需求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反馈我局,非实名不予受理。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为全面开展昌江黎族自治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公开遴选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监理单位的公告》,公示期2024年8月27日-9月2日,因无公司报价致流标。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再次向社会公开遴选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监理单位。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实施方案》,开展昌江黎族自治县辖区内1020.28亩耕地安全利用和400.24亩严格管控类耕地工作。
2.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2.23万元。
二、监理单位资格和信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从事过环境监理业绩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监理单位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至今提供所有财务报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监理单位,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7.监理单位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和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材料;
9.本项目报价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17:30分止,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文件将予以拒收。
报名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大楼农业农村局912办公室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637503455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报价函、监理单位资格和企业信用等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其中报价函单独封装,报价函须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报价金额,报价不得超过经费预算金额,下浮率浮动区间为0-10%,超出此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格式自拟)。
3.提交报名材料正副本各一份,副本用正本复印即可。
4.我局在报价截止时间后,结合监理单位资格、资质、信用、专业技术能力、项目工作方案、服务等,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承担该项目监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询价需求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反馈我局,非实名不予受理。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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