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儋州市园林管理局关于2024年儋州市那大城区摆花项目施工单位进行邀请报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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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儋州市 | 采购单位 | 儋州市园林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儋州市那大城区摆花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建设单位:儋州市园林管理局
二、工程项目名称:2024年儋州市那大城区摆花项目
三、工程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儋州市那大城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2024年在那大城区儋州市政府广场、文化广场、文化北路与中兴大街交叉口、308省道与宝岛路交叉口、中湖公园门口、南茶公园门口、儋白高速路口等处摆放花卉,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摆放,管养期为30天,项目总投资为17.5万元。
四、报价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邀请施工单位进行报价,参加报价单位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以项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为该项目最终建安费)。
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事)业营业执照,具备政府招投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的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报价需提供的材料及顺序
1.报价函。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5.提供2024年度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税收记录。
6.提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三类不良信用记录证据截图。
7.提供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注册年限为准)。
8.提供企业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信息或承诺函。
9.提供材料真实声明函。
10.提供一份电子版报名材料(含1至9所需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2.提交报价材料地点:儋州市园林管理局(那大镇南京路86号406室)
3.提交方式:现场报名。
4.提交要求:提交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审核。
5.提交报价材料要求全部密封在一个档案袋里,报价文件按本公告第六条的要求(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要有目录、页码,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日期,每页加盖公章。
6.报价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含电子版报名文件)。
7.报价文件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杜绝恶意报价。
八、选择办法
1.由建设单位对报价单位进行比选,根据报价情况选择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2.确定的中标单位将在儋州市人民政务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0898-23313056
二、工程项目名称:2024年儋州市那大城区摆花项目
三、工程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儋州市那大城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2024年在那大城区儋州市政府广场、文化广场、文化北路与中兴大街交叉口、308省道与宝岛路交叉口、中湖公园门口、南茶公园门口、儋白高速路口等处摆放花卉,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摆放,管养期为30天,项目总投资为17.5万元。
四、报价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邀请施工单位进行报价,参加报价单位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以项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为该项目最终建安费)。
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事)业营业执照,具备政府招投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的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报价需提供的材料及顺序
1.报价函。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5.提供2024年度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税收记录。
6.提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三类不良信用记录证据截图。
7.提供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注册年限为准)。
8.提供企业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信息或承诺函。
9.提供材料真实声明函。
10.提供一份电子版报名材料(含1至9所需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2.提交报价材料地点:儋州市园林管理局(那大镇南京路86号406室)
3.提交方式:现场报名。
4.提交要求:提交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审核。
5.提交报价材料要求全部密封在一个档案袋里,报价文件按本公告第六条的要求(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要有目录、页码,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日期,每页加盖公章。
6.报价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含电子版报名文件)。
7.报价文件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杜绝恶意报价。
八、选择办法
1.由建设单位对报价单位进行比选,根据报价情况选择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2.确定的中标单位将在儋州市人民政务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0898-233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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