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东方市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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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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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油发展-湛江区域中心-装备智能阴极保护系统(耗材)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湛江区域中心-装备智能阴极保护系统(耗材)采购-20240920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智能阴极保护系统(耗材)采购 | 具体采购范围详见附件 | 2024年10月 | 3.1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投标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证书要求:无。 3.3体系要求:无。 3.4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项国内智能阴极保护系统的供货或者安装调试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要求如下: ① 供货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合同或采购订单、货物验收证明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 ② 安装调试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或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未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未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未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未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投标人应在系统中领取招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投标人未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 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8)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9月20日
附件: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中海油(天津)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或“买方”)因开展智能阴极保护安装调试项目工作,需要智能阴极保护系统(耗材)作为项目物料支撑项目开展,该物资需要适应使用环境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根据项目要求,需从供应商(以下简称“卖方”或者乙方)购置10套智能阴极保护系统(耗材)。
二、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智能阴极保护系统(耗材) | 智能阴极保护测试桩\自动采集阴极保护数据\114**4*2500mm(直径*厚度*长度) | 10套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东方市 |
三、执行标准/规范(如有)
无
四、设计/使用条件
智能阴极保护系统(耗材)内的智能测试桩设计要求:
1)对测试桩内各电缆接线进行检测,确认其功能连接正常,同时做好标记,以免混淆接错,并确认其焊接牢固性;
2)接线板上的接线端子为10柱形;
3)接线柱螺丝和螺母应采用不锈钢材质,规格为M8*25;
4)规格大小:114**4*2500mm(直径*厚度*长度);
5)接线板预制接线端子,配置快接航空插头,满足后续阴极保护数据现场采集和比对过程的接线要求,可通过外接便携式阴极保护测试设备,直接读取管道阴极保护数据,便于阴极保护系统日常巡查及智能阴极保护采集设备校准。使用地点:海南省东方市。作业环境要求:环境温度-15℃~45℃、环境相对湿度15%~90%,大气压力86KPa~106KPa,所有智能阴极保护系统(耗材)应满足其技术要求规定压力、温度下的使用要求。
五、技术要求
1. 技术参数
1.1. 外观要求
表面应平整光滑,涂装完好,无明显缺陷,尺寸满足设计要求。
1.2. 主要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 |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工程服务要求 | 备注 |
供电电源 (需至少满足要求1或者要求2) | 1、一次性电池:一次性电池总容量大于 30Ah,电池寿命不小于 5 年。电池容量在 通讯信号良好、每天采集并上传 1 条数据,每年进行 1 次 24 小时连续采样并 上传数据的条件下,设计使用时间不小于 5 年,电池应便于更换; 2、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源配有充电电池,电池容量不低于 33Ah,能效等级需为B级及以上。在极端天气情况下,通讯信号良好、每5分钟采集1条数据、每天上传数据的条件下,电池 可供采集仪连续工作不低于60天。太阳能板规格:峰值功率 (PMAX):50W ,最佳工作电压 (VMP):17.3 V ,最佳 工作电流 (IMP):2.9 A ,开路电压 (VOC):21.6V,短路电流 (ISC):3.18A, 绝缘电压:1000 VDC | |
绝缘电阻 | 电源输入端对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2MΩ | |
抗电强度 | 电源对机壳施加1500V(有效值)、50HZ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不会出现闪络和击穿 | |
保护模块 | 当受到过电压或大电流时,内部模块需要迅速导通,保护系统不会受到干扰 | |
管地电位输入端承受最大瞬时(20US)直流高压 | ≥1KV | |
隔离耐压 | 电位输入端、电流输出端、供电电源三者施加DC500V试验电压,历时1min,不出现闪络和击穿现象 | |
管地电位输入范围 | 0-3V | |
输入阻抗 | 直流阻抗≥1MΩ | |
输出电流 | RS485数字信号 | |
输出负载电阻范围 | 0-600Ω | |
管地电位输入端抗工频干扰特性 | 在参比端子与零位端子之间加入50HZ、30V干扰电压,电位-电流变换精度误差≤1% | |
电位-电流变换精度误差 | ≤1% | |
六、检测和试验
无
七、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
1. 货物标识
货物出厂时应携带铭牌或标签,货物铭牌或标签包含下列内容:
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
2. 货物包装
如买方对货物包装有特别要求的,卖方应按要求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制作应以满足货物运输时不损坏为准,货物应捆扎固定,任何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损坏均由卖方负责;如果货物送至买方时已经破损,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货物随带文件:合格证、发货清单等;除非卖方申请回收并经买方同意,包装物不回收。买方同意卖方回收包装物的,回收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但买方对卖方不能完全回收包装物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卖方能证明不能回收是由于买方故意造成的。
3. 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火车运输或轮船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撞击和挤压,运输途中安全由卖方负责;卖方运输车辆符合买方厂区管理要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卖方需提前联系买方,确定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产生的运输费用,由卖方负责。
4. 货物存储
货物贮存在常温、干燥、通风、无直射阳光远离火源处,不能堆放。长期放置时,应竖立摆放或横放在托架上。
八、技术文件
1.投标需提供文件:详细技术参数表、产品照片;
2. 货物交付需提供文件:发货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设计图纸、维护保养说明书。
九、工作进度、监造和现场验收
1. 生产进度
卖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买方供货时间节点,并得到买方确认后,10天内完成供货。(若遇紧急情况,双方应积极配合)若由于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如期供货,卖方需及时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若买方同意延期,则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供货。卖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提供货物的供货进度计划,并阶段性向买方汇报供货动态,随时保持信息沟通。
2. 验收
货物验收时,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货物,同时提供发货清单和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卖方提供的货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智能阴极保护系统(耗材)设计安装顺序正确,且无明显变形;外观目测检查应光滑、涂装完好,且无明显缺陷;几何尺寸应满足采购技术要求;应满足采购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中的所有要求;
卖方保证,买方使用本批次货物不会引起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若有,卖方应当将涉及货物供货清单表中的货物的侵权或货物质量的诉争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3. 技术指导
卖方在买方进行智能阴极保护系统(耗材)的安装调试工作时,需提供现场技术指导,且在进入中海油现场时,需满足海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在买方完成智能阴极保护系统(耗材)的安装调试工作后,卖方需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帮助买方掌握应用操作、系统管理员掌握系统管理维护操作。
十、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1. 技术联络与响应
当货物在质保期间发生故障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电话和远程维护,若电话、远程维护等咨询服务方式不能解决问题,需72小时内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达买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或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若需要将货物加工到合适的尺寸,卖方需提供免费加工服务,产生的运输费、加工费由卖方自行承担。
2. 保密要求
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另行强制要求,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与项目无关的用途。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内容;买方提供的与本采办有关的任何技术信息、图纸、样本、资料等;买方提供的或卖方获得的与项目或买方有关的任何技术和商务信息。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该方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HSE要求
乙方至少应提供如下QHSE相关材料:
① 提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证明文件;
② 具备全员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③ 提供法人\主要负责人批准的QHSE管理体系制度,第三方体系认证证书;
④ 提供与投标业务相匹配的资质证书、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
⑤ 提供主要人员的资格证书、与投标业务类似行业工作经历;
⑥ 提供近三年是否涉及QHSE相关行政处罚/诉讼记录的证明文件;
⑦ 提供近三年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劳保用品配备及入场安全培训教育要求:
① 乙方到甲方指定场地应配备本单位统一的,符合中国海油作业场所标准的劳保用品;
②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参加24学时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公司作业现场作业。
十一、质量保证
质保期与质保金要求:
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无质保金比例要求。考核、罚则、赔偿等特殊要求
到货验收不合格或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退换货。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