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增加外聘律师事务所准入名单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布日期: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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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海口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增加外聘律师事务所准入名单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增加外聘律师事务所准入名单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BY-ZF-2024 015)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增加外聘律师事务所准入名单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自筹资金(详见正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 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增加外聘律师事务所准入名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增加外聘律师事务所准入名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增加外聘律师事务所准入名单)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 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注:(1)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而非营业执照。本项目文件里的“营业执照”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为准,“法定代表人”以律所负责人 为准。 (2)本项目不涉及投标报价,无需进行报价,但中标单位后续提供服务价格不得超过本项 目最高限价。 (3)由于本项目属于新增加外聘律师事务所,原准入名单中的 15 家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报名 参加本项目。(原准入名单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海南泽田律 师事务所、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海南鼎略律师事务所、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 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海南)律师事务所、北 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海口)律师事务所、北京长安(海口)律师事务所)(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发售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7:30 止,每日上 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 得参加投标。出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 12 号春江壹号 A1205 室,现场购买;报名时 需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售 价: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海南招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酒店 5 楼)开标室 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海南招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酒店 5 楼)开标室 1。 七、其他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采 购人)委托,就增加外聘律师事务所准入名单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增加外聘律师事务所准入名单 二、招标编号: HCBY-ZF-2024 015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增加外聘律师事务所准入名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 1 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依据评分得分高低依次取前 15 名。如果报名参加公开招标的律所家数量不足 15 家(含:15 家),则按照 4:3 比例(即:75%)筛选,律所的选聘数量四舍五入,所以应标律 所至少不低于 10 家。 【交货期:/】 【服务期:自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7 日止】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服务收费不高于现行有效的海南省律师收费规范标准。其中: (1)诉讼类案件:选择非风险代理的,每件案件,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不高于人民币 10 万 元;选择风险代理的,在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和办理目标的情况下,每 件案件,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不高于诉讼标的 20%计收律师服务费。 (2)非诉类案件:不涉及财产利益关系的法律事务,每件案件,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不高 于人民币 20 万元;涉及财产利益关系的法律事务,按照标的进行收费的,每件案件,标的 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以下,律师服务费不高于标的金额 4%;标的金额在 人民币一亿元(含等值外币)以下,律师服务费不高于标的金额 2%;标的金额在人民币一 亿元(含等值外币)以上,律师服务费不高于标的金额 1%。】 【续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采购人可按中标人《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 X 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 不视为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 (二)采购流程: 详见评审办法。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注:(1)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而非营业执照。 程 滚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本项目文件里的“营业执照”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为准,“法定代表人”以律所负责人 为准。 (2)本项目不涉及投标报价,无需进行报价,但中标单位后续提供服务价格不得超过本项 目最高限价。 (3)由于本项目属于新增加外聘律师事务所,原准入名单中的 15 家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报名 参加本项目。(原准入名单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海南泽田律 师事务所、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海南鼎略律师事务所、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 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海南)律师事务所、北 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海口)律师事务所、北京长安(海口)律师事务所)(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程 滚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程 滚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7:30 止,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出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 12 号春江壹号 A1205 室,现场购买;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 价: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门户网站(http://web.bank-of-china.com/brh_ha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备注:分行可在符合当地监管、依法必招要求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发布媒介,推荐同时在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本项目不适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举行项目说明会议,就本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向各投标人介绍 情况。各投标人须派相关代表(项目经理及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人员等)参加会议,否则由 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会议时间:20XX 年 XX 月 XX 日。 地点:/ 八、踏勘(本项目不适用) 踏勘时间:20XX 年 XX 月 XX 日 XX:00 踏勘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踏勘地点: / 九、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09:00-09:29(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09:30 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 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海南招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 酒店 5 楼)开标室 1。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为。 举报电话:0898-66562501(监察部) 举报邮箱:jzcggl_hi@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 31 号中银大厦十楼 1102 房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地 址:海口市大同路 31 号中银大厦 1113 房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 12 号春江壹号 A1205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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