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华通讯社海南分社新华社海南分社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商业用房出租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新华通讯社海南分社新华社海南分社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商业用房出租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新华通讯社海南分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华社海南分社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商业用房出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新华社海南分社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商业用房出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美灵南五路迈雅村160号(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GC2024041
项目名称:新华社海南分社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商业用房出租
预算金额:669.209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华社海南分社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商业用房出租项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294.58平方米,租金不低于278,837.40元/月。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户或者自然人的,提供提供“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3.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注: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针对以上3.2-3.5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提供相关承诺函(声明),提供承诺函(声明函)后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承诺函(声明)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美灵南五路迈雅村160号(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2(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新华杜海南分社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商业用房出租项目,本项目的最低限价为:人民币陆佰陆拾玖万贰仟零玖拾捌元整(¥6,692,098.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最低限价。
2、报名所需的材料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华通讯社海南分社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美灵南五路迈雅村160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新华社海南分社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商业用房出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美灵南五路迈雅村160号(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GC2024041
项目名称:新华社海南分社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商业用房出租
预算金额:669.209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华社海南分社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商业用房出租项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294.58平方米,租金不低于278,837.40元/月。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户或者自然人的,提供提供“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3.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注: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针对以上3.2-3.5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提供相关承诺函(声明),提供承诺函(声明函)后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承诺函(声明)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美灵南五路迈雅村160号(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2(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新华杜海南分社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91号商业用房出租项目,本项目的最低限价为:人民币陆佰陆拾玖万贰仟零玖拾捌元整(¥6,692,098.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最低限价。
2、报名所需的材料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华通讯社海南分社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美灵南五路迈雅村160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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