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东方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清淤物处置项目1号坝段10万m³清淤物再次整体转让
【招标信用】东方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清淤物处置项目1号坝段10万m³清淤物再次整体转让: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东方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号坝段10万m³清淤物再次整体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 | 东方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清淤物处置项目1号坝段10万m³清淤物再次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409HN1177-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东方市感城镇感恩河1号坝处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³) | 含税评估价 (万元) | 含税挂牌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东方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清淤物处置项目1号坝段10万m³清淤物 | 10万 | 565 | 510 | 150 |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东方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清淤物处置项目1号坝段10万m³清淤物,本次标的小部分已经开挖出来堆放在河坝边上,大部分清淤物还在开挖中,清淤物主要为中砂、粗砂、砾砂、黏土及河道清理出的桔梗及杂草等掺杂物。 2、本次标的堆放在东方市感城镇感恩河1号坝处,数量为10万m³,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3、挂牌价格不含车辆装卸及运输费用。 4、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有关标的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因项目瑕疵较大产生的数量、质量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购销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2.受让方须在签订《购销合同》之日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运输道路损坏修复和合同履约保证,待清淤物全部提取完毕,经转让方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受让方须在支付成交价款后7天内开始进场转运,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转运造成转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损失。且自合同约定开始转运之日起45日内将竞得的清淤物全部运输转移出转让方场地,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竞得的清淤物全部运输转移出转让方场地造成违约的,超出规定时间起,按未转移清淤物的金额每日计付0.5‰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的成交款中直接扣除;如受让方超出规定时间10天未将竞得的清淤物全部运输转移出转让方场地造成违约的,视为受让方已完成提货,剩余成交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转让方。 4.受让方自行提取、运输标的物,参与运输的车辆须进行车厢方量公证,公证费用和运输费用及其它由于运输而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为保证转让方工作安排,受让方自行组织已公证过的运输车辆并在提货前至少24小时向转让方报备运输车辆信息,到转让方指定提货地点提货,提货出库时转让方、受让方须派人共同见证运输车次、方量,每日共同核对出库数据并签字确认,直至将竞得的清淤物全部运输转移出转让方场地。如受让方组织未公证或未报备的车辆参与运输造成违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合同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受让方运输车辆完成装车并驶离提货地点,即视为交付完毕,转让方对已交付给受让方的货物不再负有任何责任。 7.其它未尽事宜按《购销合同》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6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9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兴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兴华【2024】(资评)字第07011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东方市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70623021353 注册地: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北路口岸办大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赵梦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东方市人民政府专题工作会议(2024年17期)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清淤物处置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4〕40 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东方市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交易数量差异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4年11月18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150万元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果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视为违约。受让方须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用于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补足,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5、若实际结算数量与10万m³不符,以实际数量结算,交易价款多退少补。受让方提取清淤物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数量的3%(即提货总量不得超过10.3万m³),且对于超过10万m³但未达到10.3万m³部分的清淤物按照成交单价结算,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付款之日起5天内预付全部货款才可提货。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东方市感城镇感恩河1号坝处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4年11月18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履约保证金及标的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10万m³作为基础计算,由受让方按《产权委托协议》及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纳,实际结算数量与10万m³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东方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清淤物处置项目1号坝段10万m³清淤物 | 11月4日9:00 | 11月19日9:00 | 1万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66558026,交易一部孙女士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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