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医疗设备(2024年第六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Q29-W1010)(第1包)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布日期:2024-11-16

【招标预告】医疗设备(2024年第六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Q29-W1010)(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海口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2024年第六批)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部医疗设备(2024年第六批)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2024年第六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29-W1010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商务和技术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医疗器械类别
备注
1
血细胞分析仪(测定游离红细胞)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海南省海口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类医疗器械
 
2
干式生化分析仪
2

二类医疗器械
 
3
血浆病
毒灭活柜
1

/
 
4
储水囊
2

/
 
5
制冰机
2

/
 
6
温差电偶温度计
2

/
 
7
离心机转速测定仪
2

/
 
8
韦氏比重计
2

/
 
9
内科急救箱
2

/
 
说明
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8万元。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税费、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五、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六、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如对采购需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意见反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cgglk123@163.com;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视情作出回复,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需求、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0898-66570427
项目监督人及电话:陈女士0898-665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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