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口泵站重建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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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海口泵站重建工程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海口泵站重建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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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2,273,692.7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水利施工-评标定标分离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问:投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定标分离法)2.2.4”的资信标中,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设置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都只能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本项目设置允许联合体投标,根据佛山市招投标新办法范本,项目管理团队应允许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提供的,本项目设置的只允许牵头方提供,是不合理的,有排除其他有效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嫌疑。 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施工内容,以水利工程为主,市政公用工程为辅,所以在考察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时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牵头人为主,这一设置未违反佛山市招投标新办法范本的要求。 2、问:招标文件P8,第5.4条“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5月至2024 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请问:我公司为中央企业,企业员工社会保险是由母公司统一代缴,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此种情形是否可以由我公司提供企业所在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代缴证明、员工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母公司与我公司所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后即可满足资格要求。 答:是。 3、问:招标文件P8第7条、P43、P44、P52等处,有关业绩相关描述“...工程造价为10000万元或以上的泵站工程或水(船)闸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合同金额为100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水电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含泵站工程或水(船)闸的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如为合同金额为100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水电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含泵站工程或水(船)闸的,需要泵站工程或水(船)闸工程部分工程造价为10000万元或以上。 4、问:招标文件P52,诚信状况“将所有定标候选人的动态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按等差数列方式赋分。” 请问:动态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得分相同的企业是否并列排名归为一档?如两家企业为120分,一家企业为118分,即120分的企业并列第一档,得满分20分;118分企业为第二档,得16分。 答:是。 5、问:招标文件P4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2分),要求“在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最高得2分。” 请问:类似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有变更,是否变更前及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均满足该要求? 答: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其他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6、问:招标文件P8、P43、P44、关于类似项目业绩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 请问:是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还是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 答:两种情况均符合要求。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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