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五指山市 |
采购单位 |
五指山市南圣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海南桁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佩日詹南圣村委会什泉田洋生产路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佩日詹
南圣村委会什泉田洋生产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NHX-2025-002)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南圣村委会什泉田洋生产路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130.040657 万元,招标人为五指山市南圣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圣村委会什泉田洋生产路项目拟对南圣村入村路现状道路横断面宽约 3m,拟 拓宽至 4.5m,全线长 194.799m;拟新建什伦村环村路,道路车行道宽 3m,全线长 57.151m;拟新建什泉村 SA 线,道路车行道宽 3m,全线长 282.252m;拟新建什泉村 SC 线,道路车行 道宽 3m,全线长 105.712m;拟新建什泉村桥面,道路车行道宽 3m,全线长 40.231m;拟新 建 D=1.5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两处,涵长均为 5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圣村委会什泉田洋生产路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圣村委会什泉田洋生产路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取得相应资质)。(需 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 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佩日詹
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资格,注册在本单 位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注册证及 2024 年任意 1 个月在企业 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无在建承诺书);
3.7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配备人员最低标准为:项目经理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提 供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子培训合格证及 2024 年任意 1 个月在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加 盖单位公章)。
3.8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 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 承诺函,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 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3.9 供应商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需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拟派驻 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提供打印件加盖公章)
3.10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提供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 函加盖公章);
3.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 A 座 1801 室。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竞 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出示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售 价:500.00 元,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酒店 5 楼 6 号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酒店 5 楼 6 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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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7.1、采购需求:南圣村委会什泉田洋生产路项目
7.2、建设地点:五指山市南圣镇
7.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区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合格。
7.4、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 日历天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6、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7.7、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 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五指山市南圣镇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五指山市南圣镇人民政府
地 址:五指山市南圣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桁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 A 座 1801 房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