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划定海口市公共领域车辆零排放示范区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布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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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海口市 采购单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划定海口市公共领域车辆零排放示范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4〕170号)要求,我局计划开展海口市公共领域车辆零排放示范区划定工作。为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编制和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划定海口市公共领域车辆零排放示范区
二、项目内容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4〕170号)要求,出台划定公共领域车辆零排放区通告和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划定海口市公共领域车辆零排放示范区研究报告,设置过渡期,分时段、分车型在重点道路及重点园区划定公共领域车辆零排放示范区。
三、经费预算
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下,报价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报名无效。
四、申报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熟悉交通领域相关政策,有编制车辆限行规划、或新能源汽车规划或推广等项目经验,具备项目实施专业能力;
(四)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提交申报材料
(一)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查询截图证据,以及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四)项目报价函(含服务内容明细);
(五)本项目服务方案;
(六)项目服务质量承诺函;
(七)相关业绩清单和证明;
(八)技术团队人员相关证书;
(九)其他技术能力、相关资质、机构获得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局。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六、申报相关事宜
(一)提交时间:2025年2月25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6019室;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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