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第3108号)标的9:琼C5AF98

所属地区:海南澄迈县 发布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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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澄迈县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5年第3108号)标的9:琼C5AF98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5DF101123 监测编号 GR2025DL1000278-4
    标的名称 (2025年第3108号)标的9:琼C5AF98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0.1518
    公告日期 2025-03-31 公告截止日期 2025-04-14
    现场展示时间 2025-04-10至2025-04-11
    网络竞价时间 (拍卖报价开始时间:于公告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按照拍卖公告执行;拍卖报价截止时间:于公告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统一展示时间 2025-04-10至2025-04-11 (海南省澄迈县中油天然气汽车检验维修服务站(CNG母站)及海口市欣恒达汽修厂,联系人:张先生18808950190。)
    机动车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机动车品牌 原车牌号码
    车架号 登记日期
    购置日期 颜色
    使用年限 数量
    行驶公里数 年检至
    权证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转让标的为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8台车辆,详见《资产明细表》(附件),《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资产交接依据。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2、本项目交易方式为拍卖。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外地意向受让方可以通过邮寄材料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签署《承诺书》的会员可以成交后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4)本项目报价采取拍卖的方式,通过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获得报名资格,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方可参与后续拍卖活动,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归转让方。 (3)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4)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5)同意本项目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拍卖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未按要求办理确认成交后的合同签订、款项交纳或放弃受让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且完成转让方资格准入手续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持《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工作。 (9)同意在移动车辆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 (10)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标的部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证件缺失,转让方仅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补齐缺失证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知晓并同意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车辆瑕疵具体情况及瑕疵处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同意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过户手续后,须向转让方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本项目交易方式采取拍卖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1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③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拍卖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公告、相关交易文件、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澄迈县华侨农场盐丁作业区仁荣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贺静 注册资本(万元) 336,1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277807083839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徐先生
    咨询电话 0411-65851243、13940813988
    项目报名 普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23(QQ号:1151081552 )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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