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园区三路道路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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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东方市 | 采购单位 | 东方临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园区三路道路修复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园区三路道路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ZS2025-022)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园区三路道路修复工程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7.576775万元,招标人为东方临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修复园区三路破损道路,道路长度约为2000米,道路宽度为7—12米,主要工程量为,一、破除破损路纹为81条,总的长度为1325米,宽度为1米,深度为0.38米,合计1325平方米,二、破除整块区域为14处,深度均为0.38米,总计面积为634平方米,三、新建2出排水井及新建40米新建直径400mm波纹管至周边市政管道,四、场地硬化为450平方米,五、增设保护井2处及管道保护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园区三路道路修复工程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园区三路道路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3日19时30分到2025年04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潜在供应商的经办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获取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15时30分
递交方式: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5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2
七、其他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截图保存查询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等。
3、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4、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的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仟肆佰零陆元整(小写¥5406.00),收取方式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全额向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方临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14号工商银行五楼(临港公司)
联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联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
(招标编号:HNZS2025-022)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园区三路道路修复工程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7.576775万元,招标人为东方临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修复园区三路破损道路,道路长度约为2000米,道路宽度为7—12米,主要工程量为,一、破除破损路纹为81条,总的长度为1325米,宽度为1米,深度为0.38米,合计1325平方米,二、破除整块区域为14处,深度均为0.38米,总计面积为634平方米,三、新建2出排水井及新建40米新建直径400mm波纹管至周边市政管道,四、场地硬化为450平方米,五、增设保护井2处及管道保护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园区三路道路修复工程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园区三路道路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3日19时30分到2025年04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潜在供应商的经办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获取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15时30分
递交方式: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5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2
七、其他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截图保存查询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等。
3、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4、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的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仟肆佰零陆元整(小写¥5406.00),收取方式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全额向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方临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14号工商银行五楼(临港公司)
联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联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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