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口新世纪大厦外墙广告位项目招商公告
【招标公告】海口新世纪大厦外墙广告位项目招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海口新世纪大厦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海口新世纪大厦外墙广告位项目招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商编号:XMZS-2025-0414-0003
*重要提示:
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海口新世纪大厦外墙广告位项目招商
1.2项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20号新世纪大厦外墙
1.3项目规模:
1.新世纪大厦外墙1号点位,面积83.72m²。
2.新世纪大厦外墙2号点位,面积83.72m²。
3.新世纪大厦外墙3号点位,面积83.72m²。
4.新世纪大厦外墙4号点位,面积83.72m²。
5.新世纪大厦外墙5号点位,面积83.72m²。
6.新世纪大厦外墙6号点位,面积251.16m²。
7.新世纪大厦外墙7号点位,面积83.72m²。
8.新世纪大厦外墙8号点位,面积83.72m²。(以上规划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号)
2.2《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海口新世纪大厦外墙广告位项目招商(涉及外墙广告位8个)(以上规划点位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8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1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1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2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2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3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3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4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4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5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5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6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6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7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7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8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8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4.竞商人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1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2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3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4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5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6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2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7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8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广告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应有广告代理的经营范围。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或企业持续正常经营的纳税证明。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
5.3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不超过30日)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0.5年经营期的3个月(不低于2个月)的租金。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后,中商人须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如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预付款周期为:3个月(不低于3个月)租金。
5.6本次招商以该房屋建筑物的承租权招租,房屋建筑物面积仅作为使用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
5.7本次招商的新世纪大厦外墙用途仅限于 商业,不得擅自将资产转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违规经营、违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结构、乱搭乱建。中商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资产结构、改变门窗位置、拆砌墙体的前提下,可以对资产进行装修,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中商人私自装修或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承担全部责任。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资产,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5.8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资产,中商人交付的资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9合同期满后,中商人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自行投资实施的装修、设施、设备等,无法从承租物拆除或分割的部分,归招商人(资产方)所有,中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商人(资产方)索赔。
5.10本次招商,招商点位资产交付时间以 实际 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资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11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 30 日(不少于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5.12本次招商的资产建筑物若因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
5.13次招商的资产合同到期后,中商人仍有租赁意向且符合竞商人资格条件的,在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5.14(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 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5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
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6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 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7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18竞商(谈判)或租赁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 3 年内(不低于1年)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物租赁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2) / 。
5.19各单位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 。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商评审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5月13日10:00至2025年5月21日10:00期间,登录国铁招商平台,选择拟报名包件并点击“报名”按钮完成报名操作。被纳入国铁集团、成都局集团公司“黑名单”的商家,不具备参与竞商的资格。报名时,竞商人需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确保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完全一致。招商代理机构将对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处于“黑名单”状态进行初审(此环节非招商评审)。竞商人若因名称不符等可修正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可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更正并重新报名。逾期未修正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竞商人完成“报名”流程后,招商代理机构将依据其报名资料中填写的企业邮箱地址,向该邮箱发送完整版招商文件,请竞商人及时查收。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注:竞商人首次使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8.2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6451422,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9.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9.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洋浦元本物业公司(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20号新世纪大厦7楼)本项目开标大厅。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平台(http://www.cd-rail.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商人:洋浦元本物业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20号新世纪大厦7楼
联系人:武女士
电话:13525420770
招商附件:报名表
相关公告:无
*重要提示:
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海口新世纪大厦外墙广告位项目招商
1.2项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20号新世纪大厦外墙
1.3项目规模:
1.新世纪大厦外墙1号点位,面积83.72m²。
2.新世纪大厦外墙2号点位,面积83.72m²。
3.新世纪大厦外墙3号点位,面积83.72m²。
4.新世纪大厦外墙4号点位,面积83.72m²。
5.新世纪大厦外墙5号点位,面积83.72m²。
6.新世纪大厦外墙6号点位,面积251.16m²。
7.新世纪大厦外墙7号点位,面积83.72m²。
8.新世纪大厦外墙8号点位,面积83.72m²。(以上规划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号)
2.2《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海口新世纪大厦外墙广告位项目招商(涉及外墙广告位8个)(以上规划点位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8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1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1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2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2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3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3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4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4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5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5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6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6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7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7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8包件:新世纪大厦外墙8号点位,经营期限6个月,费用年度递增率0%。
4.竞商人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1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2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3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4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5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6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2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7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8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广告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应有广告代理的经营范围。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或企业持续正常经营的纳税证明。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
5.3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不超过30日)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0.5年经营期的3个月(不低于2个月)的租金。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后,中商人须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如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预付款周期为:3个月(不低于3个月)租金。
5.6本次招商以该房屋建筑物的承租权招租,房屋建筑物面积仅作为使用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
5.7本次招商的新世纪大厦外墙用途仅限于 商业,不得擅自将资产转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违规经营、违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结构、乱搭乱建。中商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资产结构、改变门窗位置、拆砌墙体的前提下,可以对资产进行装修,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中商人私自装修或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承担全部责任。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资产,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5.8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资产,中商人交付的资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9合同期满后,中商人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自行投资实施的装修、设施、设备等,无法从承租物拆除或分割的部分,归招商人(资产方)所有,中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商人(资产方)索赔。
5.10本次招商,招商点位资产交付时间以 实际 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资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11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 30 日(不少于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5.12本次招商的资产建筑物若因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
5.13次招商的资产合同到期后,中商人仍有租赁意向且符合竞商人资格条件的,在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5.14(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 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5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
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6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 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7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18竞商(谈判)或租赁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 3 年内(不低于1年)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物租赁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2) / 。
5.19各单位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 。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商评审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5月13日10:00至2025年5月21日10:00期间,登录国铁招商平台,选择拟报名包件并点击“报名”按钮完成报名操作。被纳入国铁集团、成都局集团公司“黑名单”的商家,不具备参与竞商的资格。报名时,竞商人需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确保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完全一致。招商代理机构将对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处于“黑名单”状态进行初审(此环节非招商评审)。竞商人若因名称不符等可修正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可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更正并重新报名。逾期未修正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竞商人完成“报名”流程后,招商代理机构将依据其报名资料中填写的企业邮箱地址,向该邮箱发送完整版招商文件,请竞商人及时查收。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注:竞商人首次使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8.2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6451422,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9.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9.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洋浦元本物业公司(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20号新世纪大厦7楼)本项目开标大厅。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平台(http://www.cd-rail.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商人:洋浦元本物业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20号新世纪大厦7楼
联系人:武女士
电话:13525420770
招商附件:报名表
相关公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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