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5〕1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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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海口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医疗设备项目(一期)第一批(04包二)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上海万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NCT202410-303-04B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医疗设备项目(一期)第一批(04 包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投诉人:海南鼎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朱云路糖烟酒公司小区 D 幢 104房
法定代表人:吴乾良 联系电话:13398912355
被投诉人一:海南诚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海府大道 168 号金鹿花园商住楼二期 22 幢 A702 房
联系人:联系人:洪香明 联系电话:0898-68533310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 6 号
联系人:林白浪 联系电话:0898-65239661
相关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上海万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05 号 1401 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海南鼎锐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本项目中标产品不满足项目招标采购需求,涉嫌虚假应标,故向二被投诉人提出质疑。二被投诉人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因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向两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海南鼎锐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次投诉。
海口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8日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医疗设备项目(一期)第一批(04 包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投诉人:海南鼎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朱云路糖烟酒公司小区 D 幢 104房
法定代表人:吴乾良 联系电话:13398912355
被投诉人一:海南诚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海府大道 168 号金鹿花园商住楼二期 22 幢 A702 房
联系人:联系人:洪香明 联系电话:0898-68533310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 6 号
联系人:林白浪 联系电话:0898-65239661
相关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上海万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05 号 1401 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海南鼎锐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本项目中标产品不满足项目招标采购需求,涉嫌虚假应标,故向二被投诉人提出质疑。二被投诉人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因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向两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海南鼎锐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次投诉。
海口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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