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

所属地区: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发布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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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采购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4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4日,我局在县城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其中1批次的餐饮食品(名称:白面甜馒头(自制)),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者:保亭保城蜂蜜小面包店。检验机构: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五指山分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6月10日,收到白面甜馒头(自制)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我局立即将该经营者涉嫌制售不合格白面甜馒头(自制)的案件线索移交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6日将白面甜馒头(自制)的《检验报告》送达至保亭保城蜂蜜小面包店。
现查明,保亭保城蜂蜜小面包店于2025年4月5日从海口均有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购进“清甜素1号”(规格:1千克/包、配料表标明含糖精钠 10%)食品添加剂,2025年5月初开始使用“清甜素1号”食品添加剂制作自面白面甜馒头(自制)并进行销售,每天制售自面白面甜馒头(自制)90个左右,自面白面甜馒头(自制)售价1元/个。
(二)产品控制情况
保亭保城蜂蜜小面包店于2025年5月14日制售白面甜馒头(自制)90个左右,其中1.30kg用于抽样,剩余的白面甜馒头(自制)销售给市场上的散客,2025年6月16日该店已停止使用“清甜素1号”食品添加剂。因销售给市场上的散客,无法召回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白面甜馒头(自制)。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消费者因食用上述白面甜馒头(自制),反映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保亭保城蜂蜜小面包店制售含糖精钠的不合格白面甜馒头(自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给以行政处罚。鉴于保亭保城蜂蜜小面包店首次违法,社会危害较小,主动供述违法行为证据,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真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一)(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保亭保城蜂蜜小面包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10000 元;2.没收添加剂“甜清素1号”1 包。
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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