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项目清查及竣工结算评审单位选聘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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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东方市 | 采购单位 | 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注:2025年9月5日发布公告至截止报名时间,报名单位不足规定家数,故本次选聘作废,重新发布选聘公告)。
2016年,我单位启动建设了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该项目为市政府投资项目,目前未完成竣工验收,但已投入使用多年,现为核清项目建设情况并进行竣工结算评审,需选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清查及竣工结算评审。
一、项目名称
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
二、项目概况
2016年,我单位与某公司签订了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合同(合同金额1089.5万元),并根据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应用系统开发,包括综治平台开系统、数字网格子系统、人房登记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综合展示了系统、指挥调度子系统、移动应用子系统、数据共享平台、统一认证平合、外部接口集成、数据采集。(2)基础支撑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图像接入系统、服务器存储系统。(3)指挥场所建设,包括大屏系统、全无缝高清智能信号处理系统、全平台智能无线网络中央控制系统、音频扩声系统、桌面式数字会议发言系统、呼叫中心系统、视频网视频会议系统、UPS、精密空调及配电、系统软件。(4)系统集成。
三、招标范围
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情况清查及竣工结算评审。
四、质量要求
具有开展项目工程核查评估的能力和水平,相关工作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五、报名时间、地址、联系人
时间: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5日,上午08:00-12:00,下午3:00-6:00。
地址: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员会301办公室(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18号)。
联系人:***电话:***
六、选聘方式
(一)参聘单位报名时需按照本公告“七、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提供完整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报价函(单独密封)。
(二)报名截止后,若报名单位不足3家或报名单位无相关业务实践经验以及项目业绩不佳,则本次选聘公告作废。
(三)报价单位在3-5家(含5家)的,取报价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四)报价单位在5家以上(不含5家)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余报价取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五)若接近平均值者的报价出现上下浮动相同的情况,则报价下浮接近平均值者的中标候选顺序在前;若报价相同则资质高者的中标候选顺序在前;若资质报价均相同则注册资金高者的中标候选顺序在前;若前述三种情形均相同则根据报名单位近期业绩、承接相关项目业务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六)我单位将拟定第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若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则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
(七)选聘结果在东方市政府网上公示并电话联系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公示期间发现候选单位存在相关不良信息(如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行为、严重违约和黑名单),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八)公示期满后,中标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对接工作要求及合同起草工作,如未按期对接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明:逾期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七、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单位资料
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亲笔签名);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业绩汇总表。
(二)询价控制价
竣工结算审核费为:咨询造价收费标准下浮率。报名人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报价函另单独密封,各封口衔接处盖章,原则上报价预算金额最高不超过7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相关资质,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
2.提供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并持有系投标公司工作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如缴纳个人社保情况等)和身份证原件。
6.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7.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8.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2016年,我单位启动建设了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该项目为市政府投资项目,目前未完成竣工验收,但已投入使用多年,现为核清项目建设情况并进行竣工结算评审,需选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清查及竣工结算评审。
一、项目名称
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
二、项目概况
2016年,我单位与某公司签订了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合同(合同金额1089.5万元),并根据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应用系统开发,包括综治平台开系统、数字网格子系统、人房登记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综合展示了系统、指挥调度子系统、移动应用子系统、数据共享平台、统一认证平合、外部接口集成、数据采集。(2)基础支撑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图像接入系统、服务器存储系统。(3)指挥场所建设,包括大屏系统、全无缝高清智能信号处理系统、全平台智能无线网络中央控制系统、音频扩声系统、桌面式数字会议发言系统、呼叫中心系统、视频网视频会议系统、UPS、精密空调及配电、系统软件。(4)系统集成。
三、招标范围
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情况清查及竣工结算评审。
四、质量要求
具有开展项目工程核查评估的能力和水平,相关工作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五、报名时间、地址、联系人
时间: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5日,上午08:00-12:00,下午3:00-6:00。
地址: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员会301办公室(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18号)。
联系人:***电话:***
六、选聘方式
(一)参聘单位报名时需按照本公告“七、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提供完整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报价函(单独密封)。
(二)报名截止后,若报名单位不足3家或报名单位无相关业务实践经验以及项目业绩不佳,则本次选聘公告作废。
(三)报价单位在3-5家(含5家)的,取报价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四)报价单位在5家以上(不含5家)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余报价取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五)若接近平均值者的报价出现上下浮动相同的情况,则报价下浮接近平均值者的中标候选顺序在前;若报价相同则资质高者的中标候选顺序在前;若资质报价均相同则注册资金高者的中标候选顺序在前;若前述三种情形均相同则根据报名单位近期业绩、承接相关项目业务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六)我单位将拟定第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若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则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
(七)选聘结果在东方市政府网上公示并电话联系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公示期间发现候选单位存在相关不良信息(如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行为、严重违约和黑名单),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八)公示期满后,中标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对接工作要求及合同起草工作,如未按期对接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明:逾期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七、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单位资料
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亲笔签名);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业绩汇总表。
(二)询价控制价
竣工结算审核费为:咨询造价收费标准下浮率。报名人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报价函另单独密封,各封口衔接处盖章,原则上报价预算金额最高不超过7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相关资质,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
2.提供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并持有系投标公司工作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如缴纳个人社保情况等)和身份证原件。
6.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7.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8.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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