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布日期:2025-09-24
【招标结果】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海口海港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海南中联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
|
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SDJSHN-GC-2025038)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中标人:海南中联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35.624163万元
二、其他:
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DJSHN-GC-2025038
二、项目名称: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中联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3号南宝电脑城7楼
成交金额:***.6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谢卓俊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琼246222300547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有为、林昌华、王仁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
011)225号)的规定标准计算,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海港学校
地 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12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绿地领海广场12栋御粱泻字层,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海港学校
地 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12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绿地领海广场12栋御写字楼8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曾婉瑜
9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谗官坡盖章)
管
50603100
I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DJSHN-GC-2025038
采购人:海口海港学校
供应商名称: 海纫W叫汹q限Ω
叁掐侄万陆
大写 Q丙q掐密玩她闸拴分
最后报价
(人民币/元)
小写 羊5s∽*πb3元
其他承诺
1.本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2.本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此表由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提交,供应商须提前在盖章处加盖单
备注
位公章带至开标现场,最终报价金额须在评标委员会监督下现场填
写。
4.若单位中标须在中标后提供对应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09月22日
II
母 海港学校校园
化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SDJSHN-GC-2025038
采购人:海口海港学校 (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5 年09 月10 日
III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65
第六章图纸(另附) 66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7
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8
IV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
路绿地领海广场12栋御窒写字楼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2日16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JSHN-GC-2025038
项目名称: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元
最高限价(如有):***.4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及环保标志产品采购政策等相关扶持政策、扶持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注:①供应商
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
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
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提供
复印件加盖公章>;
5-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册时间不
足3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6、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无在建承
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8、供应商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
息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打印生成《海南
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9、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
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
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
响应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1日至2025年09月18日, 每天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绿地领海广场12栋御窒写字楼8层。
6-
方式:线下获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1号开标室(海南招协招标
采购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1号开标室(海南招协招标
采购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海港学校
地 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12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绿地领海广场12栋御窒写字楼8层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海口海港学校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12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绿地领海广场12栋御 肇写字楼8层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 1. 4 | 项目名称 | 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
1. 1. 5 | 项目地点 | 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12号 |
1. 2. 1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1. 2. 2 | 出资比例 | 100% |
1. 2. 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 3. 2 | 计划工期 | 3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
1. 4.1 | 供应商资格 | )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 0) 94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 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 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相
应证书复印件及无在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
术负责1人、施工员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质
量(检)员1名、资料员(可兼任)1
名;劳资专管员1名。以上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含)
以上工程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
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管理机构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岗位资格证书;
质量(检)员:取得省级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质量(检
)员岗位资格证书;
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劳资专管员:提供人员身份证及本单位出具的岗位任命
书(格式自拟)。
注:1、以上人员提供如下信息:①项目经理提供注册证
; 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或注册证;施工员、质量(检
9-
)员、资料员提供岗位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
岗位证;以上证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清晰扫描件并加盖
公章。②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
明材料(新入职人员以入职时间提供缴纳社保证明为准
o (复印件加章公章),可以使用电子证书。
2、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重复
使用,已经中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
投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两段发包或分两期施工的;
)合同约定的工程主体验收合格的;
(2
(3)因非承包方原
因致使项目停工超过9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条款须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信誉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
商(提供承诺函,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
应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
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
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10-
| | 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 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 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 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承诺函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 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 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 监管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 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打印生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 档案手册》。 |
1. 4. 2 | 踏勘现场 不组织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竞争性商文件要求的其 他条件。 |
1.4.3 | 投标预备会 供应商提出问题 | 不召开 |
1. 4.4 | 的截止时间 | 递交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 理人提出澄清要求 |
1. 4.5 | 采购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 递交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 澄清 |
1. 4. 6 | 偏离 | 不允许 |
2. 1 | 构成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 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
2. 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 商文件的截止 | 递交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 理人提出澄清要求 |
11-
| 时间 | |
2. 2.2 | 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2025年09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 商文件澄清的 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 商文件修改的 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
3.1.1 | 构成商响应文 件的其他材料 | 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3.2.3 | 最高限价 ) | ***.40元(大写:叁拾伍万捌仟柒佰陆拾肆元肆角整 |
3.3.1 | 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3. 4.1 | 商保证金 近年财务状况的 | 本项目保证金不做要求 |
3. 4.2 | 年份要求 | |
3.4.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2年1月1日至今 1、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 |
3.4.4 | 被拒绝。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易于辨认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和盖单位章。没有签字或盖单位章的商响应文件将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授权书。 3、响应文件电子版无须单独签字盖章,以签字盖章后的 商响应文件正本拍照或扫描件为准。 4、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本单位的造价 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
12-
| | 工程师提供,职称资格人员不做要求);供应商委托他 人编制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编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报价文 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的法人公章, 同时应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 用章。 |
3.5.1 | 商响应文件份 数及其他要求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文件:壹份(包含U盘和光 盘,电子版文件格式为PDF格式)。 响应文件按以下要求装订: |
3.5.2 | 装订要求 | 1、响应文件按A4 规格竖装,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且必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可以双面打印); 2、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应分开包装,加 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共3个 包,正本一个包,副本一个包,电子文件一个包) |
4. 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12号 采购人名称:海口海港学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 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且商响应文件在商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4. 2. 2 | 商响应文件递 交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1号开标 室(海南招协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4.2.3 | 是否退还商响 应文件 | 否 |
5. 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13-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代表检查。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
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
磋商评审专家小 家3人;
6.1.1
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专家确定方式:从海南省综合评审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个,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
7.1 成交候选人数
人为成交供应商。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履约
7.4.1 履约担保 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 1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8. 2 | 其他说明 | 一、开标现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 参加开标的须携带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以备核验。 二、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书、证件及证明等 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提供原件。 三、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如下内容:商响应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 件及签字盖章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的,采购人在开标结 束后有权对供应商提交的证明、证书、证件等原件材料 进行核实。经核实若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商 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黑名单企业。若为中 标单位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 同并没收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为:建筑业。 |
14-
| | 五、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琼发改投资(2 020)302号文规定,所有供应商参与商响应时,在响 应文件中须提供“若中标本项目,新招劳动力优先考虑 贫困劳动力,且贫困劳动力不低于新招录人员数量的“1 0%”的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由 供应商自拟)。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15-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
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6-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1.9踏勘现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 投标预备会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18-
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
且澄清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o 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磋商响应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磋商响应文件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施工组织设计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19-
3.2 供应商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其计算
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响应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90天。
3.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
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
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
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不做要求。
3.5初步审查资料
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整提供,初步审查资料不齐全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0-
3.6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
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
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磋商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6.4磋商响应文件应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
3.6.5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份数及电子版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副本和电
子版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字样。当副本、电子
版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6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
4.
磋商响应
4.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磋商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磋商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1-
4.2.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应当做好记录并要求供应商现场签字
确认磋商响应文件已递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供应商应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
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按照本章第3.6.3要求签字或盖章。采
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开标会议。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2-
(2)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
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核验供应商委派参加本次开标会议的授权代表身份信息;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磋商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工期等内容,并做好记录;
(8)规定最高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限价;
(9)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确认;
(10)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开标现场供应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
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审
6.1磋商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专家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3-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
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
7.3 成交通知
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磋商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
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
价的5%。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24-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
o
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
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
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审。
25-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o 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政策性加分
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10.1本次采购优先选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
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10.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
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
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
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10.3投标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10.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0.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
的功能根据市场情况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26-
10.6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口2020凵46
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0.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
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10.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
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10.8.1关于小微企业(供应商)产品参与投标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根据《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口2020囗46
号)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10.8.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口2020囗46
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
小型、微型企业。
10.8.3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投标协议书》中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
体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8.4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型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内容、格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口2020口46
号))。小微企业(供应商)是指符合《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该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该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0.9关于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
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9.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要求:
27-
10.9.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行拟定、投标时装订在响应性文件中)
10.9.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0.10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10.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
求:
10.10.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
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0.10.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0.1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政策。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格式填写并装订在响应性文件内)
10.11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提供产品的价格给予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的要求:10.11.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
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
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8-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
品。
10.11.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
全产品投
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0.11.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
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0.11.4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0.11.5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开标
一览表格
式填写正确的金额,并提供目录截图及货物产品相关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特别声明: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填写及未能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视同未
提供。
29-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供应 商 | 密封情 况 | 投标报价(元 ) | 质量标 准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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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采购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 |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0-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
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1-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2-
附件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于 (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7
.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成交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采购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3-
附件五: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通知书
(未成交供应商名称):
我方已接受 (成交供应商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确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4-
附件六: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5-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总则
1.1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和规
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
供应商。
1.4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恶意压低投标价格。
1.5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
(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6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
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
1.7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
证据。
1.8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
位书面解释说明。
二、评审办法
(一)评审规则
2.1.1、本项目的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36-
2.1.2、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以下内容:报价、服务、施工组织设计、业绩、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2.1.3、评审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审
查和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是对技术、商务及价格因素的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
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2.1.4、综合评分及其统计: 按照评审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
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
应情况等进行评议和比较,赋予技术分和商务分。各评委赋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
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或商务得分。按综合评分法的报价计算方法计算各供应商的价
格得分。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2.1.5、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
2.1.6、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
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
(二)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
进行评审。只有对《初步审查表》所列各项目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才能通过
初步评审。
2、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料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
提交响应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响应文件的总体
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3、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重要条款、条件和
规格的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
合同的采购范围、质量等;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
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的响应
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是否响应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4、无效响应的认定
37-
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填写投标内容及签名盖章的;
4)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报价明显过低,可能低于其成本,而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6)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文件的:
7)磋商小组认为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三)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价格评审
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供应商必须按
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报价,第二次报价为磋商文件通过评审合格后由磋商小
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终
报价为准。
2)以第二次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
3)价格分按(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40计算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商务评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人员实力、业绩要求、项目实施服务等情况进
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3、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
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8-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
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
5、定标
5.1定标原则: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论推荐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
供应商。
5.2 定标程序
5.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
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5.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5.2.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
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
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
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磋商小组承担以下义务
6.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9-
6.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
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
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
6.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
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6.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
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
向财政部门报告。
6.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
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
托他人。
7.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
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
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处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
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
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7.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
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现场工作人员陪同下联系。
7.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
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
40-
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
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7.5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41-
附表1、初步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供应商 3 |
1 | 供应商资格 | 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
2 | 商响应文 件递交情况 |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格式是否符 合竞争性商文件要求 | | | |
3 | 商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 | 是否符合商文件的式样和签 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 | |
4 | 商保证金 | 是否按要求提交商保证金的 | | |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90日历天 (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 | | | |
6 | 工期 | 是否满足商文件要求 | | | |
7 | 报价 | 报价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有效、不漏项,不超出最 高限价) | | | |
8 | 其它 | 是否符合商文件其他要求 | | | |
结 论 | | |
1、在表中的各项只需填写“丿/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
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42-
附表2、详细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分类 | 评审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技术部分(4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的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比较赋 | |
1 | | 内容完整性和 编制水平(5分) 性较好的, | 分:(1)项目总体考虑周全完善,思路清晰,内容完整,能 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的,得3.1分~5 分。(2)项目总体考虑全面,基本符合实际情况,针对应用 得1.1分~3分。(3)项目总体考虑欠缺,针对应用性差的, 得0.1分~1分。注:不提供的,得0分。 | | 5分 |
2 | 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 | 施工方案与技 术措施(8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 容完整,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招标人的需要,考 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的,得6.1分~8分;(2)施工方 案与技术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有所欠缺 的,得3.1分~6分;(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全面、不合 理的,得0.1分~3分;注:不提供的,得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赋分:(1 | 8分 |
3 | 质量管理体系 与措施(7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1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 | 容完整,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招标人的需要,考 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的,得5.1分~7分;(2)质量管 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不强的,得 3.1分~5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的,得0.1分 ~3分;注:不提供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1 | 7分 |
4 | | ) 安全管理体系 与措施(8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 容完整,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项目需要,考虑问 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的,得6.1分~8分;(2)安全管理体 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不强的,得3.1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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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环境保护管理 | 分~6 分;(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得0.1分~3分;注:不 提供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 | 分:(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 |
6 | 体系与措施(5 分) 工程进度计划 | 路清晰,内容完整,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考虑问题周 全,实施过程务实的,得3.1分~5分;(2)环境保护管理体 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一般的,得1.1 分~3分;(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针对性不 强的,得0.1分~1分;注:不提供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1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 容完整,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项目的需要,考虑 | 5分 |
| 与措施(7分) 商务部分(20分) | 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的,得5.1分 ~7分;(2)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要, 针对性不强的,得3.1分~5分;(3)工程进度计划措施不合 理的,得0.1~3分;注:不提供的,得0分。 | 7分 |
7 | 业绩经验 |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施 工业绩的,有一项得10分,满分20分。 | 20分 |
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价格部分(40分) | |
| 商基准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 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
8 报价得分 分40分。 40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40%)×100
4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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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
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
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
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
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46-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
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
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
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
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O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
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47-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
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
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
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48-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
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
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49-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
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
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
何责任。
2.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
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50-
2.8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
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
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
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
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
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
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51-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
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1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
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
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
确认函后24小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
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
52-
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
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
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
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
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
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4.3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
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
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53-
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
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
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施工控制网
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
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
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
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54-
6.工期
6.1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
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
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
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
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
期。
55-
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
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
缺陷的义务。
7.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
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
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
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
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
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
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
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
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6-
8.试验和检验
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
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
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
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
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
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现场材料试验
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
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
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57-
9.变更
9.1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
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9.2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
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
该估价。
9.3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
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
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9.5计日工
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58-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
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
后列入进度付款。
10.计量与支付
10.1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
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
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
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
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
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3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59-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
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
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
的约定执行。
10.4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
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
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0.5竣工结算
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
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
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
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
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执行。
60-
10.6付款延误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竣工验收
11.1竣工验收的含义
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1.2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o
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3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
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
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1.4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
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1.5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
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
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1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
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
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2.2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
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3.保险
13.1保险范围
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
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
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
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13.2未办理保险
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
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62-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
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其他情形。
1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
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4.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
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
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
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
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63-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违约
15.1承包人违约
15.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
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15.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
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
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
的索赔权利。
15.2发包人违约
15.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
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15.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
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
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
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64-
16.索赔
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
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
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
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
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10.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
何索赔。
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
出索赔:
65-
(1)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
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
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
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
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7.争议的解决
17.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
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
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66-
17.3争议评审
17.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
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17.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
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7.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
程师的确定执行。
67-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68-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69-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_).
4.合同形式:_
O
5.计划开工日期:_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
日历天。
6.承包人项目经理:
O
7.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签字)
7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1-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
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盖单位章)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7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
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
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2. 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
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
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73-
3.工程量清单
3.1工程量清单表(另附)
第六章图纸
(另附)
7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75-
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6-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7-
目 录
一、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78-
一、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
(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
达到
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
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
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79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响应报价 | 工期 | 质量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 小写: | 日历天 | | 姓名: |
大写: | 建造师注册证号: |
备注 | |
注: 1、报价时,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1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
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82
四、施工组织设计
(须提供,格式自拟)
83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4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 姓名 职称 务
注
证书名
级别 称 证号 专业 身份证
85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管理过的
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执业证或岗位证
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主要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 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 人 | | 电话 | |
传 真 |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员工总人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其中 |
企业资质等级 | | 项目经理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87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88
备注
(三)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89
备注
90
(四)磋商保证金凭证
(本项目保证金不做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91
八、其他材料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92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最后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海口海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DJSHN-GC-2025038
采购人:海口海港学校
最后报价 (人民币/元) | 大写 | |
小写 | |
其他承诺 | 1.本报价应包括竞争性商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
备注 | 2.本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此表由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提交,供应商须提前在盖章处加 盖单位公章带至开标现场,最终报价金额须在评标委员会监督下 现场填写。 4.若单位中标须在中标后提供对应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93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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