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5〕2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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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医疗设备项目(一期)第二批(采购包3)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HNZC2025-041-001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医疗设备项目(一期)第二批(采购包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禄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博广场5幢21409室
被投诉人一: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6号
相关供应商:宜春卓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新光路38号综合楼1栋332室
四、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海口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医疗设备项目(一期)第二批(采购包3)(项目编号:HNZC2025-041-001,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于2025年4月15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同年5月6日组织评审活动,5月8日发布结果公告,8月6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8月8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为宜春卓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卓灿公司)。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产品名称、参数不满足项目招标采购需求,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因对该答复不满意,遂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二第(2)(3)项、投诉事项三第(3)(4)(5)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且并非根据质疑答复而提起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驳回的情形;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陕西禄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次投诉。
六、其他事项
无。
海口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医疗设备项目(一期)第二批(采购包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禄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博广场5幢21409室
被投诉人一: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6号
相关供应商:宜春卓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新光路38号综合楼1栋332室
四、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海口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医疗设备项目(一期)第二批(采购包3)(项目编号:HNZC2025-041-001,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于2025年4月15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同年5月6日组织评审活动,5月8日发布结果公告,8月6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8月8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为宜春卓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卓灿公司)。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产品名称、参数不满足项目招标采购需求,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因对该答复不满意,遂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二第(2)(3)项、投诉事项三第(3)(4)(5)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且并非根据质疑答复而提起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驳回的情形;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陕西禄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次投诉。
六、其他事项
无。
海口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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