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开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所属地区: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发布日期:2025-12-26

【招标信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开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采购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开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5年5月8日至5月22日,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保亭县)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8月26日向保亭县反馈督察报告。保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海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并系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践行“两山”理念,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坚决态度、务实作风、严格标准,全面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保亭。 《整改方案》明确了五方面整改工作目标。一是思想认识水平不断提高,“两山”理念成为高度共识,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完善环境治理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三是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目标和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确保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四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健全闭环管理体系,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强化污染防治提升攻坚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五是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加大执法力度,压实执法监管责任,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反馈问题列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清单,将督察整改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有机结合,提出了五方面主要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区三地”讲坛、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建立全面、权责一致、环环相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考核考评,完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制,确保问题整改的质量与成效。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监督信息共享与整改联动,强化纪检监察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依法追责问责。二是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生态管控,强化审批监管与林长制落实,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橡胶管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筑牢生物安全屏障,建立外来物种常态化监测评估,推进湿地及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将七仙岭地热等纳入省级规划,规范砂石土资源处置,强化采矿及取水许可监管。加强生态修复,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治理措施,开展复垦复绿。三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强化数字化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持续巩固烟花爆竹管控成果。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谋划城镇污水处理提升项目、城区污水管网改造等项目,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严格落实联单管理制度。加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储存、转卖危废物品查处力度,规范城区垃圾车渗滤液排放,完成2025年底渗滤液目标处理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4个病虫害预测预报监测点建设,完成省级下达2025年农药化肥减量项目统防统治任务指标。深化资源回收行业整治,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抓好常态化监管。四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建立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补齐监测能力短板,提升监测水平。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重点行业、工业领域、建筑领域、交通领域、农业领域节能。全程监管筑牢建筑垃圾防控底线,建设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及7个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全链条管理。着力解决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调度,实行台账式管理。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整改。二是压实整改责任。责任县领导亲自调度,牵头单位组织推进整改工作,责任单位与牵头单位责任共担,共同推进整改,加强督导督办,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改出成效。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统筹,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核实,依法追责问责。五是强化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情况及问责有关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保亭县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国之大者”,以抓好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兼顾,短期攻坚与长效治理并重,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提供坚实生态支撑。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公开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落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海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保亭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聚焦裉节问题,敢于动真碰硬,以坚决态度、务实作风、严格标准,全面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保亭。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水平不断提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使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高度共识,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党政干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健全整改工作责任体系,推动生态治理系统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三)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报告,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需要阶段性整改的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对整改问题和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整改销号和做好问责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确保建筑垃圾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资源回收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深入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健全闭环管理体系,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强化污染防治提升攻坚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加大执法力度,压实执法监管责任,严厉震慑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聚焦重点区域、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完善环境治理机制,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重点理论学习内容,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区三地”讲坛等形式深学细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深化警示教育,认真学习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开的典型案例及省级通报的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多角度、多维度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扛起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县委、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研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各级党委(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锚定“中部生态保育区”战略定位和“三区三地”发展目标,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到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合力,建立全面、权责一致、环环相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3.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制定出台《关于以最高标准 最严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海南的决策部署,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力争“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全面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更加成熟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巩固提升。 4.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培训与考核考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列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科级干部进修班和任职班的教学内容,常态化举办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依托“三区三地”讲坛,聚焦《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治理能力。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评先评优的关键参考依据,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审计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 5.完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建立专项整改台账,明确每一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压实责任链条,制定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全面规范整改验收和销号程序,形成工作闭环,确保问题整改的质量与成效。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和督查发现问题信息共享及问题整改监督联动,深化纪检监察与生态环境保护贯通协同机制,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尽职免责、整改减责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1.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生态环境管控。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源头预防基础性作用,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精细化管理。 2.强化审批监管。统筹推进审批人员全覆盖培训与合规管控,将法规要求嵌入审批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一票否决”。每半年抽取10%案卷开展“回头看”,核查违规审批问题,将结果纳入审批人员年度绩效考核,通过制度化约束与常态化监督相结合,切实提升审批环节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等审批手续,审慎把关、提前介入、加强指导,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3.严格落实林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和天然橡胶保护管理力度,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木采伐协同工作方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地监管工作方案》等,明确林地监管流程,规范监管模式,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依规调整公益林,规范更新造林监管,恢复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被砍伐的区域,加强对天然林采伐活动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严厉打击无证采伐、超范围采伐、超强度采伐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运用林长制考核机制和护林员考核机制,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的工作机制。 4.筑牢生物安全屏障。摸清全县林地区域内薇甘菊面积,及时掌握区域内薇甘菊入侵动态,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常态化监测机制;设立3个薇甘菊监测点,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在保城镇、新政镇、什玲镇开展薇甘菊防控面积25亩以上。推进湿地家底和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工作,确保现有湿地资源和动植物资源底数清、情况明。 5.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将七仙岭地热水矿区等已探明地热温泉纳入海南省“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现地热资源统一规划。规范化管理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资源处置,强化对采矿许可、取水许可的监管,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违规开采地热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确保国有矿产资源不流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推动保亭地热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 6.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生态修复方案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开展复垦复绿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矿山修复治理检查,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查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的矿山企业违法违规采矿行为。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全面落实《2025年优良环境空气质量保卫战行动方案》,加强施工工地及沙场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数字化监管,对重点污染源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管控。加强全县工地、道路、加油站、锅炉企业、汽修店等问题较多企业的巡查检查,2025年底前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全县砂石堆放场以及矿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控扬尘污染行为。强化部门协作,严格执法,每月定期在南环路等区域开展联合治超、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严查运输车辆车身未覆盖、遗撒、带泥上路等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对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登记,扣减诚信分,确保取得成效。做好禁燃工作,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优化零售点布局,开展零售点专项评估,严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核发;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持续巩固烟花爆竹管控成果。 2.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谋划保亭县城镇污水处理提升项目,实施保亭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应急改造及扩容项目和保亭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及智慧水务建设项目,全面提升保亭县城区污水体系,实现源头治理和末端扩容。每月开展城市水源地和城镇内河巡查工作,对存在超标风险的断面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制定“一站一策”整改措施,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畜禽养殖区监管,严控畜禽养殖污染,避免雨季粪污随径流扩散。严格落实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推广绿色种植技术,对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种植情况进行逐一摸查,设立水源地保护区警示牌,降低农药使用量。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开展统防统治工作,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药化肥减量。重点监管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达标的企业,每年开展2次全面抽样检查,并不定期开展抽查。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污水处理设施摸底排查,建设县医疗集团总院臭气处理设施,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接入市政管网,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强化日常巡查,确保医疗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监管,开展至少1次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推动危险废物部门数据共享和多跨协同,消除危险废物带来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对7家单位医疗废物暂存间开展检查,加强联单管理,严格落实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四不两直”的专项检查。督促县医疗集团各分院建立每周自查制度,形成“集团督查+分院自查”的两级监督体系。加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储存、转卖危废物品查处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维修店(点)排查,对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城区垃圾车渗滤液排放,安装渗滤液收集容器,对城区垃圾压缩车排放的渗滤液进行统一吸污作业,确保完成2025年底渗滤液目标处理量。严格执行每日收运台账登记制度,持续强化监测井的监测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 4.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源头治理,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加茂镇、响水镇、三道镇、新星社区等4个病虫害预测预报监测点建设工作。实施统防统治、精准施药、果树绿色防控等项目,定期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每月对各田洋开展1次农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和转运(清运)处置工作,对各乡镇(社区)农膜回收情况执行每月调度,推动资源再利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2025年农药化肥减量项目统防统治任务指标。 5.深化资源回收行业整治。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制定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2026-2028年),提升资源回收率、壮大产业规模。加快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在2025年11月底前对保亭县34家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抓好常态化监管,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有效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四)严格生态环境执法 1.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对2022年以来各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回头看,认真梳理,查漏补缺,杜绝出现案件执法查处滞后和超期办理案件的情形。 2.建立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制定执法巡查回头看方案,结合“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全县建设项目用地及环评情况、县域内重点污染企业、非法侵占林地、盗砍滥伐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清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闭环。 3.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执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模拟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重点提升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精准识别与依法处置能力。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建设 1.持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补齐监测能力短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硬件保障,结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化建设指标和工作需求进行仪器设备采购,开展资质扩项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测水平。 2.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重点行业、工业领域、建筑领域、交通领域、农业领域节能。发展“光伏+”,全面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对县内规上工业企业进行节能审查,强制淘汰高耗能设备,指导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分析制度。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完成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提升规上工业企业能效。加大以旧换新活动力度,结合农机补贴政策,大力宣传和鼓励农户淘汰老旧高耗能农机具、更换新型节能农机。 3.全程监管筑牢建筑垃圾防控底线。加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安排专人现场负责,禁止建筑垃圾堆放;增加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建设围挡、湿法设备以及硬化车辆运输道路,对堆放点裸露土进行敷设绿网覆盖等措施,规范堆放点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行为。建设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及7个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充分运用海南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在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环节的透明化监管,确保垃圾来源可溯、去向明晰、过程可控。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全链条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管控,避免出现非法倾倒现象,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4.着力解决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突出问题。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联合检查方案,每月对规模化猪场开展1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情况,严查养殖废水违法排污行为,督促责令企业检修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避免出现养殖废水不达标排放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综合调度职责,负责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整改工作,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压实整改责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县领导要亲自调度,加快推进,牵头单位要组织推进整改工作,责任单位与牵头单位责任共担,共同推进整改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月调度工作制度,加强督导督办,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改出成效。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统筹,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监督,按要求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情况及问责有关情况。同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整改合力。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 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作为海南中部重点生态区,肩负着守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安全、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战略使命。督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学笃用不够,对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国之大者”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保亭的自然环境好就是工作做得好,满足于自然禀赋优势,对自身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够,导致一些突出问题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和有效解决。 整改实施主体: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县上下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高度共识,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整改措施: 1.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组织开展至少1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海南省最新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确保第一时间领会精神、把准方向、明确要求,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同时深化案例警示教育。认真学习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开的典型案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环境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其根源和教训,坚持举一反三,查摆并整改保亭县可能存在的类似隐患和不足,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验收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2.持续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制定出台《关于以最高标准 最严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常态化、制度化研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闭环管理,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统筹调度,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验收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3.强化督查督办。采取“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方式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建立专项整改台账,明确每一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压实责任链条确保整改实效。(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持续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培训与考核考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系统列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科级干部进修班和任职班的教学内容,确保教学全覆盖。每年至少举办1期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并依托“三区三地”讲坛,聚焦《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海南省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题培训,助力全县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履职能力。县委组织部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生态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评先评优的关键参考依据,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委党校、县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县委组织部) 5.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深入推进“美丽海南我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二、2024年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曝光的196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损坏或长期闲置问题,虽制定了整改方案,计划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但整改决心不大、力度不足,整改进展滞后。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92座站点尚未完成整改。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投公司 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修复9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 整改措施: 6.加快未完成问题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92座站点制定“一站一策”整改措施,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投公司;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三、保亭县一些部门和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底线要求认识不足,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不管不顾、查处不严。甚至有个别干部片面强调项目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以“影响经济发展”为由,建议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网开一面”,纵容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整改实施主体: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底线,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严厉震慑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7.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通过党组(党委)会、理论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1次,学深悟透、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验收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8.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事项,重点关注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落实,重大资金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掌握和科学运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确保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所涉及的乡镇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同时将审计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实现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审计局;配合单位: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验收单位:县审计局) 9.建立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制定执法巡查回头看方案,结合“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2025年底前对县域内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清单。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闭环。(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验收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保亭县为海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在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长期非法运营为海混凝土搅拌站,直至2023年8月才被责令停止生产。 整改实施主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响水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验收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6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规范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整改措施: 10.举一反三,强化审批监管。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统筹推进审批人员法规学习与合规管控,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环保审批及相关审查人员全覆盖培训,聚焦《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核心条款并结合督察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将法规要求嵌入审批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一票否决”,每半年抽取10%案卷开展“回头看”核查违规审批问题,结果纳入审批人员年度绩效考核,通过制度化约束与常态化监督相结合,切实提升审批环节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11.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2026年6月底前对全县建设项目用地及环评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 12.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亭县为海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针对该公司环评未批先建、擅自占用农用地兴建构筑物等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为海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逐步自行拆除厂房设备,防止再次非法运营。(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保亭县综合执法部门对海南省宇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一期和二期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查处不严,未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到位,同时也未对该企业未验先投、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及非法排放生产废水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整改实施主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执法中队 验收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期限:2026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海南省宇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验先投、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及非法排放生产废水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整改措施: 13.依法开展“回头看”复查。对海南省宇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一期和二期项目未批先建案件开展“回头看”复查,并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复核。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复核后,根据司法部门的复核结果对案件进行整改。同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整改时限:2026年2月底前;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执法中队;验收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举一反三,加强培训学习,提升执法能力。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模拟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重点提升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精准识别与依法处置能力。(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执法中队;验收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资源开发与保护部署推进不力。地热温泉作为保亭县重要的特色自然资源,应当科学规划、保护性开发与利用。督察发现,保亭县在统筹地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平衡上缺乏系统研究部署,规划缺失,有关部门工作协同不力,放任无序开发与盗采。 整改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 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将七仙岭地热水矿区等已探明地热温泉纳入海南省“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现地热资源的统一规划。强化对采矿许可、取水许可的监管,彻底杜绝无证开采、超量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有矿产资源不流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推动保亭地热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 整改措施: 15.系统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将七仙岭地热水矿区纳入海南省“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照有关程序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在2025年底前,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违规开采地热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2004年以来,保亭源泽水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未缴纳采矿权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抽取地热温泉资源423万立方米,累计销售金额三千余万元。 整改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期限:2026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保亭源泽水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追缴,核实其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整改措施: 17.追缴采矿权出让金。统计保亭源泽水业开发有限公司历史用水量,核算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应价款,限期要求该公司进行补缴。(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加大执法力度。对保亭源泽水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予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七仙瑶池酒店、七仙岭雨林仙境温泉度假酒店等企业存在擅自接管盗采地热资源问题,但保亭县对上述问题长期失察默许。 整改实施主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 验收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盗采地热资源行为进行处罚,规范全县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行为。 整改措施: 19.依法查处盗采地热资源行为。对七仙瑶池酒店、七仙岭雨林仙境温泉度假酒店擅自接管盗采地热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及刑案的,移交公安机关办理。(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验收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回头看,2025年底前对七仙岭温泉旅游度假区的所有酒店和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从2026年起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抽查检查工作,杜绝盗采地热水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验收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督察还发现,七仙岭景区相关企业自2004年以来每年利用地热水资源达17万立方米,远超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大部分温泉尾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违反《保亭县七仙岭地热田热矿水开发利用方案》相关要求,带来生态环境风险。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6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洗浴温泉尾水经处理按排放要求排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整改措施: 21.开展监测和环境评估。2025年底前,聘请第三方对温泉水外排处进行监测和环境评估,如出现超标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并开展生态修复。后续将每年对土壤风险进行一次观测或检测。(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22.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经第三方监测和环境评估后,确认造成生态破坏行为的,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23.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力度。每半年1次检查企业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十、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对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协同监管不力,放任个别企业擅自外运销售牟利,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督察发现,海南信远置业有限公司自2024年8月以来,假借“自然界大境”项目(占地34亩)“三通一平”之名,在未办理采矿许可、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盗采砂石土方13.12万立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星农场有限公司 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涉嫌非法采矿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资源处置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职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24.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海南信远置业有限公司擅自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及刑案的,移交公安机关办理。(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新星农场有限公司;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 25.举一反三,开展系统排查。对县域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工地开展系统排查,坚决杜绝盗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开展采矿资源量评估。对自然界大境项目非法采矿资源量开展评估。(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7.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管。2025年底前组织各相关单位完成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完成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及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人的政策宣传,提醒告知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规范管理的注意事项并签署承诺书。并在土地供应合同中添加相关内容条款加以约束,形成长效机制。(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保亭县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实施方案》,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处置申请,以便结合各项目意向情况组织剩余土石方调拨及公开交易等处置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保亭县一些部门对相关政策精神、决策部署把握不准,理解不全面、不透彻,违规审批延续矿权。202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51号),明确从严审批采矿权延续,禁止露天矿山延续,但保亭县行政审批部门却于2023年8月18日违规批准保亭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新增197.36万立方采挖量,并将矿权期限由8年延至10年。 整改实施主体: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验收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整改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撤销2023年8月违规延续矿山采矿权许可证,全面排查整治同类问题,规范采矿证颁发,健全行政审批全流程监督机制。 整改措施: 29.加强审批队伍能力提升。组织分管领导和审批人员系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24〕1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学深悟透相关矿业权管理的政策精神和决策部署,提升审批业务能力。(整改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30.撤销采矿权许可证。撤销2023年8月颁发的海南保亭荣华实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许可证。(整改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31.推进生态修复。指导荣华石场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对矿山151采矿平台进行生态修复,待荣华石场恢复治理完矿山地质环境将按照原2019年颁发采矿证年限重新给矿山企业颁发新增197.36万立方储量采矿证。(整改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3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同类问题。在2025年底前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并建立台账,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同时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24〕12号)要求开展工作,从严审批采矿权延续。(整改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十二、此外,保亭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生态修复方案,截至督察进驻时,开采台阶及边坡完全裸露,未开展任何复垦复绿工作。 整改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督导矿山企业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工作,实现台阶及边坡的复垦复绿,强化合规性和监管落实,杜绝类似问题复发。 整改措施: 33.开展复核巩固整改成效。督促矿山企业完成151平台的开采并按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各区域开采完毕后的治理情况进行复核,巩固整改成效,确保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落实落细。(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4.加强监管力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矿山修复治理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对日常巡查监管发现的矿山企业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时限:2025年底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林长制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监管不到位,审批把关不严,生态破坏问题仍有发生。天然林采伐审批监管不严。2023年9月以来,行政审批、林业等部门对天然林采伐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三道镇三道居22队东南方向约1.9千米处附近地块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约33亩天然林被土地承租人违法采伐。2024年11月至12月,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在新政镇南改村委会周边区域,擅自超出采伐许可证核准范围实施采伐,涉及天然林面积约6亩。新政镇南改五村西边山顶区域约30亩天然林被超证采伐损毁。 整改实施主体:县林业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林业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整改期限:2026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压实林长制责任。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监管漏洞问题整改,指导督促超证采伐地块按照要求开展补植复绿。举一反三,对森林资源监管保护形成制度化管理。 整改措施: 35.严格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核实调查超证采伐地块上抢种、侵占等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监督超证采伐地块种植生态经济兼用树种,完成公益林复绿验收。(整改时限:2026年5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森林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林业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36.加强培训,强化监管。一是10月底前制定林地监管工作方案,明确林地监管流程,规范化监管模式。二是12月底前开展林长制培训,其中对护林员开展公益林、天然林巡林巡护专项培训,强化基层林长和护林员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林长、护林员“前哨”作用。三是强化运用林长制考核机制和护林员考核机制,对监管区域出现天然林、公益林被毁坏乡镇、基层林长及护林员在年度考核中给与相应的处理,切实提高基层管护意识。(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林业局) 37.严格审批监管。对林木采伐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木采伐协同工作方案》,明确保亭县天然林审批、橡胶保护区审批、公益林审批等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环节,按照协同方案要求把关各项审批环节。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验收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十四、天然橡胶保护管理不力。《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天然橡胶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3〕25号)指出,天然橡胶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内的更新造林理应以维持橡胶生产功能为核心目标。督察发现,保亭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对天然橡胶保护区疏于监管,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砍伐橡胶树和改变胶园土地用途等问题依然多发。根据保亭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数据,2023年以来保亭县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31.24公顷橡胶林木被采伐,截至督察进驻时仅1.61公顷土地恢复种植橡胶。保城镇新星农场七区四队往南方向400米处区域被划入省级公益林和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范围,并被规划为生态移民搬迁的生产生活用地,但保亭县林业部门未按规定申请将该区域调出公益林范围,县行政审批部门在未征求县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是否需要调整意见的情况下,直接批复该区域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该区域约240亩公益林(均位于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被采伐。六弓乡岸郡岭往南400米处约20亩林木被土地承租人违法采伐种植槟榔及芒果等经济作物,涉及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约16亩。 整改实施主体: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各林业管护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26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抓橡胶保护区采伐监管,根据督察发现问题会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完善橡胶保护区采伐审批监管,强化天然橡胶保护,加强审批、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沟通协作,规范更新造林监管,恢复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被砍伐的区域。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办理林业领域案件内部机制,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 整改措施: 38.扎实推进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依法依规对新星农场约240亩已规划为生态移民搬迁生产生活用地公益林办理公益林调整手续,按程序申请调出省级公益林范围。(整改时限:2026年8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单位:县林业局) 39.开展批后现场核查工作。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木采伐审批协同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县林业局各管护站根据林木采伐许可信息组织工作人员对橡胶保护区内涉及公益林木采伐(非农垦系统)、各乡镇对经济林中橡胶保护区涉开展批后现场核查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各林业管护站、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0.规范橡胶木采伐管理。对2023年以来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内已采伐但未复种的31.24公顷橡胶林木区域和六弓乡岸郡岭往南400米处约20亩林木,分区域落实复种。对未按要求复种、或违法采伐后拒不整改的行为依法查处。(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六弓乡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更新造林监管不到位。2023年6月1日,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在新政镇七仙岭报什五队禾腾岭区域采伐林木面积约220亩,采伐区域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区范围内。根据采伐许可要求,该企业在完成采伐后应于2024年9月底前落实造林更新任务,但林业部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督促企业开展更新造林工作,截至督察进驻时,该伐区山体仍大面积裸露,影响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2024年9月-11月期间,该企业对新政镇南改村委会区域实施林木采伐作业,也未按采伐许可期限要求(2025年3月31日前)落实更新造林任务。 整改实施主体: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林业局 整改期限:2026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审批、林业等部门及乡镇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林木采伐台账,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企业更新造林进度进行跟踪。‌ 整改措施: 41.开展采伐地更新造林工作。对采伐后更新造林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批后更新造林进度进行跟踪。(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林业局)‌ 十六、涉林问题执法查处迟缓。近年来占林、毁林等问题仍呈现多发趋势,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案件共332宗,其中占林、毁林等涉林案件就多达151宗。督察发现,综合执法部门对涉林案件执法查处滞后,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7起(2018-2023年)森林督查案件超期未办结,46起2024年林草湿资源动态监管案件也未按期完成整改。 整改实施主体: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快涉林案件办理进度,完成7起(2018-2023年)森林督查案件超期办结,46起2024年林草湿资源动态监管案件办结,对非法侵占林地、盗砍滥伐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42.加快涉林案件办理。加强部门联动,完成7起(2018-2023年)森林督查超期未办结案件及46起2024年林草湿资源动态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按时报送销号。(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林业局)‌ 43.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强化森林资源监管,10月底前制定林地监管工作方案,明确林地监管流程,规范化监管模式。(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林业局)‌ 44.举一反三,推动案件提质增效。加强林业领域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案件办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对2022年以来各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回头看,认真梳理,查漏补缺,杜绝再次出现案件执法查处滞后和超期办理案件的情形。(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七、筑牢生物安全屏障工作仍有不足。在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湿地家底和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等工作上推动力度不足,工作滞后,一些问题仍需引起关注。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力度不足。督察发现,近年来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虽针对薇甘菊等外来入侵物种开展了清理整治,但未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现有防治以人工清理和生物防治为主,缺乏生态替代等综合技术应用,且未建立入侵物种预警体系,新政镇、保城镇等一些区域薇甘菊扩散蔓延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整改期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常态化监测机制,明确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监测职责与分工形成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综合防治技术应用,构建预警体系,明确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发布流程,建立部门间预警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发现入侵物种新扩散迹象或潜在风险,在24小时内启动预警响应,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压实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掌握县域内入侵物种动态,为科学制定防治策略提供依据。 整改措施: 45.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设立薇甘菊监测点,加强薇甘菊发生情况监测工作。设立3个薇甘菊监测点,举办薇甘菊识别及防控技术培训班,加强薇甘菊防控和监测工作。建设薇甘菊防控示范点,带动周边持续开展薇甘菊防控。在保城镇、新政镇、什玲镇开展薇甘菊防控面积25亩以上。(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保城镇人民政府、新政镇人民政府、什玲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6.全面摸清入侵物种底数。明确各乡镇作为属地管理监测主体,2025年底前摸清全县林地区域内薇甘菊面积,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区域内薇甘菊入侵动态,为后续防治提供依据。(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林业局)‌ 47.开展薇甘菊防治。进一步核实新政镇、保城镇林地范围内薇甘菊的分布情况和面积,对防治区域进行科学监测,在新政镇、保城镇开展薇甘菊防治面积20亩以上。(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保城镇人民政府、新政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林业局)‌ 十八、湿地家底和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工作滞后。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林业部门应于2023年底前开展湿地和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工作,摸清湿地家底和动植物资源底数,构建动植物种质资源清单,但相关任务长期搁置,截至督察进驻时相关工作仍未开展。 整改实施主体: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林业管护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林业局 整改期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积极争取资金推进湿地家底和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县域湿地家底和动植物资源底数,建立动植物种质资源清单,明确各类种质资源的保护级别、保护措施与利用方向,为后续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整改措施: 48.推进湿地家底和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工作。积极争取资金保障,聘请第三方公司对保亭县现有湿地资源和动植物资源摸清家底,建立湿地和动植物种质资源基础信息台账。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明确湿地布局、保护、修复、合理利用等方面规划,严格湿地管理,确保保亭湿地的生态系统、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地保护。纳入林长培训内容,增强对湿地保护重要性认识。联合水务、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和协管员加强对湿地巡查和宣传。(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林业管护站、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林业局) 十九、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仍存在系统性短板,一些领域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亟待整改整治。大气污染防治仍存在短板弱项。有关部门对常态化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大气质量精细化管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2024年,因多次未完成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PM2.5月度目标和序时累计任务被约谈。 整改实施主体: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承担大气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入打好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扛牢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多举措推动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实现空气质量保持稳定,确保完成2025年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整改措施: 49.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落实《2025年优良环境空气质量保卫战行动方案》,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全县工地、道路、加油站、锅炉企业、汽修店等问题较多企业的巡查检查,在2025年底前通过综合查一次、双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大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确保问题及时整治。(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50.压实防治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考核》,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承担大气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二十、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不到位,施工工地、道路、砂石场扬尘污染风险突出。保城镇七仙大道区域的管道联通项目、响水建筑垃圾转运点项目、保城镇阳光小区项目、怡森矿泉水项目和在建城市管渠项目等普遍存在围挡不完全、工地内主要道路未硬化和进出工地车辆冲洗不足带泥上路等问题,保城镇南环路等区域道路遗撒现象频发。荣华石场物料露天堆放、场地未硬化,打浪河道疏浚项目堆沙场、海南志尚美建材有限公司等砂石料堆场料堆覆盖不完全,扬尘风险较大。 整改实施主体: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业主单位 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期限:2026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做好砂石堆料场及露天矿山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改善保亭县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51.推动问题整改。完成保城镇七仙大道区域的管道联通项目、响水建筑垃圾转运点项目、保城镇阳光小区项目、怡森矿泉水项目和在建城市管渠项目存在的围挡不完全、工地内主要道路未硬化和进出工地车辆冲洗不足带泥上路等问题整治工作。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于屡教不改的项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登记,扣减诚信分,确保取得成效。(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2.举一反三,开展摸底排查。在2025年底前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发现台账清单,并限期完成整治。(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3.做好扬尘整治工作。完成荣华石场物料露天堆放、场地未硬化,打浪河道疏浚项目堆沙场、海南志尚美建材有限公司等砂石料堆场料堆覆盖不完全问题整治工作,做好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并在2025年底前对全县砂石堆放场以及矿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 54.开展治超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每月定期在南环路等区域开展联合治超、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严查运输车辆车身未覆盖、遗撒、带泥上路等行为。(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验收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一、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失序。保亭县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缺乏合理规划,2025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累计核发106家,数量远超2024年核发的50余家,核发数量位居全省第一,给群众带来“放宽燃放”的错误导向。2025年春节期间,保亭县共有6个小时(农历春节初一2点至7点)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PM2.5小时浓度超标现象,最高小时浓度值达109微克/立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县应急管理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保亭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整改期限:2026年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合理规划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格控制和减少春节、元宵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实现2026年春节期间PM2.5浓度稳定。 整改措施: 55.优化零售点布局,开展零售点专项评估。结合人口密度、消费需求等因素,科学制定总量控制规划,严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核发。严格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严格审批,已超规划布点数量的区域,不审批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控零售点数量至符合规划控制要求。(整改时限:2026年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保亭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营商环境局) 56.强化宣传引导。利用5·12防震减灾宣传周、6·16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五进活动等,联合相关部门向广大群众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违规燃放危害,提高全民安全、环保意识,推动绿色发展。(整改时限:2026年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57.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一年一次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做好禁燃工作,持续巩固烟花爆竹管控成果。(整改时限:2026年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二十二、水环境问题整治欠账较多。水环境问题整治欠账较多,部分问题整治不够彻底,形势依然严峻。城镇内河治理不到位。水务部门推动城镇内河整治不力,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保亭河流经保城镇河段长期存在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部分河道异味明显,群众曾多次投诉。保城镇七仙河七仙廊桥至迎宾桥段沿岸1.7公里范围内,有3处污水溢流口和4处污水直排口未彻底整治到位,生活污水直排进入保亭河;保城镇福通桥东侧倒虹管检查井大量污水溢流入河。受污水溢流直排等影响,保亭河新星农场断面2025年1-3月累计均值为Ⅴ类,七仙一桥断面水质均值为Ⅴ类,均未达到Ⅲ类水质考核目标。 整改实施主体: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水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保亭河流经保城镇河段、保城镇七仙河七仙廊桥至迎宾桥段3处污水溢流口和4处污水直排口、保城镇福通桥东侧倒虹管检查井水环境问题整治,强化城镇内河治理,确保新星农场、七仙一桥等断面水质达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58.持续增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谋划实施保亭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应急改造及扩容项目和保亭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及智慧水务建设项目,全面提升保亭县城区污水体系,实现源头治理和末端扩容,对老旧污水管网错接混接问题,河道内老旧管网提升上岸,对沿河3处污水溢流口和4处污水直排口实施治理。(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59.强化水源地和城镇内河巡查。每月开展城市水源地和城镇内河的巡查工作,对存在超标风险的断面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60.以考核促落实。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考核》,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各部门水污染防治责任。(整改时限:2026年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承担水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饮用水水源地面源污染整治不够彻底。保亭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种植管控乏力,面源污染整治不彻底,环境风险隐患突出。2019年6月,保亭县印发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要求县农业农村部门摸清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种植状况并进行整治,但保亭县农业农村部门仅针对毛拉洞水库及新政镇饮用水水源地出台了一级保护区农作物征收清退的工作方案,未对其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针对性管控整治措施,致使整治工作一直停留在方案上。督察发现,全县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种植总面积达13816亩,其中三道镇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三道镇三弓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种植占比较大,分别占保护区总面积的64%和51%;万州岭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183亩,占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的58%。据保亭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数据,在全县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不彻底。 整改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种植管控,保证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整改措施: 61.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主题宣传工作。对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种植户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知识宣传,设立水源地保护区警示牌等措施,强化保护意识,在一级保护区内推广有机肥,全面禁止使用农药、化肥。在二级保护区开展生物防控及统防统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消除化肥、农药情况。(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2.开展农业面源巡查整治工作。对11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农业面源巡查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在2025年11月底前,对全县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种植情况进行逐一摸查,统计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并逐一整治,12月初根据各乡镇报送的台账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种植情况和统计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核查工作。联合执法部门每季度对一级水源地周边农资店开展执法检查,根据海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中一级水源地禁止使用农药化肥,二级水源地禁止使用农药,如有发现违反规定报送执法部门从严处罚。定期联合县农业服务中心农技人员到各乡镇饮用水源地开展宣传水源地保护条例和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指导农户对已经种植的农作物做好管护工作。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四、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接户率低。保亭县水务部门对乡镇污水管网接户工作重视不够,新政、三道、加茂、响水、毛感、六弓等乡镇镇墟污水支管网覆盖不足,接户率低。督察发现,新政镇、三道镇、六弓乡、加茂镇、毛感乡等5个乡镇管网接户率不足60%,其中加茂镇、毛感乡镇墟接户率甚至低于30%,镇墟一些区域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仍有发生。响水镇人民政府、响水中心幼儿园等部分单位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仅简单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直排。督察还发现,保亭县8个乡镇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应于2024年底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于2025年7月进场施工,但截至督察进驻时,相关工作迟迟未动,项目前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工作仍未完成。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7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问题整改,提高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接户率,避免生活污水直排,同时加快推进8个乡镇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项目进度。 整改措施: 63.补齐生活污水管网短板。针对乡镇污水处理厂接户率低问题,加快实施保亭县城镇污水处理提升工程,对各乡镇污水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延伸污水主管网,完善管网接户率提升污水处理厂进场水量,同时同步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服务单位的选聘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项目招标进场,2026年上半年实施新政、六弓两个乡镇的改造工作,2026年下半年实施加茂、什玲两个乡镇的改造、2027年实施毛感、响水两个乡镇的改造工作,该工程用两年的时间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接户率低的问题,到2027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工作。(整改时限:2027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二十五、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运维监管失位。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失位,污水溢流、水质超标等问题时有发生。督察抽查发现,七仙瑶池温泉度假酒店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污水溢流至周边环境;梦幻谷污水处理站存在出水水质总磷超标问题。呀诺达、七仙岭等6个旅游景区生活污水主要依赖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或通过化粪池定期清掏等方式处理,部分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模式难以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64.加强企业自建自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对七仙瑶池温泉酒店污水溢流点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完成溢流点问题整改工作;核实梦幻谷污水处理站点总磷超标问题,对超标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呀诺达、七仙岭等6个旅游景区及其他自建自营污水处理企业,根据《保亭县房地产项目企业自建自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常态化管理方案(试行)》,每年开展两次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抽样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通过常态化的检查,确保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10月中旬开展一次全面抽样检测。同时加强新增房地产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管理,组织市政污水管网已覆盖的房地产项目在建成后接入市政管网,对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项目在建成后,通过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排放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污水排放管理,加快推进保亭县房地产项目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管理,确保污水管网安全高效运行。(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二十六、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待加强。保亭县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污染防治设施空转、污水直排等问题。督察发现,保亭县14家医疗单位污水处理系统生物活性污泥缺失,处理设施空转。其中医疗集团总院、响水分院等7家医院污水站未配套建设臭气处理设施,南林分院污水站水泵、风机、加药泵等核心设备长期未开启,处于失效状态。医疗集团总院特殊医疗废水未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县人民医院污水消毒接触时间不足1小时、余氯浓度仅1-2毫克/升,低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要求。加茂卫生院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外环境。 整改实施主体: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疗集团、各乡镇分院 验收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整改期限:2026年8月26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14家医疗单位污水处理系统生物活性污泥补充,保障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处理效率达到规范要求。推动7家医院污水站完成臭气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臭气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对卫生院污水站失效核心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开启并稳定运行,满足污水处理需求。落实特殊医疗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县人民医院余氯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完善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外环境情况。 整改措施: 65.抓实问题整改。完成县医疗集团总院臭气处理设施建设、六弓乡分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毛感乡分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及排放口接入市政管网问题。完成各医疗机构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培养活性污泥菌种、建设臭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修、排放管路接入市政管网等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时限:2026年8月26日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医疗集团、县财政局;验收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66.开展污水处理系统评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14家医疗单位污水处理系统进行评估,确保达标排放。(整改时限:2026年8月26日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医疗集团;验收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67.完善臭气处理设施配套。对各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染源进行封闭处理,减少臭气排放。(整改时限:2026年8月26日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医疗集团;验收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68.加强设施设备运维管护。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巡查机制。(整改时限:2026年8月26日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医疗集团及各乡镇分院;验收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69.设施设备专人维护。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污水处理公司负责运维,确保医疗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整改时限:2026年8月26日前;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医疗集团;验收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70.污水处理设施接入市政管网。将加茂分院污水处理设施接入市政管网,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排查全集团各医疗机构污水设施,确保设施具备处理能力,暂无法连接到市政管网的卫生院,临时采取污水储存、委托第三方处理等措施,严禁直排。(整改时限:2026年8月26日前;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医疗集团;验收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不到位。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危废监督管理责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不到位、不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收运问题较多。天一汽车服务中心和昌鸿名车服务中心危险废物贮存间均未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管理要求,危废与汽车零件、其他垃圾混存,未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部分汽修店、电动自行车维修点产生的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未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而是违规转卖给海南旭辉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无资质的废品回收点。 整改实施主体: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期限:2026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持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产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构建起责任明晰、监管严密、处置规范的长效监管体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71.强化汽修行业管理。完成天一汽车服务中心和昌鸿名车服务中心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每季度开展一次维修店(点)排查,对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2.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2025年12月底前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储存、转卖危废物品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台账。(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3.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检查,防止不规范收集、贮存、处置、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等情况发生。对部分汽修店、电动自行车维修点每半年开展至少1次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推动危险废物部门数据共享和多跨协同,消除危险废物带来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7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利用现场检查及“六五环境日”等为契机提高保亭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意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各项危害。(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二十八、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医疗集团总院、新政分院、三道分院、南林分院、加茂分院、六弓分院、七峰医院等7家单位医疗废物暂存间未按标准建设;南林分院、加茂分院涉嫌虚假填报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未能真实反映医疗废物转移时间及去向;新政分院、六弓分院、县中医院、七峰医院等单位医疗废物台账管理混乱、入库台账缺失,入库及转运联单均未按规范要求填写。 整改实施主体: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各乡镇分院 验收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整改期限:2026年4月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按标准完善现有医废暂存间,使其符合医疗废物暂存的相关规范要求。彻底纠正虚假填报行为,确保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医疗废物的转移时间、去向等关键信息。加强医疗废物台账管理,完善入库台账,保证入库及转运联单等资料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填写、记录与留存,实现医疗废物全流程可追溯管理。 整改措施: 75.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对7家单位医疗废物暂存间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时限:2026年4月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医疗集团;验收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76.规范废物管理台账。2025年底前,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的单位实施约谈。举一反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严格落实联单管理制度。(整改时限:2026年4月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医疗集团、各乡镇分院;验收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77.建立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四不两直”的专项检查。保亭县医疗集团各分院建立每周自查制度,形成“集团督查+分院自查”的两级监督体系。(整改时限:2026年4月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医疗集团、各乡镇分院;验收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九、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问题突出。保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日转运生活垃圾约45吨,日产生渗滤液约9吨。该转运站生活垃圾经压缩后产生大量高浓度渗滤液,未经预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新政、三道、什玲、加茂、响水、毛感、六弓、南林等8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均未建立渗滤液转运台账。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监管力度,规范垃圾压缩车辆渗滤液的排放行为,严格强化渗滤液处理台账的登记管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收集与处理,细致排查是否存在渗滤液外泄点,彻底消除渗滤液外泄现象,有效降低安全和环境污染风险。 整改措施: 78.加强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管理。排查并封堵所有通向雨水沟、土壤、河道等外部环境的直排口。在压缩垃圾车辆下方或排水沟出口等渗滤液产生点设置临时围堰或导流槽,防止溢流。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园林环卫组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管理制度》,规范垃圾车辆渗滤液排放行为;在保亭县保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城区环卫停车场)设置1处渗滤液临时排放点收集城区垃圾压缩车排放的渗滤液;安排1辆吸污车对城区垃圾压缩车排放的渗滤液进行统一吸污作业,严格执行每日收运台账登记制度,将收集的渗滤液运送至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的调节池进行储存与处理。(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9.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建立新政、三道、什玲、加茂、响水、毛感、六弓、南林等8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渗滤液转运台账,完善对乡镇转运站渗滤液日处理量及处理去向等信息的记录和管理。(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0.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收集与处理。提升保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以减轻库容压力,2025年底渗滤液目标处理量。持续强化监测井的监测工作,2025年按排污许可证副本内容完成环境监测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不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不到位,什玲镇、新政镇、加茂镇等部分地区存在随意弃置、露天焚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现象,残留的农膜风化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运处理机制,确保保亭县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到位,到2025年底,全县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整改措施: 81.定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组织各乡镇(社区)农业面源员,每月对各田洋开展1次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同时将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放至收集点,及时开展转运处置工作。持续对各乡镇(社区)集中回收的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开展转运处置工作;对各乡镇(社区)农膜回收情况执行每月调度,确保应收尽收。(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十一、根据《海南省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实施总体方案(2021-2025年)》,应在2024年底前完成13个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但截至督察进驻时,病虫害预测预报监测点、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精准施药等4个项目进度滞后,未达工作目标要求。 整改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26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推进病虫害预测预报监测点、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精准施药等项目进度。 整改措施: 82.加快推进病虫害预测预报监测点建设工作。协调省植保总站加快建设加茂镇、响水镇、三道镇、新星社区4个监测点建设工作,确保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加快实施统防统治、精准施药、果树绿色防控等项目,准确及时统计进度。(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十二、部分资源回收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较大。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缺乏科学规划,回收点位点多面广,普遍存在废品随意堆放、未分类,未配置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保亭海南明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保亭新集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保城前程废旧物资回收站等企业回收场地物品露天堆放,且未设置防渗等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实施主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验收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期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督察指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存在废品随意堆放、未分类、未配置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整改措施: 83.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落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2026-2028年)》,提升资源回收率、壮大产业规模。(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4.完成督察指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存在废品随意堆放、未分类,未配置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整改工作。对保亭海南明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保亭新集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保城前程废旧物资回收站等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完成整改。(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5.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025年11月底前对保亭县34家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制定问题台账。举一反三,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防问题反弹。(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十三、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有欠缺。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支撑,更是环境管理决策和精准执法的科学依据。督察发现,现有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薄弱,与更高环境治理标准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制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短板之一。环境监测站在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项目资质等方面未能达到《海南省市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其中实验室面积仅为241平方米,为全省最小。 整改实施主体: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6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补齐监测能力短板,扩充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面积,达到《海南省市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评估指南(试行)》中要求的600㎡。完成监测资质扩项,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整改措施: 86.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硬件保障,提升县环境监测站硬件水平,确保达到省规定要求。(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87.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结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化建设指标和工作需求进行仪器设备采购,综合保亭县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开展资质扩项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测水平。(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十四、能耗控制未达序时目标。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保亭的“十四五”能耗控制任务目标,2025年GDP能耗强度需较2020年末下降10%,按序时进度分解目标,2023年、2024年应分别实现6%、8%的年度降幅。督察发现,2023年能耗强度仅下降1.3%,2024年不降反升,能耗强度增长2.34%,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以来,能源消费总量呈现上升趋势,节能降碳压力持续增大,能源消费总量从2022年的4.2万吨标准煤增至2024年的4.72万吨标准煤,增幅达12.38%;但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却由34.29%降至30.10%。 整改实施主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期限:2026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海南省“十四五”时期下达保亭县能耗强度降低10%的目标任务要求,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整改措施: 88.推动工业领域节能。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对荣华实业、万平嘉园、神玉岛酒店、海垦安悦阳光小区等“未批先建”且能耗超标的项目进行整改,补办手续。同时全面排查已批开工但未上报节能审查的社会投资项目补办手续。(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验收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89.举一反三,推进规上工业节能降耗。对县内规上工业企业进行节能审查,强制淘汰高耗能设备,指导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分析制度,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完成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提升规上工业企业能效。(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90.推进公共机构节能。2025年底前联系3家节能公司到我县开展节能改造工作调研,推进节能改造项目落地;每季度开展1次节能降耗现场督导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通过能耗监测系统,对各机关单位用能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提醒各单位做好节能工作。推动公共机构领域用能下降。(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验收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91.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开展“清凉城市”建设,完成省级下达当年度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任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广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等建筑节能改造。(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2.推进交通领域节能。优化公交路线,不断提升公交服务能力水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确保车桩比低于2.5:1,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出租车、环卫车、城区邮政车、公务用车等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验收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3.发展“光伏+”,全面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规模化养殖场、果园、茶园开发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在一般工商业、工业企业、酒店景区、公共机构等开发光伏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自发自用模式降低生产用电成本,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4.加大以旧换新活动力度。鼓励企业以购买绿证的方式积极履行节能降碳社会责任,完成绿证认购,抵扣能耗。结合农机补贴政策,大力宣传和鼓励农户淘汰老旧高耗能农机具、更换新型节能农机。(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验收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十五、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缺位。2021年以来共产生40.5万吨建筑垃圾,但收集量仅14.2万吨,收集率仅为35%。仅设置一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环境管理不规范,该临时堆放点旁还发现一处建筑垃圾填埋点,大量生活垃圾掺杂其中。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验收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提升建筑垃圾收集率;加快推进什玲资源化利用厂及7个乡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成投产,确保东环路临时堆放点按时撤场;同时加大建筑垃圾巡查力度,充分运用海南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在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环节的透明化监管,解决偷倒乱倒、扬尘污染等难题。 整改措施: 95.加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安排专人现场负责,禁止建筑垃圾堆放;增加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建设围挡、湿法设备以及硬化车辆运输道路,对堆放点裸露土进行敷设绿网覆盖等措施,规范堆放点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行为。(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验收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6.加快建设资源化利用厂和转运调配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什玲资源化利用厂及7个乡镇转运调配厂的建设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7.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海南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在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环节的透明化监管,确保垃圾来源可溯、去向明晰、过程可控。(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十六、个别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问题突出。农业农村部门对个别企业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疏于监管,放任企业违法排污。保亭天蓬实业有限公司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厌氧设备未正常运行,大量养殖废水外渗至场区外水塘,导致水塘水体颜色发黑发臭。督察组现场取样检测发现,养殖废水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整改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亭天蓬实业有限公司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违法排污依法查处,督促存在污染问题的养殖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98.依法查处保亭天蓬实业有限公司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保亭天蓬实业有限公司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环境问题整改。严查养殖废水违法排污行为,要求企业定期检修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9.加强畜禽养殖安全监管。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制定联合检查方案,每季度1次对规模化猪场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严格要求企业完成设施隐患整改工作。问题整改第二年通过不定期开展抽查,通过常态化的检查,筑牢畜禽养殖安全防线。(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海南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