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澄迈县人民法院关于比选县院清洗部分区域大理石服务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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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海南 澄迈县 | 采购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县院清洗部分区域大理石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澄迈县人民法院关于比选县院清洗部分区域大理石服务单位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澄迈县人民法院县院清洗部分区域大理石服务单位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取一家单位,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本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澄迈县人民法院县院清洗部分区域大理石服务
(二)项目概况:根据甲方需求,对澄迈县人民法院院内相关区域(详见附件1)进行大理石清洗,涉及面积约3565平方米。注:本项目含高空作业。
(三)费用预算:3.3万元
(四)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含有本次比选服务内容。
(二)具备本次比选服务项目相关资质。
三、报名递交资料内容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资格要求承诺函;
(六)响应函;
(七)技术响应情况表;
(八)报价一览表;
(九)报价明细表;
(十)项目实施方案;
(十一)工作业绩;
(十二)项目人员配置;
(十三)企业认证;
(十四)其他证明材料,附供应商认为有助于本次项目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十五)所有资料成册密封,到场递交方式送达(不接受邮寄、快递以及网络等递交方式)。其中资料正本1份和副本2份。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注:1.以上材料须胶装密封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四、比选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工作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报名单位提供的材料综合评比方案及价格等要素确定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西路澄迈县人民法院
(三)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1:澄迈县人民法院县院清洗部分区域大理石服务单位用户需求书
附件2:澄迈县人民法院县院清洗部分区域大理石服务单位比选评分表
附件3:澄迈县人民法院县院清洗部分区域大理石服务单位参选文件格式
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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