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第六届消博会湖南形象馆搭建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招标信用】第六届消博会湖南形象馆搭建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湖南省商务厅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第六届消博会湖南形象馆搭建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联系人:
电话:0731-85287119
乙方:东莞市展欣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黄九岭巷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7Y4AW96
联系人:***
电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市地方有关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2026年4月13-4月18日在中国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海口)举办的第六届消博会湖南形象馆搭建服务项目的特装展台的设计、搭建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1.展馆名称: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海口)
2.展会名称: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3.展览时间:2026年4月13日-4月18日
4.撤展时间:2026年4月19-20日(8:00—17:00)
5.展位编号:7T04展位面积:500平米
6.工程详细内容按甲方确定的方案执行。
二、工程范围、工期:
1.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包括第六届消博会湖南形象馆展台(编号:7T04,面积:500㎡)的制作、搭建、安装,以及展览期间展区的安全维护,撤展后的拆除等全过程。
2.工期:乙方必须于2026年4月11日完成展区的全部搭建安装工作,确保13号能正常使用且能通过主办方的安检。除不可抗力外,工期不予顺延或延期。
三、展台金额及承包方式:
1.本展位工程采取固定总计包干方式,合同总金额为:壹佰零陆万捌仟元整(含税),(小写) ¥***.00(含税);此价格包含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费、制作费、安装费、管理费、电费、维修维护费、拆除费、保险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此价格不予调增。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四、展位制作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肆仟元(小写¥534000元 )。
2.甲方在展会结束(即4月20日)并验收乙方服务合格后,且收到乙方全款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5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肆仟元(小写¥534000元 )
3.付款方式:电汇
公司名称:东莞市展欣展览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世纪新城支行
账 号:44294201040017203
4.乙方确认,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或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支付时间调整或延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5.乙方变更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在变更后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通知甲方。在未收到变更信息之前,甲方向上述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五、工程质量要求及交付
1.乙方保证展台结构安全、牢固;工艺细致,达到磋商文件及甲方使用要求,保证展台及其使用材料的安全。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义务就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保持沟通。
3.乙方根据展会固定时间,按双方合同约定之内容进行展台特装搭建。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协调与展览会主办机构及展馆的有关事宜,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进场证、施工车辆出入证及其它进场等相关事宜。
甲方指定人员: 电话: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展会工程所需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3.现场展台如需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安排项目经理驻场全面负责工程并与主办机构及展馆方对接,按其要求完成展区的全部搭建工作并通过主办方的安检。乙方保证在2026年4月 11 日北京时间17:00前完成展台制作搭建并交付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并通过主办方安检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如果有验收不合格项或者未通过主办方安检或不符合展馆方的要求,乙方应按其要求对展台进行即时整改、自行承担整改的一切费用,且不得影响甲方参展进度(即确保4月13日正常开展)。
乙方指定项目经理:*** 电话:***
2.展览期间乙方安排专门人员在现场负责展台的维护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展区用电管理;展台的安全及牢固性由乙方承担。如展台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乙方确保施工安全,展会期间(自布展开始至撤展结束)展台的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造成场馆场地、设施(如电箱、场地地面等)损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照场馆规定价格赔偿。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4.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展台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整套设计稿件,在甲方对设计图签字确认同意后进行施工搭建。对于甲方确定并使用的设计图,乙方不得展示或供给于第三方。
5.乙方有义务指派专人全程参与各方面的工作,展前,展中及撤展期间全力配合处理突发事件。
6.乙方负责缴纳展台管理费、电费、保险、展馆施工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前述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另行承担。
7.乙方负责在展览馆规定的撤展时间内将展位拆除,并负责垃圾的清理。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产权保护:
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甲方对所提供本次展会工程所需文字、图片等材料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展会设计、布展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及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如未按期进场或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10000】元/天计收乙方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a.委托第三方进场单独或共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b.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结算工程款,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或者分包的;
(2)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符合磋商文件或合同约定的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工程质量未通过甲方验收、主办方安检或展馆方要求的;
(4)因施工或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坏公用设施设备或引发环境生态问题的;
(5)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6)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拒绝或怠于履行或纠正到位的:
(7)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4.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选聘施工单位、工程调价、抢、赶工以及其他相关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及其他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九、其它:
1.如果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重大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日制作搭建好展台,致使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5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签字确认。
3.双方须按合同约定履约,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
4.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火灾、疫情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需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7.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不明确,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订,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东莞市展欣展览有限公司
委托授权人签字、盖章: 委托授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联系人:
电话:0731-85287119
乙方:东莞市展欣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黄九岭巷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7Y4AW96
联系人:***
电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市地方有关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2026年4月13-4月18日在中国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海口)举办的第六届消博会湖南形象馆搭建服务项目的特装展台的设计、搭建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1.展馆名称: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海口)
2.展会名称: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3.展览时间:2026年4月13日-4月18日
4.撤展时间:2026年4月19-20日(8:00—17:00)
5.展位编号:7T04展位面积:500平米
6.工程详细内容按甲方确定的方案执行。
二、工程范围、工期:
1.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包括第六届消博会湖南形象馆展台(编号:7T04,面积:500㎡)的制作、搭建、安装,以及展览期间展区的安全维护,撤展后的拆除等全过程。
2.工期:乙方必须于2026年4月11日完成展区的全部搭建安装工作,确保13号能正常使用且能通过主办方的安检。除不可抗力外,工期不予顺延或延期。
三、展台金额及承包方式:
1.本展位工程采取固定总计包干方式,合同总金额为:壹佰零陆万捌仟元整(含税),(小写) ¥***.00(含税);此价格包含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费、制作费、安装费、管理费、电费、维修维护费、拆除费、保险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此价格不予调增。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四、展位制作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肆仟元(小写¥534000元 )。
2.甲方在展会结束(即4月20日)并验收乙方服务合格后,且收到乙方全款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5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肆仟元(小写¥534000元 )
3.付款方式:电汇
公司名称:东莞市展欣展览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世纪新城支行
账 号:44294201040017203
4.乙方确认,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或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支付时间调整或延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5.乙方变更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在变更后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通知甲方。在未收到变更信息之前,甲方向上述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五、工程质量要求及交付
1.乙方保证展台结构安全、牢固;工艺细致,达到磋商文件及甲方使用要求,保证展台及其使用材料的安全。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义务就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保持沟通。
3.乙方根据展会固定时间,按双方合同约定之内容进行展台特装搭建。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协调与展览会主办机构及展馆的有关事宜,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进场证、施工车辆出入证及其它进场等相关事宜。
甲方指定人员: 电话: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展会工程所需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3.现场展台如需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安排项目经理驻场全面负责工程并与主办机构及展馆方对接,按其要求完成展区的全部搭建工作并通过主办方的安检。乙方保证在2026年4月 11 日北京时间17:00前完成展台制作搭建并交付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并通过主办方安检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如果有验收不合格项或者未通过主办方安检或不符合展馆方的要求,乙方应按其要求对展台进行即时整改、自行承担整改的一切费用,且不得影响甲方参展进度(即确保4月13日正常开展)。
乙方指定项目经理:*** 电话:***
2.展览期间乙方安排专门人员在现场负责展台的维护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展区用电管理;展台的安全及牢固性由乙方承担。如展台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乙方确保施工安全,展会期间(自布展开始至撤展结束)展台的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造成场馆场地、设施(如电箱、场地地面等)损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照场馆规定价格赔偿。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4.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展台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整套设计稿件,在甲方对设计图签字确认同意后进行施工搭建。对于甲方确定并使用的设计图,乙方不得展示或供给于第三方。
5.乙方有义务指派专人全程参与各方面的工作,展前,展中及撤展期间全力配合处理突发事件。
6.乙方负责缴纳展台管理费、电费、保险、展馆施工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前述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另行承担。
7.乙方负责在展览馆规定的撤展时间内将展位拆除,并负责垃圾的清理。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产权保护:
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甲方对所提供本次展会工程所需文字、图片等材料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展会设计、布展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及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如未按期进场或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10000】元/天计收乙方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a.委托第三方进场单独或共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b.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结算工程款,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或者分包的;
(2)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符合磋商文件或合同约定的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工程质量未通过甲方验收、主办方安检或展馆方要求的;
(4)因施工或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坏公用设施设备或引发环境生态问题的;
(5)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6)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拒绝或怠于履行或纠正到位的:
(7)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4.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选聘施工单位、工程调价、抢、赶工以及其他相关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及其他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九、其它:
1.如果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重大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日制作搭建好展台,致使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5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签字确认。
3.双方须按合同约定履约,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
4.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火灾、疫情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需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7.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不明确,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订,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东莞市展欣展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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