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临高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初级、中级)工作的通知
【招标信用】临高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初级、中级)工作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海南 临高县 | 采购单位 | 临高县应急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开展2026年度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初级、中级)工作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临高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初级、中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海南省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应急〔2024〕127号)和《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和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应急〔2026〕2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度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等从事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县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材料初审、组织评审、公示备案等规定程序报县应急管理局。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推荐人选、集中报送材料。不得跨系列、跨专业多头申报。
(二)省应急管理厅负责防灾减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详见https://yjglt.hainan.gov.cn/xxgk/0400/202604/t20260421_4063004.html),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属地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社保在省级缴交的企事业单位防灾减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承办。
(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海南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部门(单位)可视情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
(二)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职称;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四、评审条件
防灾减灾工程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按照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应急〔2024〕127号)规定执行(https://yjglt.hainan.gov.cn/xxgk/0200/xxgkml/202411/t20241107_3764601.html)。
申报人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其它材料参照评审申报材料提供。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查,交复印件;评审结束后,材料一律不退还。
(一)材料内容
1.评审表。如实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一式3份。相片为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2张(用于办理职称证书,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单位)。
2.个人简介。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上述内容应当分别写明符合《海南省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几条第几款,并备注佐证材料在第几页。
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个人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查询路
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截图或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需提供确认结果)。
5.劳动合同、聘任书(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专技岗聘书)、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
6.申报人在本省近 12 个月社保缴费清单(不含补缴,提供查询路径)。
7.单位证明材料。参加职称评审的推荐函(单位应当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后择优推荐人选)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公示模板见附件2)。
8.业务考绩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9.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及继续教育证书。提供任现职期间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参加继续教
育、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或培训学习需提供培训方案、培训通知、签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本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申报人 在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http://113.59.48.193:9090)注册登录进行公需课时免费学习,专业课时可自选其它培训平台。
10.诚信承诺书(附件3)。
11.业绩成果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所列工作经历、专业水平和业绩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科研成果、课题、实验、标准等证
明材料,提供立项、成果、验收等项目全过程证明材料(提供查询路径和截图)。前期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须提供新业绩证明材料,并做好备注。
12.学术成果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学术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提供查询路径和截图)、著作等代表作。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3.填写《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4),报送材料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A3 纸)。
14.填写《2026年度海南省 XX 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5),报送材料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一份(A3 纸),不装订。
15.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岗说明和证明,及申报人员的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加盖公章。
(二)材料装订和报送
1.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2.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 X 专业 X 级工程师评审材料”,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职称、通信地址、本人联系电话、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电话、申报日期,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目录(须编页码)、个人简介、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聘任书、获奖证书、单位公示证明、推荐函、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汇总表及证书、诚信承诺书、业绩成果材料、论文等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
3.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承诺语、签名、日期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加按手印)。
4.材料报送:材料报送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用硬纸箱装好后统一报送。同时将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word 版(附件 4)、申报人员信息表 excel 版(附件 5)、申报人员个人简介、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所发论文 word 版及各查询路径的 word 版,另打印一份纸质版,不装订,并刻录电子版光盘一张,文件夹标题标明报送单位名称+姓名+防灾减灾工程 X 级职称材料。
六、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各申报(推荐)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应将审查结论及拟上报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申报(推荐)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用人单位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年X月X日至X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申报”。在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材料受理及答辩时间、地点
(一)县应急管理局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至5月15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县委住宅小区(机关食堂旁)临高县应急管理局二楼209室,联系电话:0898-28282722, 0898-28281722。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申报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根据职称评审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予以撤销。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对申报资格审核,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对单位所出具的考核、公示、推荐意见负责。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各用人单位要做到“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间节点报送。申报人及单位具有未按规定填写、公示,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将材料装订包装等情形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有个别欠缺或不完整的,可通知申报人限时补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海南省以及临高县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公示(模板)
3.诚信承诺书
4.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5.2026年度海南省防灾减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
临高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6年度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初级、中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海南省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应急〔2024〕127号)和《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和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应急〔2026〕2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度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等从事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县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材料初审、组织评审、公示备案等规定程序报县应急管理局。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推荐人选、集中报送材料。不得跨系列、跨专业多头申报。
(二)省应急管理厅负责防灾减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详见https://yjglt.hainan.gov.cn/xxgk/0400/202604/t20260421_4063004.html),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属地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社保在省级缴交的企事业单位防灾减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承办。
(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海南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部门(单位)可视情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
(二)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职称;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四、评审条件
防灾减灾工程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按照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应急〔2024〕127号)规定执行(https://yjglt.hainan.gov.cn/xxgk/0200/xxgkml/202411/t20241107_3764601.html)。
申报人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其它材料参照评审申报材料提供。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查,交复印件;评审结束后,材料一律不退还。
(一)材料内容
1.评审表。如实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一式3份。相片为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2张(用于办理职称证书,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单位)。
2.个人简介。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上述内容应当分别写明符合《海南省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几条第几款,并备注佐证材料在第几页。
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个人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查询路
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截图或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需提供确认结果)。
5.劳动合同、聘任书(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专技岗聘书)、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
6.申报人在本省近 12 个月社保缴费清单(不含补缴,提供查询路径)。
7.单位证明材料。参加职称评审的推荐函(单位应当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后择优推荐人选)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公示模板见附件2)。
8.业务考绩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9.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及继续教育证书。提供任现职期间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参加继续教
育、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或培训学习需提供培训方案、培训通知、签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本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申报人 在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http://113.59.48.193:9090)注册登录进行公需课时免费学习,专业课时可自选其它培训平台。
10.诚信承诺书(附件3)。
11.业绩成果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所列工作经历、专业水平和业绩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科研成果、课题、实验、标准等证
明材料,提供立项、成果、验收等项目全过程证明材料(提供查询路径和截图)。前期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须提供新业绩证明材料,并做好备注。
12.学术成果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学术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提供查询路径和截图)、著作等代表作。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3.填写《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4),报送材料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A3 纸)。
14.填写《2026年度海南省 XX 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5),报送材料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一份(A3 纸),不装订。
15.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岗说明和证明,及申报人员的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加盖公章。
(二)材料装订和报送
1.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2.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 X 专业 X 级工程师评审材料”,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职称、通信地址、本人联系电话、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电话、申报日期,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目录(须编页码)、个人简介、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聘任书、获奖证书、单位公示证明、推荐函、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汇总表及证书、诚信承诺书、业绩成果材料、论文等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
3.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承诺语、签名、日期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加按手印)。
4.材料报送:材料报送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用硬纸箱装好后统一报送。同时将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word 版(附件 4)、申报人员信息表 excel 版(附件 5)、申报人员个人简介、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所发论文 word 版及各查询路径的 word 版,另打印一份纸质版,不装订,并刻录电子版光盘一张,文件夹标题标明报送单位名称+姓名+防灾减灾工程 X 级职称材料。
六、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各申报(推荐)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应将审查结论及拟上报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申报(推荐)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用人单位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年X月X日至X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申报”。在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材料受理及答辩时间、地点
(一)县应急管理局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至5月15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县委住宅小区(机关食堂旁)临高县应急管理局二楼209室,联系电话:0898-28282722, 0898-28281722。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申报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根据职称评审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予以撤销。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对申报资格审核,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对单位所出具的考核、公示、推荐意见负责。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各用人单位要做到“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间节点报送。申报人及单位具有未按规定填写、公示,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将材料装订包装等情形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有个别欠缺或不完整的,可通知申报人限时补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海南省以及临高县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公示(模板)
3.诚信承诺书
4.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5.2026年度海南省防灾减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
临高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