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澄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遴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文件技术评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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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海南 澄迈县 | 采购单位 | 澄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澄迈县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澄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遴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文件技术评审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提高防洪审批质量和效率,我局现公开遴选1家技术评审机构承接防洪报告文件技术评审服务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服务名称:澄迈县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审。
(二)服务内容:完成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相关工作,具体包括:1.组织专家、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现场踏勘;2、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3、负责审核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是否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审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出具技术评审意见,对技术评审意见负法律责任;4、按照我局要求及时响应提供服务和完成技术评审。
(三)服务费用控制价:按我局委托的审批件数计价,项目单件技术评审费用不超过25000元/件,每件费用包含: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技术评审、会务、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人工、交通、工作餐、住宿和依法缴纳的税费等费用,我局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本服务期限内总费用不超过45万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本服务期限内总费用使用已达45万元。
(五)服务要求:承接防洪技术评审工作的单位,不得承接澄迈县辖区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方案编制业务。
二、报名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有防洪专家库专家作为技术评审审查人员的优先考虑。
(三)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技术服务机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承接的防洪技术服务无不良记录;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报名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质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或签章)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二)报价表:计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不能超过服务费用控制单价。
(三)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加盖单位公章)。
(四)技术人员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简历等,社保缴纳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五)近三年以来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技术服务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七)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1.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1.服务机构成立至今没有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的承诺(如没有被处罚记录则自行提供承诺,未提供则视为有);2.基于本项目的服务响应和承诺,以及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九)其他材料: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递交的响应材料需按以上顺序附目录,全部装订成册加盖单位骑缝章方为有效。正本一式壹份;正本原件扫描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递交。所有材料密封,封面注明“澄迈县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审机构遴选材料”,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5月7日截止。
(二)接受现场、邮寄报名;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澄迈县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审机构遴选材料”;报名材料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本公告要求,且不可撤回,不予退回。
(三)现场报名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澄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四)邮寄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澄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邮编:571900。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选取确认方式
遴选工作贯彻公平、公正、诚信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组织对遴选响应机构进行内部审查和评选,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技术机构,按评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最终确定排序第一的机构中选。如遇评选得分相同的,依次以业绩得分、技术力量、报价低者居先选取。遴选结果将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六、其他
(一)遴选响应机构编制报名材料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本单位不作补偿。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澄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报价表
2.遴选评分表
澄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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