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销售案场物业管理外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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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海南 陵水黎族自治县 | 采购单位 | 陵水陵拓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销售案场物业管理外包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参选单位:
我司因项目管理需要,拟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销售案场物业管理外包项目的招标全流程代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销售案场物业管理外包项目服务范围涵盖陵水合信清水湾、陵河澜庭、桃源安和苑3个在售楼盘销售案场的保洁、案场秩序维护、接待等。
二、控制价
控制价为***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贰拾元整)(含税)。
三、工作内容
中选单位接到我司通知后,完成采购人销售案场物业管理外包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组织开评标、发放中选通知书及招标成果汇报等,无偿配合与招标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期要求
乙方接到我司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具体以我司通知为准)。
五、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规范进行工作,符合国家及海南省颁布的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要求。
六、中选承诺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选候选人自知道其为中选人之日(即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日)起30日内,中选人须与比选人按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认可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版本为准)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代理报酬,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 ),中选价为合同签约价。
本项目招标所有工作全部结束后,受托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时,由中选单位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受托人应当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设置该委托代理报酬由中选人承担和支付的内容,否则因此导致中选人拒绝支付委托代理报酬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为费用包干合同,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可能流标产生的费用等),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委托人有权参与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在招标代理工作过程中,委托人接到投诉或委托人认为受托人能力达不到委托人要求,委托人可随时终止本项目代理合同,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2.参选单位须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ainan.gov.cn/zhuzhan/)登记并备案通过,提供备案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参选单位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以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签订合同前或执行过程中,若参选单位不满足上述要求,采购单位可依法取消其中选资格或单方面中止合同。
4.提供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查询截图须显示当日查询日期,当日查询日期为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至比选当日之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九、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比选人负责组建,由3名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在“陵水陵拓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一、评审标准
1.本次询比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推荐三名中选候选人。若报价少于3家,作废标处理,需重新询比采购,若有2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项目投保单位在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投保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比选单位在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比选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比选人评审结束后,在微信公众号“陵水陵拓公司”发布中选候选人公示,公示期结束,比选人通知中选单位后续签约事宜,不再另行通知除中选单位的其他中选候选人。
2.评审小组发现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3.询比采购报价函纸质版与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价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十二、无效报价条款
报价单位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报价函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询比采购报价函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对询比采购报价函进行签字(或盖章),或公司未加盖公司印章。
3.报价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询比采购报价函,或者在同一份询比采购报价函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4.报价单位的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
5.经核实在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6.在资格评审中,询比小组认定报价单位的申请不符合询比采购资格条件。
7.询比采购报价函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漏加盖单位印章、签章,或漏签字。
8.询比采购报价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经审查,报价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10.参选文件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无法读取。
十三、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关注“陵水陵拓公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内容,扫描二维码下载参选附件。
十五、参选文件递交方式
请意向单位于北京时间:2026年6月18日18:00前将密封加盖公章的参选报价文件(含纸质盖章版正本的扫描件U盘)寄(送)至以下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海归小镇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控股集团办公楼一楼陵水陵拓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逾期寄(送)到视为无效参选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陵水陵拓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1日
(联系人:***,电话:***)
我司因项目管理需要,拟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销售案场物业管理外包项目的招标全流程代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销售案场物业管理外包项目服务范围涵盖陵水合信清水湾、陵河澜庭、桃源安和苑3个在售楼盘销售案场的保洁、案场秩序维护、接待等。
二、控制价
控制价为***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贰拾元整)(含税)。
三、工作内容
中选单位接到我司通知后,完成采购人销售案场物业管理外包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组织开评标、发放中选通知书及招标成果汇报等,无偿配合与招标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期要求
乙方接到我司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具体以我司通知为准)。
五、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规范进行工作,符合国家及海南省颁布的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要求。
六、中选承诺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选候选人自知道其为中选人之日(即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日)起30日内,中选人须与比选人按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认可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版本为准)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代理报酬,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 ),中选价为合同签约价。
本项目招标所有工作全部结束后,受托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时,由中选单位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受托人应当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设置该委托代理报酬由中选人承担和支付的内容,否则因此导致中选人拒绝支付委托代理报酬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为费用包干合同,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可能流标产生的费用等),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委托人有权参与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在招标代理工作过程中,委托人接到投诉或委托人认为受托人能力达不到委托人要求,委托人可随时终止本项目代理合同,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2.参选单位须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ainan.gov.cn/zhuzhan/)登记并备案通过,提供备案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参选单位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以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签订合同前或执行过程中,若参选单位不满足上述要求,采购单位可依法取消其中选资格或单方面中止合同。
4.提供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查询截图须显示当日查询日期,当日查询日期为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至比选当日之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九、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比选人负责组建,由3名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在“陵水陵拓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一、评审标准
1.本次询比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推荐三名中选候选人。若报价少于3家,作废标处理,需重新询比采购,若有2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项目投保单位在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投保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比选单位在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比选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比选人评审结束后,在微信公众号“陵水陵拓公司”发布中选候选人公示,公示期结束,比选人通知中选单位后续签约事宜,不再另行通知除中选单位的其他中选候选人。
2.评审小组发现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3.询比采购报价函纸质版与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价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十二、无效报价条款
报价单位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报价函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询比采购报价函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对询比采购报价函进行签字(或盖章),或公司未加盖公司印章。
3.报价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询比采购报价函,或者在同一份询比采购报价函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4.报价单位的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
5.经核实在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6.在资格评审中,询比小组认定报价单位的申请不符合询比采购资格条件。
7.询比采购报价函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漏加盖单位印章、签章,或漏签字。
8.询比采购报价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经审查,报价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10.参选文件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无法读取。
十三、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关注“陵水陵拓公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内容,扫描二维码下载参选附件。
十五、参选文件递交方式
请意向单位于北京时间:2026年6月18日18:00前将密封加盖公章的参选报价文件(含纸质盖章版正本的扫描件U盘)寄(送)至以下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海归小镇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控股集团办公楼一楼陵水陵拓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逾期寄(送)到视为无效参选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陵水陵拓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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