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揭榜挂帅之一|关于征集“小海狮”IP智能产品开发揭榜挂帅项目的通知
【招标信用】揭榜挂帅之一|关于征集“小海狮”IP智能产品开发揭榜挂帅项目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海南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小海狮IP智能产品开发揭榜挂帅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征集“小海狮”IP智能产品开发
揭榜挂帅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学院:
为深入挖掘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自主IP形象“小海狮”的品牌价值,推动校园文创与智能科技融合创新,现由海南光树文化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命题单位,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作为组织管理单位,联合面向全校师生发布“小海狮”IP智能产品开发揭榜挂帅项目。项目旨在将IP形象从静态视觉符号升级为具有交互功能的智能产品,打造适合大学生市场的创新型文创商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榕树基金)项目,资助额度10万元,按《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榕树基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
揭榜方须入驻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进行孵化,科技园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200个小批量试产成品将作为项目入驻孵化期间的创业实践成果,在科技园指导下进行市场测试。
二、项目背景
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现拥有自主IP形象“小海狮”,现通过揭榜挂帅机制,将IP形象从静态视觉符号升级为具备交互能力的智能产品载体,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校园智能文创产品。三、项目目标
(一)IP价值延伸。将“小海狮”IP形象从静态视觉符号升级为具备交互能力的智能产品载体。
(二)市场导向开发。针对大学生消费群体特点,开发兼具趣味性、实用性和科技感的智能文创产品。
(三)产学研协同。通过揭榜挂帅机制,促进师生创意与社会资源对接,实现从概念到小批量试产商品的有效转化。
四、任务要求
(一)产品设计
1.基于“小海狮”IP形象进行智能产品外观设计,保持IP辨识度;
2.融入智能交互功能(如语音互动、触控感应、APP联动、灯光效果等);
3.符合大学生审美偏好和使用习惯。
(二)打样测试
1.完成产品原型设计与功能验证;
2.提供可正常运行的样品供评审验收;
3.确保产品安全性、稳定性和用户体验。
(三)批量试产
1.生产数量:完成200个小批量试产成品;
2.包装要求:包含产品包装设计、包装材料及包装制作;
3.资质要求:提供产品所需的全部合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3C认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4.交付标准:所有产品达到可直接售卖状态,在科技园指导下通过校园渠道进行市场测试。
(四)目标市场
1.主要面向大学生群体;
2.产品定价应符合学生消费能力;
3.具备校园场景适用性(宿舍、教室、社团活动等)。
(五)入驻孵化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榕树巨人级别项目必须入驻科技园众创空间进行孵化,接受科技园的监督管理。联合企业须同步入驻科技园众创空间或与科技园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指导学生团队完成产品研发、打样测试及小批量试产。
(六)质量保障
1.揭榜方须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产品从设计、打样到小批量试产全流程质量可控;
2.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校园市场安全要求,产品交付时须提供完整的质量检测报告;
3.揭榜方须对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交付后如发现质量问题,揭榜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五、申报要求
本项目固定采用“学生主体揭榜、企业赋能攻关” 的协同模式。
(一)企业资格
联合企业须为已合法存续、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生产经营资质的校外企业。学生团队在项目执行期间为完成孵化而自行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本定义下的联合申报企业。
(二)企业职责
1.联合企业须为学生团队提供产品开发所需的技术方案、生产工艺、供应链资源等实质性赋能支持;
2.联合企业作为本项目生产服务的承接方,接收科技园受托支付的经费,专项用于模具开发、物料采购、加工试产、认证检测及包装制作等生产性支出;
3.联合企业不得以利润分配名义截留或挪用项目经费。
(三)学生职责
1.学生团队为项目主体,全程主导产品创意设计、功能定义、用户研究,并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监督;
2.学生团队须全程深度参与研发、测试及市场推广各环节,不得将项目完全外包。
(四)企业入驻
联合企业须在项目立项后入驻科技园众创空间或与科技园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指导学生团队完成产品研发、打样测试及小批量试产。
六、经费说明
(一)经费总额
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10万元整(¥100,000) ,由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榕树基金) 全额资助,涵盖以下全部费用:
1.产品设计与研发费用;
2.模具开发与打样费用;
3.200个小批量试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4.包装设计及制作费用;
5.产品资质办理及检测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揭榜方需在预算范围内完成全部交付内容,超支部分由揭榜方自行承担。
(二)拨付方式
本项目经费实行 “专款专用、阶段拨付、定向支付” 的管理模式。具体如下:
1.资金托管与支付路径:项目立项后,经费由科技园统一托管至项目专用监管账户。揭榜方学生团队与联合企业签署《委托开发与生产合同》后,由学生团队提出付款申请,经科技园审核后,由科技园将阶段经费直接划转至联合企业指定对公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所需的模具开发、原材料采购、加工试产、认证检测及包装制作等实质性生产支出。
2.阶段拨付比例与条件:
3.合规管理:联合企业收款后须向科技园开具合规票据(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学生团队作为项目主体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联合企业须配合提供采购凭证及成本明细。科技园对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对违规使用的经费予以追回。揭榜方按计划使用经费,发票及支付凭证留存备查,由科技园进行监督管理。
七、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项目负责人须为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个人品行端正、学业成绩合格、学有余力;
2.揭榜方学生团队一般由1-5名成员组成,可跨专业、跨院校组队;
3.学生须与至少一家企业联合申报。企业在申报材料中须明确分工及贡献,企业不得独立申报;
4.每位学生每一学年原则上最多参与2个项目,不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
5.项目原则上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结项。
(二)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须具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如聘请的指导老师未具备上述条件,须向科技园申请备案。
(三)基本要求
1.具备产品设计、电子开发或智能制造相关能力;
2.有类似产品开发经验或成功案例者优先;
3.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交付任务;
4.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八、评审立项
(一)评审标准
(二)立项规则
本项目为揭榜挂帅专项,仅立项1个项目。科技园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定立项。命题单位海南光树文化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参与项目需求论证与验收标准制定。
未获立项但创意优秀的方案,科技园将纳入项目库,推荐参加科创杯、海创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大赛,或作为后续孵化培育储备项目。
九、实施进度
2026年8月下旬:发布榜文,启动申报;
2026年9月上旬:完成评审与立项;
2026年10月上旬:完成中期检查;
2027年10月下旬:完成结题验收与产品交付。
十、验收管理
(一)中期检查
项目开展中期,由科技园组织中期检查,以确认项目进展是否符合预期。检查内容如下:
1.产品外观设计及交互功能设计方案完成;
2.可运行的产品样品通过功能验证;
3.项目进度符合实施计划;
4.经费使用合规。
(二)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全部实施工作后,由科技园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结题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1.200个小批量试产成品完成,包装完整,达到可售卖状态;
2.产品合规资质(3C认证、质检报告等)齐全;
3.在科技园指导下完成至少一次校园市场测试活动,提交市场测试反馈报告;
4.项目总结报告完整;
5.验收程序:由5名专家(含命题单位推荐专家1名)组成评审团进行结题答辩评审。
(三)中止撤项
根据《管理办法》,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中止。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在取得指导老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可向科技园提交撤项申请。对中止及撤项的项目,科技园将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已发放但未支出经费予以追回。
(四)项目义务
揭榜方应积极配合科技园的走访调研及经费使用监督工作,按时参加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十一、知识产权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要求,本项目知识产权约定如下:
1.“小海狮”IP形象版权归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所有;
2.项目产生的产品外观设计,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设计方享有署名权;
3.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如交互功能模块、软件算法等),如为揭榜方独立开发,知识产权归揭榜方所有,科技园享有优先使用权;
4.项目成果如后续进行大规模产业化(200个以上量产追加),自达成该条件之日起,科技园应就本项目所产生的项目税后净利润,向项揭榜方学生团队支付10%作为收益奖励。联合企业的合理回报由揭榜方在项目启动前签署合作协议自行约定,不得从本项目资助经费中列支。
十二、申报材料
揭榜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团队介绍、设计方案、技术路线、实施计划、预算计划表);
2.产品效果图或概念图;
3.联合申报协议(须包含企业分工、资源投入、经费定向支付安排、企业向科技园开具票据等条款) ;
4.预算明细计算依据说明(如询价截图、报价单等)。
十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征集采用“线上报名—项目初审—线下路演”的方式进行: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请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园官方邮箱hkdsp@hainnu.edu.cn,文件命名为:揭榜一+学院+姓名;
2.报名结束后,科技园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晋级项目(另行通知)。晋级项目团队须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盖章签名版报送至***处;
3.晋级项目参加线下路演,采用10分钟路演+5分钟答辩赛制。
十四、联系方式
组织管理单位: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
命题单位:海南光树文化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官方邮箱:hkdsp@hainnu.edu.cn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海涛大道3号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十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经费管理,均按《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榕树基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2.揭榜方需配合主办方进行产品宣传推广;
3.本项目为大学生创业实践专项,资助经费定向用于支付联合企业为本项目提供的生产服务费用,由科技园受托支付至联合企业。联合企业不得截留或挪用经费,不得以利润分配名义提取项目经费;
4.本项目征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所有。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榕树基金)项目申报书(“小海狮”IP智能产品开发).docx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榕树基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pdf
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6年8月21日
来源 | 企业服务部
责编 | 袁梦雅
揭榜挂帅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学院:
为深入挖掘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自主IP形象“小海狮”的品牌价值,推动校园文创与智能科技融合创新,现由海南光树文化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命题单位,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作为组织管理单位,联合面向全校师生发布“小海狮”IP智能产品开发揭榜挂帅项目。项目旨在将IP形象从静态视觉符号升级为具有交互功能的智能产品,打造适合大学生市场的创新型文创商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榕树基金)项目,资助额度10万元,按《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榕树基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
揭榜方须入驻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进行孵化,科技园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200个小批量试产成品将作为项目入驻孵化期间的创业实践成果,在科技园指导下进行市场测试。
二、项目背景
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现拥有自主IP形象“小海狮”,现通过揭榜挂帅机制,将IP形象从静态视觉符号升级为具备交互能力的智能产品载体,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校园智能文创产品。三、项目目标
(一)IP价值延伸。将“小海狮”IP形象从静态视觉符号升级为具备交互能力的智能产品载体。
(二)市场导向开发。针对大学生消费群体特点,开发兼具趣味性、实用性和科技感的智能文创产品。
(三)产学研协同。通过揭榜挂帅机制,促进师生创意与社会资源对接,实现从概念到小批量试产商品的有效转化。
四、任务要求
(一)产品设计
1.基于“小海狮”IP形象进行智能产品外观设计,保持IP辨识度;
2.融入智能交互功能(如语音互动、触控感应、APP联动、灯光效果等);
3.符合大学生审美偏好和使用习惯。
(二)打样测试
1.完成产品原型设计与功能验证;
2.提供可正常运行的样品供评审验收;
3.确保产品安全性、稳定性和用户体验。
(三)批量试产
1.生产数量:完成200个小批量试产成品;
2.包装要求:包含产品包装设计、包装材料及包装制作;
3.资质要求:提供产品所需的全部合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3C认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4.交付标准:所有产品达到可直接售卖状态,在科技园指导下通过校园渠道进行市场测试。
(四)目标市场
1.主要面向大学生群体;
2.产品定价应符合学生消费能力;
3.具备校园场景适用性(宿舍、教室、社团活动等)。
(五)入驻孵化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榕树巨人级别项目必须入驻科技园众创空间进行孵化,接受科技园的监督管理。联合企业须同步入驻科技园众创空间或与科技园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指导学生团队完成产品研发、打样测试及小批量试产。
(六)质量保障
1.揭榜方须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产品从设计、打样到小批量试产全流程质量可控;
2.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校园市场安全要求,产品交付时须提供完整的质量检测报告;
3.揭榜方须对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交付后如发现质量问题,揭榜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五、申报要求
本项目固定采用“学生主体揭榜、企业赋能攻关” 的协同模式。
(一)企业资格
联合企业须为已合法存续、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生产经营资质的校外企业。学生团队在项目执行期间为完成孵化而自行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本定义下的联合申报企业。
(二)企业职责
1.联合企业须为学生团队提供产品开发所需的技术方案、生产工艺、供应链资源等实质性赋能支持;
2.联合企业作为本项目生产服务的承接方,接收科技园受托支付的经费,专项用于模具开发、物料采购、加工试产、认证检测及包装制作等生产性支出;
3.联合企业不得以利润分配名义截留或挪用项目经费。
(三)学生职责
1.学生团队为项目主体,全程主导产品创意设计、功能定义、用户研究,并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监督;
2.学生团队须全程深度参与研发、测试及市场推广各环节,不得将项目完全外包。
(四)企业入驻
联合企业须在项目立项后入驻科技园众创空间或与科技园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指导学生团队完成产品研发、打样测试及小批量试产。
六、经费说明
(一)经费总额
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10万元整(¥100,000) ,由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榕树基金) 全额资助,涵盖以下全部费用:
1.产品设计与研发费用;
2.模具开发与打样费用;
3.200个小批量试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4.包装设计及制作费用;
5.产品资质办理及检测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揭榜方需在预算范围内完成全部交付内容,超支部分由揭榜方自行承担。
(二)拨付方式
本项目经费实行 “专款专用、阶段拨付、定向支付” 的管理模式。具体如下:
1.资金托管与支付路径:项目立项后,经费由科技园统一托管至项目专用监管账户。揭榜方学生团队与联合企业签署《委托开发与生产合同》后,由学生团队提出付款申请,经科技园审核后,由科技园将阶段经费直接划转至联合企业指定对公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所需的模具开发、原材料采购、加工试产、认证检测及包装制作等实质性生产支出。
2.阶段拨付比例与条件:
3.合规管理:联合企业收款后须向科技园开具合规票据(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学生团队作为项目主体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联合企业须配合提供采购凭证及成本明细。科技园对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对违规使用的经费予以追回。揭榜方按计划使用经费,发票及支付凭证留存备查,由科技园进行监督管理。
七、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项目负责人须为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个人品行端正、学业成绩合格、学有余力;
2.揭榜方学生团队一般由1-5名成员组成,可跨专业、跨院校组队;
3.学生须与至少一家企业联合申报。企业在申报材料中须明确分工及贡献,企业不得独立申报;
4.每位学生每一学年原则上最多参与2个项目,不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
5.项目原则上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结项。
(二)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须具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如聘请的指导老师未具备上述条件,须向科技园申请备案。
(三)基本要求
1.具备产品设计、电子开发或智能制造相关能力;
2.有类似产品开发经验或成功案例者优先;
3.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交付任务;
4.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八、评审立项
(一)评审标准
(二)立项规则
本项目为揭榜挂帅专项,仅立项1个项目。科技园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定立项。命题单位海南光树文化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参与项目需求论证与验收标准制定。
未获立项但创意优秀的方案,科技园将纳入项目库,推荐参加科创杯、海创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大赛,或作为后续孵化培育储备项目。
九、实施进度
2026年8月下旬:发布榜文,启动申报;
2026年9月上旬:完成评审与立项;
2026年10月上旬:完成中期检查;
2027年10月下旬:完成结题验收与产品交付。
十、验收管理
(一)中期检查
项目开展中期,由科技园组织中期检查,以确认项目进展是否符合预期。检查内容如下:
1.产品外观设计及交互功能设计方案完成;
2.可运行的产品样品通过功能验证;
3.项目进度符合实施计划;
4.经费使用合规。
(二)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全部实施工作后,由科技园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结题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1.200个小批量试产成品完成,包装完整,达到可售卖状态;
2.产品合规资质(3C认证、质检报告等)齐全;
3.在科技园指导下完成至少一次校园市场测试活动,提交市场测试反馈报告;
4.项目总结报告完整;
5.验收程序:由5名专家(含命题单位推荐专家1名)组成评审团进行结题答辩评审。
(三)中止撤项
根据《管理办法》,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中止。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在取得指导老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可向科技园提交撤项申请。对中止及撤项的项目,科技园将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已发放但未支出经费予以追回。
(四)项目义务
揭榜方应积极配合科技园的走访调研及经费使用监督工作,按时参加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十一、知识产权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要求,本项目知识产权约定如下:
1.“小海狮”IP形象版权归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所有;
2.项目产生的产品外观设计,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设计方享有署名权;
3.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如交互功能模块、软件算法等),如为揭榜方独立开发,知识产权归揭榜方所有,科技园享有优先使用权;
4.项目成果如后续进行大规模产业化(200个以上量产追加),自达成该条件之日起,科技园应就本项目所产生的项目税后净利润,向项揭榜方学生团队支付10%作为收益奖励。联合企业的合理回报由揭榜方在项目启动前签署合作协议自行约定,不得从本项目资助经费中列支。
十二、申报材料
揭榜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团队介绍、设计方案、技术路线、实施计划、预算计划表);
2.产品效果图或概念图;
3.联合申报协议(须包含企业分工、资源投入、经费定向支付安排、企业向科技园开具票据等条款) ;
4.预算明细计算依据说明(如询价截图、报价单等)。
十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征集采用“线上报名—项目初审—线下路演”的方式进行: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请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园官方邮箱hkdsp@hainnu.edu.cn,文件命名为:揭榜一+学院+姓名;
2.报名结束后,科技园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晋级项目(另行通知)。晋级项目团队须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盖章签名版报送至***处;
3.晋级项目参加线下路演,采用10分钟路演+5分钟答辩赛制。
十四、联系方式
组织管理单位: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
命题单位:海南光树文化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官方邮箱:hkdsp@hainnu.edu.cn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海涛大道3号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十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经费管理,均按《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榕树基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2.揭榜方需配合主办方进行产品宣传推广;
3.本项目为大学生创业实践专项,资助经费定向用于支付联合企业为本项目提供的生产服务费用,由科技园受托支付至联合企业。联合企业不得截留或挪用经费,不得以利润分配名义提取项目经费;
4.本项目征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所有。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榕树基金)项目申报书(“小海狮”IP智能产品开发).docx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榕树基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pdf
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6年8月21日
来源 | 企业服务部
责编 | 袁梦雅
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