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修改昌江县卫健委遴选法律顾问聘任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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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海南 昌江黎族自治县 | 采购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修改昌江县卫健委遴选法律顾问聘任条件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修改昌江县卫健委遴选法律
顾问聘任条件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相关规定,为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加强我县法治建设,现面向社会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法律工作经验的律师担任卫健委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 8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业务特长涵盖聘用机关直接相关的主要业务领域。
二、工作职责
(一)服务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及卫健委下属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爱卫中心、县结防所、县皮防所、县计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红林医院、红田门诊)。
(二)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疑难解答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方案建议等;
2.就上述单位的重大决策等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3.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
4.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议和制定;
5.对卫健委投资的重大合作项目提供合作的构架和交易模式,并提供法律咨询,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6.参加上述单位重大项目和重要合同的谈判、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
7.草拟和修改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案件法制审核意见;
8.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等专项法律服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0.为卫健委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1.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调解和社会矛盾化解;
12.协助上述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讲授法律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以案释法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协助对外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13.提供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及解读;
14.办理上述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法律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费用不超过5万元/年,具体日期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费用包含上述服务单位需要提供现场法律服务时,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按时到场)。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17:30止(北京时间)。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法律顾问报名表(详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为卫健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
4.为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分析报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简介等业绩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材料一式四份现场递交或者邮寄至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大楼四楼405办公室,邮编:572700,联系人:李茂生,联系电话:0898-26623886,逾期不予受理。请在密封相应材料寄出前联系本公告联系人,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材料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送达。如材料超期送达导致未能参与评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材料提交者承担。请做好材料备份,参与遴选的材料我委不再退回。
(四)公示和审定
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经本单位审定后,以聘用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五、遴选方式
经报名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后,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在综合考虑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学历履历、能力特长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遴选。
附件:法律顾问报名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顾问聘任条件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相关规定,为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加强我县法治建设,现面向社会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法律工作经验的律师担任卫健委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 8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业务特长涵盖聘用机关直接相关的主要业务领域。
二、工作职责
(一)服务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及卫健委下属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爱卫中心、县结防所、县皮防所、县计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红林医院、红田门诊)。
(二)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疑难解答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方案建议等;
2.就上述单位的重大决策等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3.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
4.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议和制定;
5.对卫健委投资的重大合作项目提供合作的构架和交易模式,并提供法律咨询,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6.参加上述单位重大项目和重要合同的谈判、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
7.草拟和修改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案件法制审核意见;
8.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等专项法律服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0.为卫健委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1.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调解和社会矛盾化解;
12.协助上述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讲授法律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以案释法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协助对外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13.提供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及解读;
14.办理上述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法律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费用不超过5万元/年,具体日期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费用包含上述服务单位需要提供现场法律服务时,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按时到场)。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17:30止(北京时间)。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法律顾问报名表(详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为卫健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
4.为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分析报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简介等业绩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材料一式四份现场递交或者邮寄至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大楼四楼405办公室,邮编:572700,联系人:李茂生,联系电话:0898-26623886,逾期不予受理。请在密封相应材料寄出前联系本公告联系人,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材料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送达。如材料超期送达导致未能参与评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材料提交者承担。请做好材料备份,参与遴选的材料我委不再退回。
(四)公示和审定
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经本单位审定后,以聘用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五、遴选方式
经报名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后,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在综合考虑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学历履历、能力特长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遴选。
附件:法律顾问报名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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