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EPC+O-项目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布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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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海口市 采购单位 临高县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通(海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关于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EPC+O招标文件计划工期与合同专用条款补充的说明公告
 
各投标人:
临高县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通(海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的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EPC+O(项目编号:hizw20250618002)于2025年06月18日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做出如下澄清或补充说明:
1、招标公告第2.3款的计划工期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计划工期不一致,以招标公告第2.3款的计划工期为准。
特别说明:设计工期60日历天含在施工工期1095天内,管护工期为施工竣工验收之日起1095日历天的管护期。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6条款补充内容: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和预算书为基础,经本工程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后)的 85 %;施工期间水电等费用由施工方按规定自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甲方将有权扣除其应缴纳款项(如水电费)、违约金、罚款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结果出来后14天内向上级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的 85 %,即停止支付。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完备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决算后,双方无异议,且双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后,甲方向乙方拨付至累计工程结算款的 97 %,其余额 3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本次澄清或说明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不作延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或说明如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临高县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临高县临城镇七彩文澜商务大厦5楼
    联系人(全称):王先生
    电  话:0898-32007388
    招标代理机构:四通(海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1-3号绿地·领海广场6#楼8层809房
    联系人(全称):黄工
    电 话:0898-88361008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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