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那大雨污分流占用消防违建拆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儋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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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儋州市 采购单位 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那大雨污分流占用消防违建拆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那大雨污分流占用消防违建拆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项目编号:HCHKDL-2025-015
三、公告性质:其他
四、企业类别:
五、项目所在地区:儋州
六、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那大雨污分流占用消防违建拆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1-8号玉沙国际10楼1007房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CHKDL-2025-015;
2、 项目名称:那大雨污分流占用消防违建拆除服务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最高限价:¥1,728,056.81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5、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细化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1)供应商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8:30 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1-8号玉沙国际10楼1007房。
3.方式:携以下资料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磋商响应保证金为:本项目不收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5号4栋中坚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5,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5号4栋中坚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5,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http://www.hntba.com/)。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云月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1-8号玉沙国际10楼1007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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