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11月燃气发电机组设备及长期维护服务(海南三亚2×460MW)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11月燃气发电机组设备及长期维护服务(海南三亚2×460MW)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海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海南 三亚市 | 采购单位 | 国家能源集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11月燃气发电机组设备及长期维护服务(海南三亚2×460MW)公开招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西门子能源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11月燃气发电机组设备及长期维护服务(海南三亚2×460MW)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11月燃气发电机组设备及长期维护服务(海南三亚2×460MW)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21090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21090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晨 电话:010-58134655
邮箱:137076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34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11月燃气发电机组设备及长期维护服务(海南三亚2×460MW)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21090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210908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西门子能源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98236.058500 | 100800.0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项目不适用 | 项目不适用 |
| 业绩 | 1、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 x F、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5日 2、华能江阴燃机热电联产项目2xF、华能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8月29日 3、粤电黄埔二期气代煤发电项目1xH、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埔电厂、2021年11月7日 | 1、华能东莞热电一期(2×400MW)级工程主设备(含DCS)、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6.12 2、国能惠州电厂二期燃气热电联产工程机岛设备、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3 3、东莞洪梅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东莞市粤文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1.4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晨 电话:010-58134655
邮箱:137076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34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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