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陵水县新村片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工程设计单位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 发布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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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海南 陵水黎族自治县 采购单位 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陵水县新村片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意向单位:
陵水县新村片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现需确定临时用电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我司拟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工程设计工作,请贵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由10kV望海线接线,新建01#电线杆,杆上新装真空开关、高压计量箱50/5A各1台;隔离开关、避雷器各1组,安装1台预装式箱变,变压器型号为欧式-630kVA。 
高压电缆线路长219m穿MPP管埋地敷设,高压采用电缆YJV22-8.7/15kV -3×70mm²)。
新建10kV冷缩户内电缆终端头(3*70mm²)1套,10kV冷缩户外电缆终端头(3*70mm²)1套。
新建630kVA预装式箱变1座(含基础1座,接地1套,含防雷接地)。
二、控制价
控制价为***.00元。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以比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完成该项目现场踏勘、施工图设计及临电施工预算编制工作,并向比选单位提交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成果文件。
(2)进行图纸交底,参与图纸会审,配合施工过程中答疑、变更等工作。
四、质量要求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质量控制标准。
五、工期要求
总工期:5日历天。
六、合同主要条款
1. 中选价为合同固定价。
2. 付款方式:参选单位完成陵水县新村片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工程设计,并配合该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工后,支付至合同固定金额的100%。
3.参选单位申请付款前,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及两份合同原件(首次请款附上),否则比选单位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且参选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暂停工作。
4.服务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比选单位与参选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因参选单位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工作成果时,每逾期1天,参选单位向比选单位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参选单位须赔偿比选单位合同固定金额30%的违约金,并支付给比选单位因此带来的损失,且比选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参选单位提供的成果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对比选单位造成不利影响的,参选单位须向比选单位支付合同固定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比选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且比选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参选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一义务时,比选单位有权追究参选单位违约责任并要求参选单位承担合同固定金额30%违约金,且比选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参选单位应对比选单位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参选单位需向比选单位支付本合同约定固定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给比选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参选单位按比选单位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七、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受贿犯罪的承诺函。
4.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认可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中选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八、中选承诺
参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选候选人自知道其为中选人之日(即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日)起30日内,中选人须与采购人按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认可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无效报价条款
报价单位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报价函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询比采购报价函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
2.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对询比采购报价函进行签字(或盖章),或公司未加盖公司印章。
3.询比采购报价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报价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询比采购报价函,或者在同一份询比采购报价函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5.询比采购报价函无工期内容、或工期不符合文件要求。
6.报价单位的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
7.经核实在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8.不按询比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9.在资格评审中,询比小组认定报价单位的申请不符合询比采购资格条件。
10.不同报价单位的询比采购报价函相互混装。
11.询比采购报价函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签章,或应签字,或加盖骑缝章的内容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签章或签字。
12.询比采购报价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经审查,报价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项目询比单位负责组建,由3名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旅游岛开发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二、评审标准
(一)本次询比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审小组推荐所有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少于3家,作废标处理,需重新询比采购,若有2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项目询比单位在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询比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比选单位在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比选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项目询比单位在“旅游岛开发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询比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1个自然日,公示期结束,询比单位通知中标单位后续签约事宜,不再另行通知除中标单位的其他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小组发现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询比采购报价函纸质版与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价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十三、询比采购报价函及无行贿受贿承诺书的获取
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询比采购报价函、无行贿受贿承诺书及中选承诺书。
十四、询比采购报价函递交方式
请意向单位在下载询比报价函后填写“反馈函(扫码下载)”,并于下载询比报价函次日17点前函复我司(盖章扫描版发至812248725@qq.com)。反馈函文件名称以“意向单位名称全称+询比采购项目名称”备注。
请意向单位于北京时间:2026年1月22日18:00前将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含纸质盖章版正本的扫描件U盘)寄(或送)至以下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海归小镇黎安路陵水发控集团办公楼3楼311招采合约部。逾期寄(或送)到视为无效报价函,不予接收。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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